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贯彻执行省政府领导批示精神继续做好支持高用能等企业生产工作的通知
关于认真贯彻执行省政府领导批示精神继续做好支持高用能等企业生产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州府办发〔2009〕11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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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10-1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认真贯彻执行省政府领导批示精神继续做好支持高用能等企业生产工作的通知
州府办发〔2009〕11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工作部门,顶效开发区管委会:
10月16日,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孙国强同志在省物价局上报的《贵州电网丰枯电价执行情况和有关建议意见的报告》上作出重要批示:“鉴于金融危机冲击未减,工业企稳回升基础薄弱,加之我省丰枯电价执行较晚。决定11月份冲顶5月份作丰水期电价处理,12月份再酌情考虑进入平水期,恢复枯水期电价推迟到明年1月份酌情处理。明年5月份的对冲顶届时再定。同时,进一步完善总量调控、盈亏平衡、利益均沾、长期滚动的利益共同体的体制和机制,以确保完成增长、保稳定、保民生的首要任务。此项决定请经信委、物价局、电网公司坚决执行,迅速落实。”
省政府领导的重要批示明确了今后2个月工业电价的执行标准,也是对广大工业企业继续实施电价优惠措施,扶持经济企稳回升的重要决策。为认真贯彻落实好省政府领导的重要批示精神,促进我州工业经济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坚决按照省政府领导的重要批示执行近2个月的工业电价政策,11月份继续执行丰水期电价,12月份再酌情考虑进入平水期。
二、继续执行《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做好支持高用能等企业生产工作的通知》(州府办发〔2009〕77号)文件精神,各级财政对工业企业的补贴政策继续延长到年底,补贴的方式和标准不变。
三、各县(市)人民政府、顶效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州经贸局、州发改局、州物价局、州财政局、兴义供电局等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好省政府领导的重要批示精神和州政府关于对工业企业的补贴政策,及时将省政府领导的重要批示及州政府的政策措施传达到企业,同时要积极支持工业企业减轻负担,坚持生产,为地方经济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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