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城市湿地公园规划建设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黔南府办函〔2014〕23号
颁布日期:2014-04-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城市湿地公园规划建设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和贵州省第二届城镇化推进大会精神,按照州委关于确保每个县(市、区)今年8月底前必须建成一个湿地公园的要求,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州加快城市湿地公园规划建设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抓紧实施

我州是一个水生态资源较为丰富、河流纵横交错成网的喀斯特山区,绝大多数县城都有河流穿城而过。因地制宜地加快推进城市湿地公园的规划建设,既是我州按照“一圈两

翼”经济社会发展格局,着力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的需要,也是改善人民群众居住环境、提升幸福指数的需要。因此,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提高思想认识,切实把城市湿地公园建设作为当前城市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紧抓好,确保在今年8月底前每一个县(市、区)都建成一个湿地公园。

二、统筹规划,分步推进

各县(市、区)城市湿地公园规划建设的即期(2014-2015年)任务,要以构建城市景观为主,提高城市品味,为市民、游客提供休闲游憩场所为目标,因地制宜,宜大则大,宜小则小,以高密度,盆景型,多点布局,形成不拘一格、灵活多样的城市湿地景观和休憩场所。近、中期规划(2015-2020年)要按照国家建设部《城市湿地公园规划设计导则(试行)》(建城〔2005〕97号)要求,将城市湿地公园建设纳入我州山地新型城镇化基础设施建设,真正体现城市湿地公园主题性、自然性和生态性三大特点。在城市规划区范围以构建城市生态系统、文化游憩功能和城市生产经营功能相结合的“三位一体”城市湿地公园。

三、彰显特色,功能齐备

各县(市、区)在规划建设城市湿地公园中,要充分彰显各地山水园林城市特色,不断提升城市形象品位,完善城市功能设施,营造山水互相交融,绿色生态的人居环境。以“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为目标,遵循“系统保护、合理利用、协调建设”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城市湿地在城市建设中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以及在美化城市环境中的作用,将城市湿地公园规划纳入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当中,结合湿地的生态功能和典型特征,建设以生态保护、科普教育、自然野趣和休闲游览为主要内容的城市湿地公园,积极探索符合我州实际的城市湿地公园建设模式。

四、抓好当前,立即着手

为了确保今年8月底前每一个县(市、区)都建成一个城市湿地公园,各地要立即着手抓好以下三项具体工作:

(一)规模适度,要件齐全。8月底前要建成的城市湿地公园规模原则不小于100亩(有条件的要争取达到300亩或350亩以上),其中水面(含湿地)占35%以上,绿化面积占30%以上,游憩基础设施用地控制在15%左右,管理和经营用房控制用地不超过20%。

(二)因地制宜,就地取材。各地要按照“建材原生态,植物本土化,草本周期化”的要求,彰显城市湿地公园地方特色风貌,实现木本品种多样化、草本植物季节分明,确保四季有花有草。

(三)灵活设计,可观可赏。各地在规划建设城市湿地公园中,要从规划布局、小品设计等环节上有机把握,灵活运用,做到适度、自然、亲和、有良好可进入性和观赏性,使建成的城市湿地公园真正成为市民、游客的养生健康乐园。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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