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文号:黔东南府发〔2010〕15号
颁布日期:2010-05-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黔东南府发〔2010〕1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凯里经济开发区和黔东循环经济工业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7号)和《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黔府发〔2007〕33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快全州服务业的发展,现结合我州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快服务业发展的指导思想与奋斗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州委、州政府“六州”发展战略、“四圈一区”经济发展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以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优化结构、增加就业、提升产业竞争力为着力点,坚持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方向,大力拓展民生性服务业,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积极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推动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奋斗目标:力争在2010年到2015年期间,服务业增加值年均增幅达到15%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幅达到15%左右;每年到我州的旅游总人数每年增加200万人次以上,旅游总收入每年增加20亿元以上,年均增长20%以上;到2015年,全州服务业增加值和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分别达到210亿元和240亿元;旅游商品的销售额占旅游总收入的比重在2009年的基础上平均每年增长2个百分点;服务业从业人员占全社会从业比重提高5个百分点,占全社会从业人员的比例达到22%左右;服务业内部发展结构进一步优化,市场竞争力显著增强,服务业总体发展水平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相适应。

二、加快服务业发展的重点任务

(一)进一步优化服务业发展布局。结合新一轮城市发展规划、交通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抓紧编制黔东南州服务业发展、商贸物流业发展、专业市场建设和各县市商业网点等规划。依据城市规模、交通优势、产业特征、开发重点及发展潜力,合理确定各县市的服务业功能定位,要将城镇商业网点规划纳入城镇建设规划。重点打造一批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层次分明、重点突出、结构协调、环境优美、服务高度集聚的中央商务区和特色商业街。充分发挥中心城镇辐射功能强、服务范围广的优势,尽快形成集约型服务业发展模式,城镇新建住宅小区要配套建设相应的商业服务设施。小城镇要因地制宜,培育形成主体功能突出的服务业中心,形成具有特定服务功能的城乡连结纽带,形成现代服务业快速发展的新格局,进一步增强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和综合竞争力。

(二)大力发展文化旅游业。围绕建设“原生态民族文化世界旅游目的地”的奋斗目标,按照“整合资源、集中力量、突出重点”的原则,举全州之力,保护与开发并举,逐年打造,培育精品旅游景区。在不影响景观的前提下,规划建设复合型旅游目的地,提高吃、住、行、游、购、娱等服务要素的综合配套能力。抓好“乡村旅游”示范点建设,探索乡村旅游成功的开发模式。加快景区停车场、公厕等旅游基础设施接待条件的改善,提升乡村旅游产品的质量和档次。加强文化旅游宣传促销,加快实施旅游服务信息化工程,不断完善景区(点)旅游服务功能,净化、美化、亮化、绿化村寨旅游环境。进一步深入挖掘导游解说词,加强对导游员、景区讲解员旅游从业人员的培训,全面提升服务能力、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努力扩大文化旅游消费。抓好以康体旅游、休闲度假旅游、乡村旅游、红色旅游产品的开发,优化入境旅游产品,提升观光游内涵,完善休闲度假游设施,丰富旅游产品的市场供给。加快旅游商品研发、生产、销售体系建设,发展和壮大一批具有规模化、系列化、品牌化、规范化的旅游商品生产企业,打造和构建一批具有艺术性、纪念性、实用性、收藏性的旅游商品,将旅游商品产业培育成为旅游产业发展新的经济增长点。在凯里市建成一个大型综合性的民族工艺旅游商品市场,全州形成3-5个有影响的旅游商品集散中心,打造3-5个知名旅游商品品牌。

(三)积极推进现代物流业发展。优化物流业发展区域布局,加快物流园区和物流中心的规划建设。综合考虑交通格局、区域经济发展、城市规划以及与周边地区的相互关系等因素,以降低物流成本和提高物流运行效率为核心,规划和重点建设一批物流园区、物流中心和物流配送中心。率先启动凯里综合物流园区规划建设、加快黔东物流园区、洛贯物流园区规划步伐;对凯里、麻江、羊坪等火车货运站场现有仓储物流资源进行整合,重新设计和改造,完善周边配套的基础设施;在全州重点规划建设5个以上物流中心,鼓励和支持配送中心建设。鼓励物流企业进入物流园区,不断完善物流园区运输、储存、装卸、搬运、包装、流通加工、配送、信息处理、交易、咨询等功能和专业化物流组织服务,实现多种运输方式“无缝衔接”,实现长途运输与短途运输的合理衔接,提高运输效率。

