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开展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铜府办发〔2013〕260号
颁布日期:2013-11-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开展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大龙开发区、大兴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铜仁市开展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27日

铜仁市开展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

2013年11月22日,山东省青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中石化黄潍输油管线泄漏引发重大爆燃事故,截至11月24日13时,事故已造成52人死亡,11人失踪。为认真吸取此次事故教训,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黔委发电〔2013〕2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黔府发〔2013〕20号)有关要求,切实做好我市今冬明春的安全生产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2014年3月底,在全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强化安全生产的“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把集中开展大检查作为当前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首要任务,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强化各级党委、政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三个必须”,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地方政府属地监管“三个监管”,着力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一)市政府成立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政府督查室、市安监局、工信委、农委、监察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人社局、住建局、国土资源局、畜牧水产局、教育局、旅游局、商务粮食局、气象局、环保局、水务局、林业局、环保局、商务局、卫生局、食药监局、工商局、质监局、铜仁供电局、铜仁高速公路管理处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由市安监局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从市安监局、公安局、交通局、住建局、教育局等部门抽调人员具体办公。

(二)市政府成立6个综合督查组、3个明察暗访组。负责对各区(县)、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大检查推进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另行文)。

(三)各区(县)政府(管委会)、各乡(镇、办事处)也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认真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四)市直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能职责,全面、系统、彻底地开展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各责任单位是本行业(领域)职责的牵头单位,均要制定工作方案,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力量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

(五)各区(县)、市直相关部门要将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于12月5日前报市安委办备案。

三、检查范围

(一)全覆盖。全市所有区(县)、乡(镇、办事处),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

(二)突出重点行业(领域)。重点检查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冶金有色、消防、水上运输、园区(开发区)、建筑施工、水利、电力、农业机械、渔业船舶、特种设备、民爆物品、食品药品加工等行业领域。

(三)突出重点区域。突出各县(区)的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突出学校、医院、宾馆、商业和文化娱乐场所、车站、码头、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公共场所,突出劳动密集型企业,突出未根治的重大隐患的场所和项目。

四、检查方式、内容及措施

按照“党政齐抓共管、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社会广泛支持”的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负责本行政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各单位是本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责任主体,对本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负总责,组织实施本行业的大检查。

(一)区(县)政府组织全面检查。各区(县)政府负责统筹组织本地安全生产大检查,要做到全面覆盖,加强对乡(镇、办事处)及辖区内各类企事业单位的安全检查,组织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组织安全生产综合督查组对辖区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进行督查。综合督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贯彻落实和动员部署情况。是否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规定要求和中央领导同志、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发展理念,切实把安全生产放在首要位置上来抓;是否认真贯彻落实11月27日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对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动员的安排部署,立即组织开展辖区内动员部署和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2.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落实情况。辖区内各单位各类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健全;各类建筑、设施、设备、生产经营各个环节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制度要求;是否依法依规组织生产经营建设,加强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科技支撑、教育培训、持证上岗、应急管理等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是否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和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各级、各有关部门是否明确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责任,细化落实党政同责同负和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是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制度规定;是否认真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加强行业指导。

3.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情况。是否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工作,按照“四个一律”的要求,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是否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三年攻坚计划、保护煤矿矿工生命安全特别行动、道路交通安全百日整顿行动和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4.重大隐患处罚和事故查处情况。是否按要求对重大隐患进行挂牌督办,把在重大隐患下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生产建设行为视作事故严肃处罚;是否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认真查处事故和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严格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整改措施。

5.地质灾害防治情况。是否对存在地质灾害的地区和存在隐患的病险水库、尾矿库等切实加强监控措施及隐患整治;是否强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健全完善预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工作机制。

6.安全基础建设和宣传教育情况。是否大力推进标准化达标创建和“科技兴安”,加快应急救援能力建设;是否完成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是否在辖区内营造安全大检查的强大舆论氛围,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和应急救援知识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进校园、进农村等活动。

7.应急救援及演练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情况;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演练情况。

