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第九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第九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8-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第九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州府办发〔2013〕9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各新区、试验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黔西南州第九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8月28日
黔西南州第九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
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为确保我州第九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规范有序地开展,保障村(居)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贵州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关系,巩固党在城乡的执政基础,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促进社会主义民主建设和城乡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直接、差额、无记名投票的原则。
(三)工作目标
切实做好第九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把群众拥护、思想好、作风正、能力强、有文化、办事公道、真心实意为群众办事的人选进村(居)民委员会班子。按照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和“一岗双责”的要求,建设高素质基层党组织带头人队伍。以“一好双强”为目标,采取“两推一选”等方式,重点在农村致富能手、协会负责人、返乡农民工、复员退伍军人、到村工作的高校毕业生中选拔村党组织书记。
二、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一)时间安排
全州第九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从2013年8月31日开始,2014年3月31日前结束。其中,2013年8月31日至2013年9月30日为选举准备阶段,2013年10月1日至2014年3月31日为选举实施阶段。
(二)选举准备阶段
1.建立组织机构。为切实加强对全州第九届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指导,州人民政府成立黔西南州第九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民政局,具体承担日常工作。各级都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2.制定工作方案。县、乡、村三级都要制定选举工作方案。各县(市、区)要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要求和州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选举工作方案,选举方案应包括选举日期,方法步骤,工作措施等。各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要指导村(居)依法制定符合村(居)情、体现民意、操作规范、阶段明晰、针对性强、任务细化,责任明确的选举工作方案。各乡镇(街道)的选举方案报经县级领导小组审批后实施,村级选举工作方案报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审批后实施。
3.明确选举顺序。本次换届按照先村(居)党组织、后村(居)民委员会的顺序进行。按照民主程序将村党组织负责人推选为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工作,充分发挥村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
4.广泛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开展广泛宣传,增强干部群众的民主法治意识,让广大群众充分了解村(居)委会换届选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选举的各个环节和投票方法。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特别是竞选人,自觉遵守选举纪律。引导广大群众按照真实意愿投票,正确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
5.强化人员培训。要切实加强对选举工作人员和村级选举工作骨干的培训,让广大选举工作人员、选举骨干熟悉掌握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法律法规政策。培训工作采取向下培训一级的方法,州负责培训县级选举工作人员,县(市、区)负责培训乡镇(街道)选举工作人员,乡镇(街道)负责培训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人员。
6.落实工作经费。各县(市、区)要按照《贵州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关于“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经费,由地方各级财政给予补助”的规定,安排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经费,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开展。
7.做好村财审计。各村在选举前,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财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牵头组织对村级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各县(市、区)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换届村(居)委会财务审计工作的指导。审计工作应有3名以上村民代表参加,并确保在9月30日前结束,并将审计结果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三)选举实施阶段
1.民主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本村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其成员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大力提倡村党组织负责人通过法定程序推选进入村民选举委员会并担任选委会主任,担负起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和组织职责。
2.选民登记。认真做好选民登记工作,做到不错登、不重登、不漏登,保证村民依法享有的民主选举权利;选民名单应在正式选举20日前张榜公布,并颁发选民证。
3.候选人提名。坚持公开、公正、平等的原则,由选民一人一票直接提名确定村委会成员候选人,正式候选人中至少有1名女性。“海选”可以不提候选人,采取直接选举。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换届选举,提倡把更多女性村民特别是村妇代会主任提名为村委会成员候选人。按照《贵州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规定,确保村委会选举中至少有1名妇女候选人,村委会成员中至少有1名以上妇女。
4.选举投票。选举前要尽可能通知到每一个选民,动员广大选民自己投票,保障每名选民的选举权,提高选民的参选率;正式选举时应设立选举大会会场;人口较多或居住分散的村,以村民小组为单位设立投票站;选举大会会场和投票站都要设立秘密写票处,保证选民在没有任何干扰的条件下按自己的意愿填写选票。
5.宣布选举结果。投入票箱的选票应在选举当日集中到选举大会场公开唱票、计票,并当场宣布选举结果。选举结果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民政部门备案。
6.积极推进“海选”和“一肩挑”。海选是增强村民的民主政治意识,扩大基层民主的重要举措。在全州第九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中,各级领导小组要加强指导,加大“海选”力度,积极推进“海选”,以县为单位,确保“海选率”。提倡村委会主任和村支部书记职务“一肩挑”,但要从村情出发,尊重群众意愿,宜兼则兼,宜分则分,不搞“一刀切”。
7.居民委员会成员的选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的规定进行。
(四)健全机构,完善制度阶段