推动社会物流资源整合,提高物流专业化和信息化水平。加大对物流企业兼并重组的政策支持力度,建设和不断完善铁路、公路、水运、航空货运等系统信息平台,加快行业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逐步形成以信息技术为支撑的现代物流服务体系。积极发展第三方物流服务,大力引进和培育大型现代物流企业。加快物流管理、技术和服务标准的推广,提高物流的标准化程度。

(四)加快市场建设和改造升级步伐。通过政府引导、招商引资和企业自主建设,按照布局合理,整合资源,划行归市,功能完备,经营规范的要求,以农产品(果品)、林业、粮食、旅游商品、茶叶、中药材、汽车、家电、建材、农资、民族工艺品、日用商品、建筑装修材料、旧货等为重点,规划建设一批大型专业批发市场,完善专业市场功能,提高专业批发市场的区域辐射能力。以构建和谐和营造良好人居环境为目标,分期分批对城镇农贸市场(菜市场)进行升级改造。通过3年左右的时间,改善中心城镇农贸市场(菜市场)硬件设施和购物环境,切实解决市场“脏、乱、差、臭”和市民买菜难的问题,实现农贸市场(菜市场)空间布局合理化,建筑设施标准化,购物环境清洁化、优美化,经营管理制度化,培育发展有序化的目标。

实施“退市还路”工程。在国道、省道和旅游等公路沿线规划和实施“退市还路”工程。用3年左右的时间,通过对县乡集贸市场的升级改造,硬化市场路面、新建农产品交易大棚、商品仓库、提高市场服务功能、改造公共厕所等,引导县乡集贸市场“退市还路”,着力解决沿街摆摊、占路为市的问题,着力解决农民“卖难”、“买难”和道路畅通问题,实现“兴一个市场、富一方农民、带一批产业、活一方经济”的目标。

(五)进一步提升农业服务业水平。加强农业科技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作用,积极开展先进技术和优良品种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建立完善地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新建一批县级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站。以万村千乡市场建设、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农资连锁经营等为重点,扩大农村消费,完善农村销售和配送网络,积极争取农产品“农超对接”项目、“双百市场工程”,加快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步伐。引导一批流通能人成为农业经纪人,畅通农产品流通渠道,使农民种有所销、销有所获。发展完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鼓励兴办各类农产品流通服务组织、中介服务组织、民营科技组织和依托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立的合作经济组织,加快建立以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专业技术部门为依托、各类民营服务组织为补充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六)大力发展住宿和餐饮业。建立以星级饭店为主体,以乡村旅馆、家庭旅馆、森林旅馆、生态木屋等为补充,规模适度、档次组配合理的旅游饭店体系。在凯里市新建2个以上五星级酒店;黎平、镇远、施秉、从江、榕江、剑河、雷山、锦屏等重点旅游县要新建一家四星级以上宾馆,其余各县新建1家以上三星级以上宾馆。到2012年全州星级宾馆床位达到4万张,其中三星级以上宾馆床位达到1.5万张以上。在主要旅游县城、景区服务基地,加快大众经济型饭店的改造和建设,发展中低档经济型酒店、乡村特色休闲度假饭店、主题酒店、公寓式饭店等。适应旅游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生活方式的变化,发展多层次、特色化的餐饮业。挖掘民族餐饮文化,规划建设反映苗族侗族特色的饮食街区。大力发展大众餐饮,实施放心早餐工程。支持餐饮连锁经营,促进连锁经营向特色餐馆和快餐送餐发展。

(七)积极发展金融业。进一步完善金融服务体系,提升金融服务水平,不断开辟新的金融领域、金融产品、金融工具及金融支付方式。积极引进国内外金融机构,努力把凯里市建成全州区域性金融中心。加强农村金融体系建设,促进各类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合作性金融组织向农村服务延伸。推进社会资本参与组建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强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积极打造“信用黔东南”,营造良好的信用金融环境。

(八)大力发展交通运输业。建设布局合理、设施先进、功能齐全、体制完善的交通运输配套体系,提高运输方式多样、点线面衔接、集疏运配套的客货运输服务体系。发展快速货运、集装箱运输和现代物流等专用站场。组建和培育专业旅游车队,积极发展城镇出租汽车业和旅游车队;加强农村客运站点建设,积极发展农村运输。

