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关于教育“9+3”计划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文号:州府发〔2013〕17号
颁布日期:2013-04-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州人民政府关于教育“9+3”计划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新区(试验区)筹委办: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均衡发展9年义务教育,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精神和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会作出“在巩固提高9年义务教育的基础上,确保以县(市)为单位,到‘十二五’末期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战略部署,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教育“9+3”计划的意见》(黔府发〔2013〕1号)精神,结合我州教育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实施素质教育为主线,以全方位育人为根本,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改革为动力,以就业为导向,巩固提高9年义务教育,加快发展中职教育,积极发展高职教育,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努力培养一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为全州经济社会跨越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

二、目标任务

(一)巩固提高9年义务教育水平。到2015年,以县(市、区)为单位,小学辍学率控制在1.8%以内,初中辍学率控制在2.8%以内,9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85%以上。办学经费得到保障,义务教育学校符合办学标准,开齐课程、开足课时,基本消除“大班额”,教师整体素质大幅提升,教育教学质量进一步提高,6个以上县(市、区)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初步均衡。分年度目标任务:2013年,小学辍学率控制在2%以内,初中辍学率控制在3%以内,9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82%以上,兴仁县、安龙县实现区域内义务教育初步均衡。2014年,小学辍学率控制在1.8%,初中辍学率控制在2.8%,9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84%以上,兴义市、贞丰县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初步均衡。2015年,小学辍学率控制在1.8%以内,初中辍学率控制在2.8%以内,9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85%以上,册亨县、普安县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初步均衡。晴隆县、望谟县要实现在2016年县域内义务教育初步均衡的目标。

(二)实行3年免费中等职业教育。2013-2015年,中等职业教育每年完成省下达招生计划。从2013年起,免除州内中等职业教育在校学生学费,60%以上中职教育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2015年,中职学校在校生人数力争达到60000人以上,中职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在校生规模大体相当,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85%,实现以县为单位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目标。

三、工作重点

(一)优化中小学校布局结构调整。按照“农村中学集中布局到县城、寄宿制小学集中布局到乡镇”的思路,进一步优化和规范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布局调整。根据城镇化建设规划,统筹资金在县(市、区)政府所在地新建一批义务教育学校,推动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改造扩容,2015年,基本解决城镇“大班额”问题。加快推进农村寄宿制中小学建设,健全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管理制度,优先满足留守儿童进入寄宿制学校。落实城市低保家庭和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实施好农村营养改善计划。2015年,实现农村小学生寄宿率达到30%、初中生寄宿率达到70%。

(二)加快推进义务教育阶段教育信息化。教育信息化是促进教育公平,推进教育均衡发展和提高教育质量的有效途径。“宽带网络校校通、优质资源班班通、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是“十二五”期间教育信息化发展的主要目标。为加快推进我州教育信息化建设进程,各县(市、区)要按照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的数量和布局,加快统筹力度,明确各职能部门职责,密切配合,同步推进建设任务。将信息化建设经费纳入年度地方财政预算,加快教育信息化建设。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广覆盖,加快缩小区域间、城乡间的教育资源差距。2013年,基本实现全州教学点数字教育资源全覆盖;2015年,实现乡(镇)以上中小学校“宽带网络校校通”,60%以上中小学校“优质教育资源班班通”,20%以上中小学校“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

(三)建立健全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长效机制。认真落实“控辍保学”双线目标责任制,州、县(市、区)、乡(镇)及教育部门,每年初层层签订“控辍保学”责任书。建设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健全学生在校学习和成长记录档案,动态掌握中小学流动和辍学情况,形成学校—县(市、区)教育局—州教育局—省教育厅四级网上联动管控机制。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义务教育学生关爱服务体系,实行普查登记制度和社会结对帮扶制度,开展“一帮一”活动,构建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的关爱留守儿童工作机制。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建立政府主导,民政、教育、公安、妇联、共青团等多部门参与的工作联动机制。重点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学生学籍变动管理,确保适龄儿童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四)扩大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规模。加快建设一批重点和示范中等职业学校,切实提高办学能力。加强职业教育城建设。按40000人的规模,规划3000亩土地,兴建黔西南州职业教育城。2013年启动黔西南州职业教育城建设,2014年开始招生,2016年全部建成,使其成为全州人力资源开发、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技术培训与推广、扶贫开发和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重要基地。按照省实施的“百校大战”计划,各县(市、区)至少办好一所中等职业学校,力争兴义、安龙、贞丰、兴仁职教中心进入省中职重点学校行列。实施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计划,抓好职业教育实训基地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充分利用中央、省财政对实训基地建设的支持政策,加大对实训基地建设的投入,发挥实训基地在教学、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和技术服务等方面的作用。到2015年,全州重点建设20个专业设置合理、装备水平较高、优质资源共享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大力发展民办职业教育,在用地、税收、招生和学生资助等政策方面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与公办学校一视同仁。加大对民办中等职业教育的奖补力度,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和支持职业教育发展的积极性,形成多元化办学格局。力争到2015年建成1000人以上规模民办中等职业学校10所以上。