(二)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所属行业(领域)大检查。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市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细化所属行业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要将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通报地方政府,并做好整改情况的跟踪督导。专项检查的重点是道路交通、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冶金等工贸行业、消防、建筑施工、食品药品加工、民爆器材、交通运输、铁路、民航、水利和汛期安全、电力、农业机械、渔业船舶、特种设备、学校、林业、旅游、粮食、文化市场、烟草、地质灾害、地矿地质勘探、监狱系统、国资企业等行业领域(见附件)。

(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组织本单位自查自纠。所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必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大检查,认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严格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制表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并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估。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都要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在单位内部公布,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并上报当地安全监管和行业监管部门备案。中央、省驻铜各类企事业单位要在内部进行认真检查的同时,自觉接受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自查自纠的内容包括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准确、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等情况。

(四)创新检查方式。要按照“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的“四不”原则,采取明察暗访、突击夜查等方式进行,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一盯到底。各级、各部门要定期分析研究大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五)安全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必须现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依法停产整顿,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复产必须经过验收。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五、时间安排

从2013年11月27日至2014年3月31日,分三个阶段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3年11月27日—12月10日)。各区(县)、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和各企业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立即进行全面安排部署,企业还要立即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同时,各级各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本行业(领域)的所属企业、单位逐一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逐项登记建档和整改验收。对重大事故隐患和突出问题,要挂牌督办,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限期整改。

(二)重点检查整改阶段(2013年12月11日—2014年2月28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在企业完成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对事故频发、隐患突出、非法违法行为突出的地方、行业和单位,要抓住关键环节,实施精确打击、重点打击、有效打击。对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的企业,要依法从重处罚,真正打在痛处,治住要害。要切实加强隐患整改工作,对一般隐患,立即组织整改;对反复出现的较大隐患,要通过完善制度,严格管理,加大处罚力度彻底整改;对重大隐患,能立即组织整改的,不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的,要限期整改,做到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对一时难以整改的企业,应实施停产、停业整改,整改完毕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限期整改和停产、停业整改的重大隐患,整改期间应加强安全监管和应急管理,确保不发生事故。市综合督查组将对各区(县)、市直部门的工作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重点检查。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4年3月1日—3月31日)。各级各有关部门、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根据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的情况,对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认真进行整改落实,确保彻底消除事故隐患。市综合督查组和市专项检查组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的事故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重点抽查。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安排部署。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加强督促检查;分管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职责,深入一线开展督查,指导整改。各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按照总体安排,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工作方案,以防范事故为目标,全员行动,责任到人,措施到位,检查到位,落实到位,做到“有患必治,重患必停”,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二)即查即改,源头治理。各级各部门要将安全大检查与强化基层基础、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结合起来。对发现的各类问题和隐患,在依法查处的同时,必须从体制、机制、制度、管理等方面深挖形成原因,针对存在的问题,要在进一步健全体制机制、完善规章制度、严格建设项目审批、强化从业人员培训、培育企业安全文化等方面制定对策措施,切实消除隐患产生的根源,严防同类问题反复发生。

(三)强化督导,确保实效。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在组织开展自查自纠的同时,组织专门的检查组,采取明察暗访、抽查、互查等方式,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进行督促指导,确保检查取得实效。

(四)落实责任,严肃问责。对未研究制定方案、未安排部署的,要从严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对检查督查发现问题未当场指出并纠正的、该处罚未处罚的、该复查未复查的,从严追究检查督查人员责任。各级、各部门要建立信息报告和通报制度,及时通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推进不力、进展缓慢、走过场等情况。对在检查中发现非法违法的典型企业要全市通报。各级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要加强信息报送,各区(县)政府、市综合督查组要从2013年12月2日起,每周星期五,向市安委会办公室报送本周安全生产大检查进展情况。

(五)广泛宣传,及时通报。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媒体,加大检查工作的宣传和舆论监督力度,教育引导企业和广大职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充分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安全大检查工作,组织职工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类事故隐患。要曝光典型案例,曝光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隐患,及时向周边群众予以公布,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

(六)夯实基础,建立长效机制。各级各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要通过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大力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把安全生产大检查与“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安全专项整治结合起来,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要把安全生产大检查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提炼固化为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巩固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

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结束后,各区(县)政府、市综合督查组、市直相关部门要形成总结报告,于2013年4月7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市安委会办公室电话:5285098,传真5203052,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

铜府办发〔2013〕260号附件.doc

延伸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严格执行党和国家民族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