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设立技师学院审批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号:琼人社发〔2014〕58号
颁布日期:2014-03-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设立技师学院审批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洋浦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各技工院校: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技工院校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8号)和《关于做好技工院校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3号)精神,我厅制定了《海南省设立技师学院审批办法》。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意见和问题,请及时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处反映。

2014年3月12日

海南省设立技师学院审批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设立技师学院的审批工作,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技工院校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8号)和《关于做好技工院校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3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申办资格

符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技师学院设置标准(试行)》要求的高级技工学校。

二、申报材料

(一)申办技师学院的文件原件(市、县级技工院校应由市、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二)本地区高技能人才需求预测报告;

(三)申办报告和可行性论证报告;

(四)学校未来五年发展规划;

(五)高级技工学校认定复印件;

(六)《技师学院申报表》;

(七)《技师学院评审细则(评审表)》;

(八)《技师学院评审汇总表》;

(九)学校针对专家组评审意见制定的整改方案(评审后提交);

(十)有关部门对学校规模、编制、领导班子和经费来源的批复等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二份。

三、审批程序

(一)申报。申办单位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出申请,递交相关申报材料。

(二)受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行政审批办负责受理相关申报材料,经初审后,转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处。

(三)评审。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处牵头组织专家组对已受理的单位进行考察评审。

专家组由5人组成,成员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正式聘任的在任国家级督导员、省级督导员和具有高级职称、从事技工教育10年以上的教师中选任。

具体评审工作流程如下:

1.受评学校汇报申办情况,内容包括学校概况、办学条件、办学成果与特色、自评结果、存在问题与努力方向、发展规划等;

2.实地考察学校的办学水平、办学条件和管理情况;

3.按评审标准的要求审核申办单位提交的原始材料,按标准分析受评学校的达标情况,逐条逐项进行打分,填写评审细则表;

4.召开专家组会议,进行充分讨论,拟出专家组对受评学校的反馈意见;

5.召开评审反馈会议,将评审意见向受评学校进行反馈并听取受评学校意见。

专家在研究审核申报材料和实地考察后,经集体讨论,形成书面评审报告。如专家成员中有不同意见,要在评审报告中如实反映。评审采取评分制,总分设置为1000分,评审得分在900分(包含900分)以上的申报单位为合格,评审得分在900分以下的申报单位为不合格。

(四)公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专家组评估通过的申报单位名单在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和政务中心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五)报批。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出审查意见,呈报省政府审批。省政府批准后,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备案。

四、本办法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海南省设立技师学院申办表

2.海南省设立技师学院评审细则(评审表)

3.海南省设立技师学院评审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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