(九)大力发展房地产业和市政公用业。把房地产业作为支柱产业来培育,促进房地产业稳定健康发展。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国有土地出让、转让的地块,应当以路网和规划用地性质为规划建设单位进行出让、转让,鼓励房地产业规模开发,其中,在凯里市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国有土地出让、转让且用地规模应当在5万平方米以上,旧城改造可适当放宽在2万平方米以上;各县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国有土地出让、转让且用地规模应当在2.5万平方米以上,旧城改造可适当放宽在2万平方米以上。进一步搞活住房二级市场,规范房屋交易管理办法。积极发展供水、供气、中水利用、污水和垃圾处理、城市绿化、环境卫生等社会化服务,完善服务功能,提高运营效率;规范市场监管体系,提高服务水平。

(十)大力发展科技和信息等服务业。大力推广先进实用技术,努力提高我州科技成果的转化率和推广应用率。加快中药材优势资源粗精深加工技术,继续推进我州中药产业化及中药现代化科技,有条件的县市两年内必须建设一个中药材种植基地和一个中药材饮片以上技术含量加工企业,逐步把我州建设成为全国重点中药材商品生产基地、中药材原料加工基地和国家中药材出口基地;大力构建公共信息平台,促进资源共享,加快“数字黔东南”建设步伐,推进电子政务、电子商务、数字电视和旅游服务等信息工程建设;积极拓展新型服务领域,不断培育服务业新的增长点,大力发展文化、体育和休闲娱乐等服务业。

(十一)大力发展社区服务业。合理布局网点,完善服务功能,满足社区居民对就业指导和培训、托幼、助残、绿化、保洁、保安、医疗卫生、预防保健、公用公益事业、商业、家电维修、就学、餐饮、再生资源回收等多层次生活需求。支持各种所有制主体采取各种方式兴办养老机构,开展敬老、养老院建设试点,大力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促进物业管理的社会化、专业化,扶持一批物业管理集团。在中心城市建立家政服务网络中心,积极发展家政服务。

(十二)加快发展商务服务业,规范和扶持行业协会的设立和发展。进一步规范和发展法律咨询、规划设计、会计审计、工程咨询、知识产权咨询、认证认可、资产及信用评估、租赁等商务服务。按照政会分开、“一业一会”、分类管理、健全自律机制的原则,加强登记管理的原则,有重点地发展和培育一批按照市场化运作、功能齐全、行为规范、服务有效的行业协会。

三、加快服务业发展的主要措施

(一)进一步放宽服务领域市场准入。对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未作规定的服务企业登记前置许可项目,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律停止执行。继续稳妥推进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城市供水、供气、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等可以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委托企业经营。教育、文化、广播电视、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体育、建设等部门对本领域能够实行市场化经营的服务,要抓紧研究提出放宽市场准入、鼓励社会力量增加供给的具体措施。

(二)提高服务业对外开放水平,加快市场化改革。做好服务业招商引资活动的研究、策划、组织和推介等工作,改进招商方式,吸引外商和省外投资者到我州投资服务业,鼓励外资投资交通公路建设和现代物流业,充分发挥我州比较优势,承接好东部产业转移。大力引入竞争机制,全面推进服务业领域改革,加快形成多元化投入、多样化经营的发展格局。加快推进社会事业领域的改革,尽快完成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和政企分开改革。鼓励民间投资兴办面向机关、学校的后勤服务。

(三)加大财政对服务业发展的支持力度。根据服务业发展的需求,由州人民政府统筹,在州产业发展基金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服务业重点项目的引进,资金的安排由州商务局会同州财政局制订,主要用于服务业重点项目的引进、传统服务业的改造提升、新兴业态的推广运用、新兴现代服务业与公益性服务业的发展、农村现代服务业的发展、项目贴息、年度有突出贡献的各类服务业企业的奖励等。

(四)进一步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认真落实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企业从事符合国家鼓励类服务业项目,可按规定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企业为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加计扣除的优惠。文化产品按照现行税法规定享受出口退(免)税政策。认真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农产品连锁经营试点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10号)规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

