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工作的通知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6-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6月9日召开的全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快推进我州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一项重大的改革任务,对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现代市场体系,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自去年10月份以来,我州按照中央和省的统一安排部署,及时启动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的相关工作并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据调度,州级和5个县(市、区)相继成立了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整合了不动产登记职责,但与全省其他市(州)相比,我州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工作推进仍然缓慢,目前仍有7个县(市、区)的职责未整合、机构未设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未实质性启动。因此,各县(市、区)要充分认识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中央编办关于地方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的指导意见》和全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为重点,加快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法治保障、高效便捷的不动产登记体系,为建立健全社会诚信体系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创造条件,为提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基础支撑。
二、加快推进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工作
各县(市、区)要结合县级机构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要求,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尽快印发职责整合文件,确保在6月30日前将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地登记等职责整合由一个部门承担,并明确各有关部门在不动产登记管理中的工作职责,切实将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落到实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登记工作,在过渡期内原则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有条件的县(市、区)可直接将此项工作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范围,实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的“四统一”。
三、加快组建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
各县(市、区)要按照深化改革的思路和优化职能、降低成本、提高效率、便民利民的原则,切实抓好不动产登记机构建设,为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提供组织保障。不动产登记机构确定后,要按照“人随事走、编随人走”的原则,及时划转相应的不动产登记人员、编制、设备和经费,确保在9月30日前机构组建和人员落实到位,能够及时履行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各县(市、区)要统筹安排,充分利用政务中心等平台,设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窗口,实现“一个窗口进、一个窗口出”,建立“一站式”服务工作体系。
四、做好不动产登记资料清理移交
全州各级住建(房产)、林业、农业、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分别对原有的房屋、林地、草原(草地)、土地等不动产登记资料进行清理,按照权属明确、内容真实、信息全面、一权一档的要求,及时移交给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动产登记机构要对所接受的登记资料逐宗核实,按照不动产登记的有关管理办法,及时纳入国家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登记册和信息管理平台。
五、加强不动产登记工作的组织领导
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是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的重要职责,各县(市、区)要切实加强领导,强化保障措施,及时解决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同时,还要建立健全由国土、住建(房产)、林业、农业、编制、法制办等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协调处理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整合的相关事宜,确保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依法、有序、快速推进。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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