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三亚槟榔河农家乐景区主门A路加宽部分用地土地调查有关事项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三亚槟榔河农家乐景区主门A路加宽部分用地土地调查有关事项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三府办〔2013〕27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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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9-0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三亚槟榔河农家乐景区主门A路加宽部分用地土地调查有关事项的通知
凤凰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单位:
根据三亚市城市规划和建设需要,经市政府同意,拟征收凤凰镇槟榔村委会部分集体土地及收回凤凰镇辖区内海南国营南新农场部分国有土地作为三亚槟榔河农家乐景区主门A路加宽部分用地。为了做好该项土地调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三亚槟榔河农家乐景区主门A路加宽部分用地位于凤凰镇辖区内。该项目加宽部分红线面积为2591.8平方米(合约3.8873亩),由于该项目须进行填挖方才能保证行车通畅,导致道路横向实际用地宽度比规划红线图中红线宽度大,具体的征地范围以实际勘测面积为准。用地面积约6156.6平方米(合约9.2349亩)。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款“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并给予补偿”和第五十八条第一款“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使用土地的可以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并给土地使用权人适当补偿”的规定。为做好该用地拟征收及收回土地的调查工作,由凤凰镇负责组织实施该项目用地上的青苗清点、丈量地上附着物、丈量土地面积等土地补偿审核以及土地补偿工作;市国土环境资源局负责对拟征收及收回土地范围内的用地进行土地权属确认,并给予业务指导。在调查工作中,拟征收及收回土地范围内的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阻挠。
三、拟征收及收回土地补偿标准按《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规定的通知(2013年修订)》(三府〔2013〕43号)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规定执行。
四、根据2010年6月26日下发的《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96号)第四条规定,凤凰镇应履行征地前告知、确认和听证程序并完成土地权属、地类、面积等确认,向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出具履行征地前告知等程序的证明及土地权属确认意见。待有权限的人民政府批准征地后,征收土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可同步进行。
五、自本通知下达之日起,在拟征收及收回土地范围内一律禁止抢种青苗和抢建附着物。凡突击抢种的青苗和抢建的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后果自负。
附件:征收土地权属确认意见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9日
附件
征收土地权属确认意见
三亚市国土环境资源局:
根据《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三亚槟榔河农家乐景区主门A路加宽部分用地土地调查有关事项的通知》,市人民政府拟征收用地位于地块,属于村委会小组集体土地,用地面积为公顷,其土地利用现状为。
一、拟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及土地权属清楚,拟征收的土地地类面积准确。
二、同意拟征收土地的用途为。
三、接受三亚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补偿标准;同意以货币方式安置剩余劳动力。
四、对拟征收土地的附着物确认数量和补偿标准没有异议。
五、我单位对征收土地有关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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