(五)实行有利于服务业发展的土地管理政策。在制定、修编城市总体规划时要充分考虑服务业发展需要,逐步将城区污染大、占地多等不适应城市功能定位的企业关闭或迁出,退出的土地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优先用于发展服务业。城市建设新居住区内必须留足商业服务用地,不得改作他用。加强和改进土地规划计划调控,年度土地供应要适当增加服务业发展用地,要充分利用国有未利用土地审批政策、临时用地审批政策、先行用地政策、存量国有建设用地政策及集体农用地转用审批和流转的政策空间,为服务业发展提供用地保障服务。要加强对服务业用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的履约管理,保证供应的土地能够及时转化为服务业项目供地。积极支持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的单位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房、传统商业街等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兴办信息服务、研发设计、创意产业等现代服务业,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可暂不变更。对于非经营性且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服务业项目,可以依据划拨用地目录采取划拨方式供地,如养(敬)老院、残疾人福利院、展览馆等。新出让土地的土地出让价款可以分期缴纳,首次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不得低于50%,余下的50%可缓至一年内交清。对于服务业用地,也可以采用招拍挂租赁方式供地,在满足土地取得成本的前提下,土地租金可以按年度或分期缴纳,土地租赁最高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同时,为支持服务业发展,可由政府从收取的部分土地出让(租赁)收入中投入服务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六)完善服务业价格、收费等政策。根据国家的要求,结合省对销售电价调整,尽快实现工商企业同电同价;在调整供水价格时,简化水价分类,逐步实现商业用水与工业用水同价。全面落实省物价局关于旅游星级宾馆(饭店)用水(不含污水处理费)、用电价格在规定价格的基础上下浮10%的规定。对利用自家居室开办服务业项目,水电不能单独计量的用户,按该县市户均用量收取居民生活用水用电费,剩余部分按所从事的服务项目消耗的水电及相应价格收取费用。凡未经国家、省、州人民政府及其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取消。对服务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凡收费标准有上、下限幅度规定的,一律按下限额度收取。收费公路要严格执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有关收费期限和标准的规定,收费期限届满,必须终止收费。对从事农村客运服务以及库区等乡镇渡口和客运经营等方便农民出行的运输行业,实行与城市客运同样的优惠政策。加强价格监督检查,组织开展涉及服务业的价格和收费专项检查,依法查处乱涨价、乱收费行为。

(七)大力培养服务业人才,加强服务业从业人员社会保障工作。积极引导职业院校加强与现代服务业发展相适应的学科专业建设,不断调整完善和规范职业资格和职称制度,尽快设置相应的服务业职业资格和职称,鼓励各类就业服务机构发展,加快建设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完善基层劳动保障管理服务体系。加快将服务业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纳入社会保险覆盖范围,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制度,扩大参保范围。针对服务行业就业形式多样、流动性较强、农民工居多等特点,规范服务业用工单位的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的合同签订和监督。加大宣传和劳动保障监察力度,切实维护服务业企业及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八)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建立健全服务业发展的绩效考核制度。加强服务业统计力量,完善州服务业统计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服务业各部门和行业协会的作用,促进服务业统计信息交流。不断完善统计方法,健全服务业行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加强对服务业发展形势的分析和评估工作,为制定规划、政策提供科学依据。建立推动服务业发展的绩效考核制度,纳入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将服务业发展的中、长期目标逐年量化,明确每年需要完成的具体目标,并抓好落实。

(九)建立服务业重点项目推进制度,加快服务业重点项目建设。按照“职能对应、属地管理、领导挂帅”的原则,各县市区、州对应的职能部门对州政府确定的服务业重点项目实行“一个项目、一个领导、一套班子、一抓到底”的责任包干机制。州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建立服务业重点项目信息汇总,各县市区、州级相关责任部门(单位)按月定期上报重点项目进展情况。州服务业办公室汇总编制服务业重点项目进度简报,会同有关部门定期检查县市区服务业重点项目的推进情况,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

(十)加强服务业发展的组织领导。州政府成立州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州服务业发展的统一领导,提出全州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州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商务局,负责日常工作。同时,建立由州领导主持的,有关部门参加的服务业联席会议和调度制度,加强对服务业运行分析,协调解决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都要建立相应领导机制,加强对服务业工作的领导,做到机构、编制、人员、职责、经费五落实,大力推动本地服务业发展;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认真做好服务业发展各项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具体措施,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州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对落实本实施意见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定期向州人民政府报告。

附件:黔东南州2010-2012年第一批服务业重点建设项目汇总表

二○一○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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