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2014年—2015年旅游旺季和春节黄金周打击道路运输非法营运行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2014年—2015年旅游旺季和春节黄金周打击道路运输非法营运行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三府办〔2014〕34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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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12-3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2014年—2015年旅游旺季和春节黄金周打击道路运输非法营运行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单位:
《三亚市2014年—2015年旅游旺季和春节黄金周打击道路运输非法营运行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亚市2014年-2015年旅游旺季和春节
黄金周打击道路运输非法营运行为
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改善道路交通环境,以更加良好的道路运输环境迎接旅游旺季和春节黄金周的到来,针对影响我市交通秩序的非法营运行为及打击非法营运工作存在的难点,结合三亚市处于撤镇设区过渡期的实际,为发挥合力,更有效地开展打击非法营运工作,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及旅游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三亚市打击道路运输非法营运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陈小亚(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韦迪伟(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作壮(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综治办主任)
李维(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周春华(市旅游产业发展委员会主任)
许家孝(市公安局副局长)
陈向奋(天涯区人民政府区长)
蒲慧芳(崖州区人民政府区长)
陈明(海棠区人民政府区长)
周俊(吉阳区人民政府区长)
成员:吴小琳(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处长)
陈鲁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队长)
张理勋(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局局长)
刘兰(市委外宣办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主任由吴小琳兼任,主要负责打击道路运输非法营运行动的组织、协调、上传下达、信息收集以及检查、监督等日常工作。
二、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通过在市区各主要路段、酒店宾馆及景点景区等区域开展联合检查,全面打击利用私家车、行政车、到期下线车等各类汽车从事道路运输非法营运的行为,打击酒店违规用车行为,打击驾驶车辆与证照不符、营运车辆未办理年审等各类违规行为,规范车辆运营行为,创建文明规范、秩序井然、服务优质的道路交通环境,实现重点区域的交通运营秩序全面好转。
三、整治内容
(一)重点整治区域:市区主要道路、机场、汽车站、火车站、码头、酒店、宾馆、医院、集贸市场、旅游风景区、新建小区及三亚至崖城、三亚至藤桥、三亚至海口的主要道路交通线;三亚湾及城郊结合部。
(二)重点整治对象:1.非法营运的商务车、中巴车、大巴车、行政车、私家车等各类非法营运汽车;2.套牌出租汽车非法营运行为;3.异地驻点运营出租车;4.酒店、宾馆各类违规用车行为(如:使用社会无资质车辆接送客人,四星级以上的星级旅馆未经批准擅自配备业务用车接送旅客或者超出许可线路接送旅客及从事其他营运活动等,与无资质企业签订用车协议,员工私自招揽非营运车辆接送客人等);5.旅游车未经调派私自承揽业务、随车导游擅自更改行程等违规行为;6.无牌无证、套牌套证、假牌假证、证驾不符、未按时年审、报废的客运机动车;7.有组织的非法营运团伙和黑恶势力;8.利用职务徇私舞弊、参与非法营运的工作人员、充当非法营运保护伞的公职人员。
四、职责分工
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建立由市综治办牵头负责的整治协调机制,市交通、公安、旅游部门参加,全面开展打击道路运输非法营运行为专项行动,对各类非法营运汽车进行稽查和处罚,依法履行专项行动中道路客运的管理职能。具体任务和责任:
(一)市综治办:负责督促协调开展整治行动,对整治工作中出现的各种保护伞和暴力抗法事件,负责协调公安部门采取果断措施坚决予以打击,依法处理,确保整治行动顺利开展。(责任人:张作壮)
(二)市交通运输局:1.组织人员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拉网式”排查,摸底掌握非法营运机动车辆动态情况,建立排查摸底工作台账,为政府各部门深入开展打击整治专项工作创造有利条件;2.加强日常监管力度,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加强巡查、定点检查与流动检查相结合、定时检查与不定时检查相结合、交叉检查与联合检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等灵活多样的稽查方式,加大对三亚凤凰机场、火车站、汽车站、各景点景区、酒店宾馆、大型购物点及市区周边乡镇等重点区域的从事非法营运的打击力度,全力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3.组织成员单位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利用私家车、行政车、套牌车、到期退出道路旅客运输市场的客车和其他车辆从事非法营运的行为,并在吉阳大转盘、西线高速公路出入口、市区及大东海路段、海坡、崖城、海棠湾、凤凰机场等八处,设立固定稽查点,打击整治非法营运行为。4.行动小组由市交通运输局(15人)、市公安局(5人)、旅游委(5人)组成,联合稽查行动由市交通运输局具体安排,成员单位派出人员的责任领导由各部门指定。(责任人:吴小琳)
