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重点项目用地保障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重点项目用地保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琼府办〔2015〕13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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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8-0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重点项目用地保障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省重点项目用地保障工作,提高省重点项目用地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确保省重点项目按计划实施和加快推进建设,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大力推进“多规合一”,充分发挥规划对省重点项目用地的引领和管控作用
积极引导建设项目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的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选址,项目用地少占耕地、不占基本农田,尽量盘活利用存量建设用地。以“多规合一”和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为契机,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融入“多规合一”,统筹规划全省土地资源,重点保障“十三五”省重点项目用地。海南省总体规划经依法批准前,凡列入当年度省重点项目投资计划的项目,如拟用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需调整的,按照有关规定采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定期评估调整,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等方式保障省重点项目用地。
二、科学安排、分类保障,对省重点项目用地计划指标应保尽保
省重点项目用地计划指标实行省级单列、戴帽下达,根据项目的建设年限、年度投资计划、项目进度等情况区分轻重缓急,分期分批安排,优先保障年内动工省重点项目用地需求。对已经下达的省重点项目用地计划指标,各市县要抓紧落实和消化。对纳入产业发展规划、适应海南发展要求的“互联网+”、“国际旅游岛+”的旅游、现代物流、高新技术、医疗健康等产业项目用地,予以应保尽保。对产业项目中涉及的通信基站、通信管道等前期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予以全面保障。对能源、交通、水利、公共服务设施等重点基础设施和民生项目用地,大力予以保障。省重点项目用地指标应当向年度投资计划用地需求大,且上一年度完成投资计划目标任务好的市县倾斜。
三、全面提高审批效率,加快省重点项目用地审批
加快制定完善并发布国土资源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梳理行政权力和明确行政责任,最大限度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将省级行政审批事项再减少25%。建立省重点项目审批绿色通道,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和报件材料,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在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者备案后,全省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提前介入,抓紧开展用地报批和征地拆迁前期工作;省国土资源厅指导相关部门完善用地预审初审手续。对符合分期建设用地条件的跨市县线型工程,根据项目批准和分期建设等情况,可分期办理用地报批手续。对用地报批材料齐全、符合审批受理条件的省重点项目用地,属于省政府审批的,省国土资源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需要报国务院审批的,省国土资源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报件审查并组织材料上报,并积极做好后续跟踪协调工作;特别紧急的项目可采取现场办公方式直接审理,及时保障省重点项目用地。
四、强化耕地开垦工作,保障省重点项目用地占补需求
各市县要根据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建设项目占用耕地情况,提前谋划,大力实施耕地开垦项目,加大耕地后备资源挖潜力度,先行储备足量耕地指标特别是优质耕地(水田)指标,为省重点项目占用耕地、落实耕地占补提供保障。积极开展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工作,结合耕作层剥离再利用、改造提升补充耕地质量等方式,推动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优先开展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提高补充耕地质量。
对年内动工的、除普通商品住宅以外的省重点项目,在项目用地报批前确实难以完成补充耕地质量和补足水田面积的,补充耕地质量一时难以达到占用耕地质量的,允许市县政府和用地单位出具在限定时间内补充完成数量质量相当的耕地书面承诺后,可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审批手续。已采取承诺方式报批项目用地的市县,要抓紧筹措资金,在限定时限内开垦数量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对承诺不兑现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五、加大征地拆迁工作力度,保证省重点项目土地供应
市县政府要加强省重点项目用地征地拆迁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规范履行征地手续和程序,严格执行征地补偿标准,落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多渠道采取征地补偿安置措施,大力推动省重点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结合全省整治违法建筑三年攻坚行动,集中整治和依法严肃查处征地拆迁中抢建、违建等违法违规行为,推动省重点项目征地拆迁工作顺利开展,保证省重点项目净地供应、加快落地建设。
六、大力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挖掘棚户区改造项目用地潜力
加大闲置建设用地处置和盘活力度。各市县对依法收回的闲置建设用地,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做好土地再供应工作,优先安排省重点项目建设用地;对以延长动工开发期限、改变土地用途、土地置换等方式处置的闲置建设用地,要抓紧督促按照约定要求开工建设,未依法依约开工建设形成闲置土地的,要严格予以处置。积极推进棚户区改造项目,按照“一地一策”的原则,鼓励采取自主开发、联合开发、收购开发等模式,探索实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通过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推进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中涉及的经济适用住房、符合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可以通过划拨方式供地。允许棚户区安置住房建设地块同其他商业开发地块等搭配公开供地。
七、落实部门职责,加强省重点项目用地协调和监管
全省各级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环保、商务、旅游、林业、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合作、提前介入、加快报批,协同做好省重点项目的招商、立项、规划、供地、环评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加快省重点项目用地的组织实施和协调推进。强化省重点项目用地全程评估服务、绩效考核和监督管理。各市县要按季度公布项目动态进展,年终进行综合评价,建立评价考核与奖惩挂钩机制。对省重点项目完成投入产出等指标要求的,可采取优先安排后续建设项目和其关联投资项目的用地计划指标等方式予以奖励;对未完成投入产出等指标要求的,可依法或者依约定建立项目用地退出机制。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8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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