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微耕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微耕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6-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微耕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遵府办发〔2012〕110号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遵义市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微耕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一二年六月十八日
遵义市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微耕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微耕机专项行动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12〕95号)精神,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微耕机产品,整顿和规范我市农业机械业销售市场,维护农民和广大消费者的利益,促进农业安全生产,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有效打击并取缔制售假冒伪劣微耕机的黑窝点,杜绝因使用假冒伪劣微耕机引发的农业机械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和农业机械生产事故,进一步净化农业机械市场环境,规范农业机械生产经营行为,提高农民群众质量意识和维权意识,进一步建立健全农业机械市场监管长效机制。
二、工作重点
(一)依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微耕机产品的黑窝点、黑场所。
(二)依法打击未按照国家有关产品标准进行微耕机生产和使用假冒伪劣零部件进行微耕机装配、修理的违法行为。
(三)依法取缔无证照生产、经营微耕机的企业及经销点。对取得经营证照但经营无厂名、厂址,无推广许可证,无合格证的微耕机和未取得微耕机销售资格擅自销售微耕机的经销企业(点),予以处罚并责令其停止销售。
(四)严厉查处假冒农业机械推广许可证或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的违法行为。重点查处未经法定检测机构鉴定检验,擅自粘贴农业机械推广许可证或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的行为;盗用其他企业农业机械推广许可证或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合格证、商标的行为。
(五)严厉查处微耕机带挂车上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加大农村道路的巡查管控力度,扩大管控覆盖面,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无厂名、厂址,无推广许可证,无合格证的微耕机挂车,一律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
(六)严格督促经销企业(点)按照《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落实安全使用培训责任,建立健全微耕机销售和安全使用培训台账,做好售后服务的各项工作。
(七)全面开展农业机械维修网点清理整顿工作。严格督促农业机械维修网点按照《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要求开展维修业务,依法取缔无资质条件、有违法行为的维修网点。
(八)建立健全农业机械质量监督保障体系。积极推行微耕机免费安全检验,调动微耕机操作手参检积极性。积极开展微耕机保险试点工作,降低农机事故风险。各级农业部门要对辖区内微耕机进行彻底摸底排查并建立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对达到报废年限的微耕机必须报废更新。
三、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1日至6月23日)。各县、区(市)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微耕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专项行动。组织农业、质监、工商、公安、供销、工能等部门对辖区内微耕机生产、经销企业和维修网点进行摸底调查,并造册登记,建立台账。
(二)组织实施阶段(6月24日至9月24日)。严格按照黔府办发电〔2012〕95号文件和本方案要求,全面组织开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微耕机专项行动。市农委要会同质监、工商、公安、供销、工能等部门对各地开展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三)总结督查阶段(9月25日至11月15日)。各地各有关部门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市人民政府将安排督查组对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微耕机专项行动工作进行跟踪督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为切实加强对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微耕机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成立“遵义市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微耕机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副市长刘兴万任组长,市农委主任罗绍怀任副组长,邓洪友(市工商局副局长)、李洋(市质监局稽查分局局长)、马松(市公安局副局长)、简明(市供销合作社副主任)、熊华松(市工能委总经济师)、张钟(市农委副主任)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农委,全面负责统筹协调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微耕机专项行动工作,张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吴正强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并负责日常事务(电话8233609、邮箱391828554@qq.com)。各级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协调配合,确保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微耕机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宣传。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各种有效宣传途径,采取印发宣传资料、悬挂宣传横幅、开辟宣传专栏、深入农村举办现场咨询活动等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专项行动的目的和意义,向广大农户宣传农机法律法规,传授农机识假辨假和科学操作知识,提高农民维权意识,使微耕机打假工作家喻户晓,激发广大农机销售商、农机使用者参与专项行动的热情,营造良好的打假氛围,形成强大的打假舆论声势。
(三)健全制度。各地要加强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执法水平。建立专项行动信息通报制度,及时上报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各地各有关部门每月14日前向市农委报送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并于11月16日前报送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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