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黔东南府办发〔2009〕217号 |
|---|---|
| 颁布日期:2009-10-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意见的通知
黔东南府办发〔2009〕21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凯里经济开发区和黔东循环经济工业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黔东南州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意见》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九年十月三十日
黔东南州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意见
法律援助是我国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宪法原则和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渠道。我州自实行法律援助制度十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支持、关心和各级司法行政部门、法律援助机构、广大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法律援助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全州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10288件,受援1万余人,投入法律援助经费398万元(其中中央拨给经费226万元)。大量的困难群众通过法律援助使其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为我州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和实现公平正义作出了积极贡献。但也要清醒看到,我州的法律援助工作与新形势发展的要求还不相适应,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援助需求还有较大的差距;各县(市)法律援助工作发展也不平衡,还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决策部署和中央第五次全国法律援助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贯彻实施好新修订的《贵州省法律援助条例》,推动我州法律援助工作又好又快发展,现结合我州实际,就进一步加强我州法律援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法律援助是由政府主导的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当事人提供免费的法律帮助,以保障其合法权益得以实现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国家关注民生、改善民生的一项民生工程。党和国家对法律援助工作高度重视,专门制定了保障实施的法律法规。周永康同志在第五次全国法律援助工作会议上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践行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高度,增强做好新形势下法律援助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加强组织领导,把法律援助事业纳入各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把法律援助纳入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利益机制,把法律援助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确保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要把思想认识进一步统一到周永康等中央领导的讲话精神上来,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高度重视和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切实担负起法律规定的法律援助责任,组织抓好法律援助各项工作的落实,推动我州法律援助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努力为法律援助工作发展提供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
各级政府、各工作部门要认真按照周永康同志“三个纳入”的要求,把法律援助工作作为关注民生、改善民生的一项重要工作,提到重要日程上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解决好法律援助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为我州法律援助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
(一)要将法律援助工作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整体规划,保证法律援助事业与当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要把法律援助纳入当地党委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
(三)要将法律援助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县级财政每年不得少于5万元,州级财政每年不得少于10万元,并随着当地经济增长适当予以增加。
(四)要着力解决法律援助机构人少力弱问题,尤其要着重解决乡(镇)司法所缺人问题。在2010年底前,各县(市)要通过招录、选派年轻干部到基层司法所工作等方式,解决乡(镇)司法所有编无人等问题,有条件的县(市)可以通过增加编制,解决法律援助机构和乡(镇)司法所力量不足问题。
(五)着力解决法律援助机构便民利民服务窗口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案设备、装备等,保障法律援助工作持续健康向前发展。
三、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大法律援助工作力度,确保党和政府的民生工程落到实处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是实施法律援助的主管机关和责任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贵州省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法律援助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紧紧围绕中央“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重要决策,以“保障弱者权益、实现公平正义、维护司法公正、促进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为服务宗旨,做好法律援助的各项工作。
(一)要认真组织司法行政干部、法律援助工作者学习贯彻好全国、全省法律援助工作会议精神,尤其是要认真学习和深刻理解周永康、孟建柱等中央领导同志和黄康生副省长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增强新形势下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明确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责任,强化措施,抓好落实。
(二)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全州司法行政系统要认真组织学习贯彻好新修订的《贵州省法律援助条例》,深刻领会该《条例》的立法精神、基本原则和规定内容,切实抓好新增受援对象、重要领域、重要事项的法律援助工作。要加大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力度,尤其是要加强对农村边远山区贫困群众、城市低保群体、农民工等社会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宣传,使宣传工作深入到基层、深入到偏远农村。
(三)加大法律援助工作力度,认真组织开展“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实践活动。一是依法逐步放宽法律援助的条件和范围,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努力做到“应援尽援”。二是建立健全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组织法律援助工作者深入基层农村定期巡回开展法律援助。三是实行法律援助业务公开和服务承诺。四是加强法律援助接待咨询工作,向社会广泛公布法律援助服务专线电话。五是拓展法律援助申请渠道,发挥好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和工会、妇联、共青团、残联、监狱等法律援助工作站的作用,使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能随时、及时了解和申请法律援助。六是简化法律援助受理程序,完善即时受理、即时审批、即时指派工作制度。七是建立受援人联系告知制度,畅通维权申请渠道。八是重点抓好农民工、孤寡老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的法律援助工作。九是选择有利于受援人的服务方式,开展法律服务。十是建立法律援助质量监督考评机制,确保法律援助案件服务质量。
(四)创新工作方法。加强法律援助与人民调解、信访等工作的衔接配合,积极探索在信访等部门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等方式,把实施法律援助过程变成增强群众法制观念、依法维护权益的过程。
(五)建立法律援助便民长效工作机制。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创新工作思路,进一步健全法律援助组织机构,理顺管理体制,明确工作职责;要完善法律援助受理、审批、指派、承办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程序、工作制度和服务标准,提高法律援助规范化管理水平;要建立和完善法律援助服务质量监督机制,建立服务质量检查、服务质量跟踪、服务质量回访、服务质量考评、投诉处理等案件质量评估长效工作机制,全面提高法律援助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
四、各相关部门要协同配合,共同搞好法律援助工作
法律援助工作是一项社会性、基础性、群众性的工作,是政府各工作部门的共同责任,同时需要全社会广泛支持和积极配合。公安、检察、法院、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及劳动、民政等部门要加强与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联系和沟通,为法律援助机构及法律援助人员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提供便利,及时提供本系统、本部门的群众法律援助需求信息,共同做好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工作。
五、加强法律援助专项经费的监管
法律援助经费是政府拨付用于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专项经费。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制定法律援助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确保法律援助经费全部用于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各级财政部门要确保法律援助经费落实到位,同时要加强对法律援助经费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确保法律援助经费专项管理、专项使用。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