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评选全州小城镇建设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州府办函〔2015〕163号
颁布日期:2015-09-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评选全州小城镇建设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工作的通知

州府办函〔2015〕16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试验区管委会,州直各有关单位,第四届全省小城镇建设发展大会黔西南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各工作组:

为进一步激发全州小城镇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促进小城镇加快建设发展,州人民政府决定开展评选表彰一批全州小城镇建设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全州小城镇建设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领导班子团结协作、作风民主、决策科学、勤政廉洁,密切联系群众,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2.重视改革发展,贯彻落实小城镇各项改革任务,统筹利用各种要素资源,在推动小城镇“十条意见”贯彻落实、“8+X”项目建设、镇村联动发展等方面成绩突出;

3.积极开拓创新,不断提高小城镇建设管理水平,形成了一系列操作性强的建设经验,并在全州有一定影响力,为本地区小城镇发展发挥了示范带动作用;

4.在其他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或作出突出贡献,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二)全州小城镇建设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认真学习实践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诚实守信,爱岗敬业。近5年无违法违纪行为,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州、县(市、试验区)小城镇建设主管部门干部职工,对本地区小城镇积极开展政策研究,在政策制订、城镇规划、项目建设、教育培训、统筹协调等方面成绩突出的;

2.小城镇干部职工,在小城镇建设工作岗位无私奉献,身先士卒,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的;积极开拓创新,勤奋学习,形成了一系列小城镇建设经验的;在提高小城镇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高小城镇社会影响力等方面成绩突出的;

3.第四届全省小城镇建设发展大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各工作组人员,在大会筹备过程中认真按照领导小组工作要求,在统筹协调、推动工作、文字起草等方面表现突出的;

4.在其他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和做出突出贡献的。

二、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评选程序

各县(市、试验区)、州直单位和领导小组各工作组要严格按照评选范围、评选条件和分配的名额组织好本地本单位本工作组的评选推荐工作,按程序按要求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上报。县(市、试验区)和州直单位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按民主程序推荐,并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推荐的初审对象经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材料报县(市、试验区)政府(管委会)或州直单位党组(党委),经县(市、试验区)政府(管委会)或州直单位党组(党委)审核并提出初审推荐对象后上报州评选工作办公室审核。领导小组各工作组推荐对象由各工作组按民主程序推荐,并在推荐对象单位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推荐的初审对象公示无异议后,由单位盖章后将推荐材料报领导小组工作组经组长审核签字后上报州评选工作办公室审核。州评选工作办公室将审核通过的正式推荐对象反馈各县(市、试验区)、州直单位进行公示,正式推荐对象要在州、县主流媒体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各县(市、试验区)、州直单位和领导小组各工作组将公示无异议的正式推荐对象材料报州评选工作办公室(联系人:王潍,电话:3235055,传真:8700322,手机:13648595868)。

(二)评选要求

1.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先进个人原则上以科级(含科级)以下干部职工为主。

2.坚持评选标准,严把质量关。先进个人推荐对象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卫生计生、纪检(监察)和干部管理等部门意见。

3.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

4.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各参评单位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按时、保质、按名额报送推荐材料。

初审材料报送时间:2015年9月29日前。各县(市、试验区)、州直单位和领导小组各工作组要将审核确定的推荐对象材料报送州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材料包括:推荐工作初审报告、集体和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5、6)、推荐对象主要先进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内容翔实、重点突出)及电子版。

复审材料报送时间:2015年10月10日前。各县(市、试验区)、州直单位将州评选表彰工作办公室确定的初审对象,在本级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复审材料至州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审材料包括:推荐工作正式报告、集体和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5、6)、《全州小城镇建设先进单位推荐审批表》(附件2)、《全州小城镇建设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附件3)、征求意见表(附件4)及电子版。所有报送材料均用A4纸打印一式3份。

三、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全州小城镇建设先进单位颁发“2015年全州小城镇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奖牌;对评选出的全州小城镇建设先进个人颁发“2015年全州小城镇建设工作先进个人”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将由州人民政府行文进行表彰。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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