(三)市公安局:1.组织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整治参与非法营运的无牌无证、套牌套证、假牌假证的机动车辆,检查过往车辆是否通过年检、是否购买交通强制保险,驾驶员有无驾驶资格、驾证是否相符,车辆是否超载,安全设施是否完善;2.成立清理整顿客运车号牌小组,对未使用、借用、报废、回收旧损的客运车牌证进行清理、整顿、保管、销毁工作,重点查验客运车辆及牌证真伪,利用路面交通管理监控系统和监控摄像设备及时发现嫌疑车辆并予以查扣;3.在月川片区、市政府岗、下洋田、荔枝沟路口、金鸡岭路与三亚湾路交叉路口、迎宾路与解放路交叉路口、三亚大桥(西头路口)、胜利路与光明路交叉路口等八个路口设立固定查车卡点,打击上述违法车辆。联合行动人员由市公安局各警种组成,打击整治行动由市公安局具体安排;4.从严查处私家车非法经营的牵头者和组织者,以及机场、车站、码头、酒店、景区等区域的拉客者,节假日等客流高峰期间非法“炒车、炒人”人员;5.在打击整治过程中,公安机关要积极预防和处置因整治行动引发的暴力抗法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并安排辖区派出所等相关部门配合开展打击非法营运工作。(责任人:许家孝)
(四)市旅游产业发展委员会:1.负责协调有关部门进入旅游景点、酒店、旅游购物点等停车场开展非法营运调查登记工作;2.检查旅游车导游是否属无证导游,有证导游是否私自承揽业务、行程单有无擅自更改以及接团旅行社是否为非正规旅行社;3.组织全市各酒店负责人召开会议,通报当前“黑车”市场运输情况,开展禁止各酒店使用“黑车”接送运载客人的整治行动;4.解决各酒店不允许出租车进入酒店范围载运客人的问题,督促酒店安装电召自助终端、划定出租车停车位。(责任人:张理勋)
(五)各区人民政府:1.负责协调辖区相关部门配合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开展打击非法营运工作;2.在联合打击非法营运小组开展专项行动时,依据打击非法营运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需要,抽调人员参与专项行动;3.及时向联合打击非法营运小组提供非法营运线索(包括经常性营运的车辆、人员、地点等)(责任人:各区筹备组副组长)
(六)市委外宣办:1.组织新闻媒体单位参加打击道路运输非法营运专项行动宣传报道和舆论监督工作;2.要加大宣传教育的力度,反复宣传打击道路运输非法营运的重要性以及打击道路运输非法营运的法律依据,引导乘客自觉拒乘非法营运车辆。(责任人:刘兰)
五、实施步骤与时间安排
(一)准备动员阶段。各成员单位要做好打击道路运输非法营运、违规营运的整治工作准备,坚持做到人员、责任、措施、后勤保障四到位,积极开展宣传发动工作并及时发布专项整治通告。时间安排为2014年12月25日至2014年12月31日。
(二)实施阶段。时间安排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2月24日。按工作方案要求全面组织实施。
(三)总结阶段。时间安排为2015年2月25日至3月5日。工作总结,表彰先进。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整治工作,抽调素质高、责任心强的精干人员,全力做好整治工作。
(二)依法行政,严肃纪律。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做到依法行政、依法查处、依法办事。整治工作必须严肃工作纪律,与非法营运行为做坚决斗争,做到依法查处,绝不姑息迁就。各行动单位在执法过程中要注意态度、方式和形象,要做到严格执法与说服教育、耐心讲解相结合,避免出现影响执法形象的行为发生。同时,各执法单位要自行配备执法取证的照相机、摄像机等设备,及时做好拍摄取证工作。市监察部门要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对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过程中出现的政府职能及工作人员履职不力、失职渎职等违纪违规问题进行严肃查处,追究责任。参与整治行动的工作人员要严守工作纪律,严格依法办事,凡发现有违反工作纪律或干扰、阻挠执法以及通风报信、私放车辆的一律从严处理。
(三)机动灵活,方式多样。采取日常查禁、统一行动与机动处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打击整治行动。日常查禁工作由各参与单位自行组织开展;统一行动由专项行动整治办公室统一组织开展。在整治期间,每月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应不少于3次;成立由市公安局牵头,交通等单位组成的机动执法突击队,在全市范围内进行24小时的不定时巡逻查控和整治。
(四)加强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通过多形式、多渠道开展整治打击宣传工作,大力宣传从事非法营运危害性和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通过宣传、教育,使广大市民、游客和司乘人员自觉抵制非法营运,举报非法营运,不乘坐非法营运车辆。
(五)公平公正,从严处理。各有关单位在此次行动中一定要依法从严处理非法营运案件,对涉嫌非法营运的车辆一律予以暂扣,所查扣的车辆按照职能部门处罚权限集中停放在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设定的违规车辆保管场所,由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从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抽调人员负责登记保管并建立相关台帐。
(六)认真总结,及时上报。各单位要针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同时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整治行动期间,各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收集专项整治工作的信息,并于12月31日前将信息报送员的姓名及电话报送至专项行动整治办公室(联系电话:88666039)。每月5日下午5点前将上月整治工作情况上报专项行动整治办公室,专项行动办公室于每月10日前汇总各单位情况报市委、市政府,同时印发领导小组各成员和各参与单位,情报信息上报不得迟报、漏报、未报,迟报、漏报、未报的,追究其单位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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