(五)加强义务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高度重视师德师风建设和提高教师业务水平,县域内农村学校和城镇内学校实行同一编制标准核定教职工总编制。在师范院校推行免费师范生教育制度,加快培养一批中小学教师名师和学科带头人,继续实施国家“特岗计划”,加强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建设。保障教师各项待遇,引导和鼓励教师到农村和偏远地区学校任教。发挥优秀教师的引领作用,通过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加强在职教师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有计划地选派教师到企业实践锻炼。建立县域内校长和教师定期轮岗交流机制,促进教师资源合理配置。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各级财政要支持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建设和师资培训工作。职业院校要立足于提高现有教师的整体素质,加大培养培训力度,专业教师可申请评定第二个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及职业资格证书,每年招聘一定数量的“双师型”教师,逐步提高“双师型”教师比例。非师范类专业本科以上毕业生,企业的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符合教师任职资格认定条件的,经考试考核合格后可由教育行政部门颁发职业院校教师资格证书。职业院校要选拔专业骨干教师进行重点培养,专业教师每年至少有1个月的时间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去实践锻炼。

(六)提高中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坚持以就业为导向,合理调整专业结构,科学设置我州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急需相关专业。改变以学校和课堂为中心的传统人才培养模式,积极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培养模式,提高教学质量,使毕业生获得毕业证书和多项职业技能证书。大力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学生的实践能力和职业技能,增强其创业就业能力。将县级职业学校纳入定点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管理,积极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技术培训与推广等,推进“农科教”相结合,提高农民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

(七)深化职业教育改革。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完善“中职-高职-本科立交桥”政策,畅通优秀中职学生对口直升渠道。积极探索专业性、区域性职教集团建设和高职院校带动中等职业学校集团化发展路子。坚持以市场和社会需求为导向,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鼓励职业院校与企业联合办学,与州外职业教育机构合作办学。对校企合作企业实行税收优惠政策,校企合作企业有责任接受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和教师实践。坚持“积极鼓励、大力扶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大力发展民办中职教育。

(八)合理调整专业结构。依据大力实施工业强州和城镇化带动战略,实现“三化”同步的需要,按照把黔西南州建成黔滇桂三省(区)结合部商贸物流中心的战略定位,大力实施“5个100”工程,着力发展旅游管理、酒店管理、物业管理、信息技术、商贸物流、交通运输、家政服务、医疗保健、保安培训等专业;着力发展采矿、勘探、化学工艺、土木建筑、加工制造、生物制药等重点专业;着力发展精密化工、电气工程、金属冶炼等新兴专业;着力发展现代农作物种植、畜牧养殖、水产养殖、园艺等传统专业。

(九)推行校企合作模式。大力推动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办学模式,提升职业教育服务产业发展的能力。加强学生的生产实习和社会实践,改革以学校和课堂为中心的传统人才培养模式,中职学校在校学生最后一年要到企业等用人单位顶岗实习,高职院校学生实习实训时间不少于半年。建立企业接收职业院校学生实习的制度,实习期间,企业要与学校共同组织好学生的相关专业理论教学和技能实训工作,做好学生实习中的劳动保护、安全等工作,为顶岗实习的学生支付合理报酬。逐步建立和完善半工半读制度,在部分职业院校中开展学生通过半工半读实现免费接受职业教育的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广。

