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执行第55号令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遵义市人民政府文号:遵府发〔2012〕2号
颁布日期:2012-01-0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执行第55号令的通知

遵府发〔2012〕2号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遵义市人民政府2011年1月31日发布,2月1日起施行的第55号令,即《遵义市中心城区部分道路禁止货运车辆通行的管理规定》、《遵义市中心城区部分道路禁止摩托车通行的管理规定》因与上级规定不一致,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从2011年12月23日起废止执行。

二0一二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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