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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单位:贵州省遵义市人民政府 | 文号:遵府发〔2012〕2号 |
|---|---|
| 颁布日期:2012-01-0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执行第55号令的通知
遵府发〔2012〕2号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遵义市人民政府2011年1月31日发布,2月1日起施行的第55号令,即《遵义市中心城区部分道路禁止货运车辆通行的管理规定》、《遵义市中心城区部分道路禁止摩托车通行的管理规定》因与上级规定不一致,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从2011年12月23日起废止执行。
二0一二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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