(十)完善就业准入制度。用人单位招录职工必须严格执行“先培训后上岗”的政策规定。严格执行持证上岗等相关规定,加强劳动执法力度,加强认证机构建设,将县(市)域内所有职业技能培训统筹到县级职业学校实施,使县级职业技术学校成为人力资源开发、学历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技术培训与推广、扶贫开发的重要基地和职业资格认证机构。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黔西南州实施“9+3”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由州人民政府州长任组长,州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州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教育局,负责“9+3”计划工作的统筹安排、分类指导等工作。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强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职责,分步分阶段强有力推进。

(二)加大经费投入。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资金支持,为实施“9+3”计划提供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将实施“9+3”计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设立职业教育专项资金,财政性职业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占合理比例并逐年提高。州财政要逐年增加教育经费投入,压缩全州党政机关办公经费的5%用于支持“9+3”计划实施。土地出让金按扣除征地、拆迁补偿、土地开发等支出后余额的10%用于教育,划出一定比例用于职业教育,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州、县(市、区)两级政府要建立职业院校贴息贷款制度,在职教专项资金中列出一定比例用于职业院校基础建设贷款贴息。金融机构要积极为职业院校建设提供贷款支持。农村科技开发、技术推广、扶贫、移民等经费要有一定比例用于职业教育与培训。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对所属行业职业院校经费投入。对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用于教学和学生生活的征地、基建,免征基本建设有关费用,免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城市建设配套费、商业网点费等相关费用。认真落实校企合作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社会力量举办中职学校,除享受土地等优惠政策外,州人民政府设立专项奖励资金,对学校硬件建设给予奖补,并在免除学生学费和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方面与公办学校同等待遇。实施对外带动,充分利用州外优势资源,每年选送品学兼优的学生到省外免费接受优质中职教育。

(三)明确部门职责。州教育局负责协调推进实施“9+3”计划,分解目标任务,指导开展工作,统筹管理义务教育、职业教育招生工作,建立义务教育、职业教育电子管理和信息服务平台,制定组织实施中职学校基础能力建设计划,做好学生资助工作。州财政局负责筹措“9+3”计划所需资金,设立专项资金推进“9+3”计划。州发改委负责将“9+3”计划纳入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支持中职学校基础能力建设。州民政局要及时救助流浪辍学儿童,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时提供必要救助,将辍学儿童少年纳入救助保护范围。州人社局负责统筹办好技工学校,落实好国家规定的职业学校学生获取职业资格证书政策,对非法招用童工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处理。州监察局负责对辍学率连续三年上升以及“控辍保学”工作不到位带来严重后果的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行政处分等责任追究。州工信委负责建立和完善工学结合的现代企业职工教育培训体系,指导和督促各类企业向职业院校开放。州审计局对实施“9+3”计划资金使用进行监督、审计。州国土资源局负责保障教育建设用地。州住建局等职能部门负责支持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州农委负责组织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州编委办根据需要核定义务教育阶段机构人员编制,制定中职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并组织实施。州公安局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对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州规划局要认真做好“9+3”计划中教育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规划的审定。团州委、州妇联等部门要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责,协同实施好“9+3”计划。

(四)营造良好氛围。每年2月和8月为全州“9+3”计划宣传月,州人民政府要大力表彰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广泛宣传“9+3”计划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宣传优秀技能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在我州经济建设中的重要贡献和事迹,提高全社会对“9+3”计划的认识,形成全社会关心、重视和支持“9+3”计划的良好氛围。州教育局、州文化和广播电影电视局要广泛宣传国家教育工作方针,掌控“控辍保学”舆论导向,营造“9+3”计划的良好氛围。大张旗鼓地宣传职业教育“就业有优势、升学有通道”的办学优势,喊响“职教一人、就业一个、脱贫一家”的口号,使新的求学观、择业观和成才观在全社会蔚然成风,形成全社会都来关心、重视和支持职业教育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强化督导考核。坚持和完善目标责任制,将“9+3”计划纳入年度绩效目标考核、县级党政主要领导教育工作督导考核和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实行“一票否决”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是实施“9+3”计划第一责任人,州人民政府每年组织开展一次“9+3”计划实施情况大检查,对重视不够、工作滞后、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影响全州“9+3”计划整体推进的,对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进行诫免谈话,分管领导和责任人写出情况说明,并责令其限期整改,抓好工作。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

2013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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