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海南省不动产登记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海南省不动产登记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琼府办〔2015〕179号 |
|---|---|
| 颁布日期:2015-09-2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海南省不动产登记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了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省政府决定建立海南省不动产登记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召集人:毛超峰(省委常委、省政府常务副省长)
副召集人:林涛(省政府副秘书长)
陈健春(省国土资源厅厅长)
成员:林怡欣(省编办副主任)
王雪林(省法制办副主任)
方光荣(省财政厅副厅长)
王业侨(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杜海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王春东(省林业厅副厅长)
王宏良(省农业厅副厅长)
黄良赞(省海洋与渔业厅副厅长)
姚嘉民(省国税局副局长)
庞革新(省地税局副局长)
二、联席会议工作职责
在省政府的领导下,研究解决不动产登记制度建立和执行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不动产登记的制度体系建设、资料移交、工作衔接、信息平台建设等重要问题,研究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等。
三、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研究具体事项时,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其他部门和单位参加会议。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部门和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单位并抄送省政府,重大事项由省国土资源厅按程序向省政府报告。
四、联席会议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施的有关问题,切实履行本部门职责,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部署和任务。各成员单位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国土资源厅,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处室负责人担任。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9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