1.检查验收。选举工作结束后,各级要对换届选举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写出书面工作总结,填写有关统计报表,并将换届选举相关文件资料整理成册,归类存档。县级换届选举领导机构要统一组织换届选举检查验收,对检查验收中发现的非法和违法选举,要限期重新组织选举,对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2.工作交接。新一届村(居)委会产生后,上届村(居)委会成员应在10日内向新一届村(居)委会成员移交公章、办公设施、经营资产、财务账目、档案等,移交工作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应加强对交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3.健全内设机构。新一届村(居)委会产生后,应在5日内召开新一届村(居)委会第一次会议,建立人民调解、治安护卫、公共卫生、计划生育、社会福利、集体资产管理等工作委员会及妇联、团支部等群团组织。
4.全面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新一届村委会选举产生1个月内,应主持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村务监督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村委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5.完善规章制度。新一届村(居)委会产生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应指导村(居)委会尽快制定本届村(居)委会的工作目标,修订完善村(居)民会议和村(居)民代表会议、村(居)自治、村(居)务公开、村规民约等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村(居)委会的工作。
三、落实责任,严肃纪律,坚决查处换届选举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一)落实责任。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工作责任。要建立县级领导干部包乡镇、乡镇领导干部包村(居)委会的包保责任制以及乡镇书记、乡镇长第一责任人责任制。在换届选举工作中,严肃工作纪律,任何组织或个人都必须依法办事。
组织部门:督促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积极参与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和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支持和保障村(居)委会民主选举工作。
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对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督查,对有关部门和个别干部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处理,重点查处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经济问题,促进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维护农民群众的民主政治权利。
宣传部门:利用各种有效途径和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民主法制宣传与思想教育活动。根据换届选举各个阶段的任务和要求,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做好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提高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对村(居)民自治和民主选举重要性的认识,激发广大群众参与换届选举的积极性。
公安机关:增强和保护公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利的自觉性,妥善处置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过程中出现的治安问题,主动配合党委、政府了解情况,化解矛盾,确保换届选举工作秩序。
民政部门:制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参与和配合培训换届选举的工作人员;及时了解和掌握换届选举进度和动态,做好换届选举的日常指导工作;注意调查研究换届选举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及时总结和推广好的做法与经验;做好政策咨询和解答工作,妥善处理涉及换届选举的信访案件。负责做好换届选举结束后的立卷归档和工作总结。
司法机关:结合普法教育活动,组织开展对农民群众的法制教育,把农村基层依法自治的治国方略落实到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当中,保证依法实施民主选举。
财政部门:及时拨付换届选举工作所需经费,保障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开展。
农业部门:指导和帮助村(居)民委员会建立和完善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对村(居)委会、村民小组账务的审计、监督,落实村务公开制度,充分调动农民群众参与民主选举、民主管理的积极性。
审计部门:加强对换届村(居)委会财务审计指导工作。
信访部门:做好涉及换届选举的群众来信处理和来访接待工作,及时将各种矛盾化解在基层,确保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妇联:宣传妇女参与村级事务管理的重大意义和妇女在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保障农村妇女在民主选举中的合法权益,提高女性参政议政能力。
(二)规范竞争行为。要为选举创造良好的环境,候选人或竞选人应当在村民选举委员会的组织下,集体与村民见面,介绍履职设想,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严禁违法违规承诺、人身攻击等。坚决制止候选人或竞选人及其亲友,直接或指使他人利用钱物或其他利益买卖选票,收买选民、选举工作人员和其他候选人的贿选行为。
(三)完善选举监督体系。切实加强对换届选举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对村民选举委员会推选、候选人提名、候选人公开竞争、投票选举等重点环节,实施全程跟踪监督。积极探索舆论监督途径,采取设立选举监督委员会,邀请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担任社会监督员等措施,加强社会力量对换届选举的监督。
(四)高度重视群众来信来访。各县(市、区)有关部门特别是信访、民政、司法部门要充分尊重广大群众的申诉权、信访权,高度重视并正确对待群众的来信来访。要严格执行信访条例,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按程序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要畅通信访渠道,严格登记、受理、告知程序,不能上推下卸,敷衍了事,更不能简单地采取强制措施,激化矛盾。
(五)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对村(居)委会换届选举过程中的违纪行为,要及时责令改正,并依照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违法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碍选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对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违法手段参选的,一经核实取消其参选资格;已经当选的,其当选无效;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领导,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各县(市、区)要切实加强工作指导,确保换届选举顺利进行。各有关部门特别是换届选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形成党政齐抓共管、指导小组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要建立健全换届选举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防范、掌控和处理。完善选举重大问题、重要信息报送、情况通报制度,及时掌握动态,切实加强指导。对因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引发的各类事件,要早发现、早研究、早处置。对基层组织请示的和党员群众反映的重要问题,要认真研究,统一答复。选举工作结束后,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对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纠正、依法处理。各级换届选举领导机构要在2014年4月15日前将换届选举工作总结和汇总数据报州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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