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度三亚生态市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度三亚生态市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三府办〔2013〕19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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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6-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度三亚生态市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2013年度三亚生态市建设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28日
2013年度三亚生态市建设工作要点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部署,进一步有效保护我市生态环境资源优势,建设国际滨海旅游城市和三亚人民的幸福家园,根据《海南生态省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度海南生态省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琼生态办〔2013〕6号),结合我市生态保护与建设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2013年度三亚生态市建设工作要点。
一、开展生态文明系列创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一)加快生态城镇和乡村示范创建
努力创建国家级生态市,继续推进生态文明乡镇、特色旅游风景镇、省级小康环保示范村、绿色社区和绿色学校等系列的创建工作。新增创建文明生态村27个,推进抱龙林场30000亩省级森林公园的申报工作(负责单位: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园林环卫局、市林业局、市教育局、市精神文明办、各镇人民政府)。
(二)推进低碳经济发展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低碳经济若干意见》(琼府〔2010〕82号)、《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低碳示范城市的实施意见》(三府〔2011〕46号)有关要求,以创建低碳试点城市为契机,深入研究分析国内外发展低碳经济的经验和做法,探索我市发展低碳经济的对策措施;以实现三亚“绿色崛起”为目标,争取低碳试点工作取得实效,推进我市低碳经济发展,并做好二氧化碳约束性指标考核工作(负责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
二、加强生态建设与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确保生态安全
(一)加强水源地生态保护,确保饮水安全
制定饮用水资源保护管理制度,做好饮用水源水质检测以及城镇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监控工作,加强水污染应急能力建设。全市市政供水以及12个农村分散式供水监测点纳入国家检测网,每个市政水厂设置1个出厂水检测点,城区设置20个末梢水监测点,其中,学校末梢水监测点所占比例不低于10%。采取铺设自来水主管、支管网等形式建设农村安全饮水工程12处,解决93个自然村2.6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负责单位:市水务局、市卫生局、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二)继续推进“绿化宝岛”行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绿化宝岛”工程是我市实现“生态更加宜人”,促进生态美化建设的重大举措。今年计划投入资金3.9亿元,完成绿化造林任务2.5万亩,以东西线高速、绕城高速和国道沿线通道绿化为重点,计划公路两边造林320.7公里,实施退果还林1349亩。加强城市(镇)园林绿化、美化,提高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加大已破坏山体植被恢复工作,重点加强矿山环境综合整治力度,推进“矿山复绿”行动,建设“绿色矿山”(负责单位:市林业局、市园林环卫局、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三)加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工作和重点领域污染防治
按照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的要求,做好我市北部山区热带雨林水源保护工作。稳妥有序地扩大生态补偿的范围,推进生态补偿工作,在育才镇青法村、抱安村、那受村,凤凰镇扎南村和河东区临春村等开展森林生态效益财政补贴试点工作,补偿农村人口6400人,补偿费用1105万元。进一步完善海南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机制,巩固天然林保护工程和“退耕还林”工程成果,重点加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重要海域的生态保护和管理。加强对热带雨林、红树林、珊瑚礁和海草场等重要生态系统的保护。在三亚湾海域,开展珊瑚生态保护工程,建设珊瑚礁监测系统和珊瑚礁人工移植与培育,并对三亚湾海域2.6千米的岸段实施人工补沙,遏止海滩侵蚀和沙滩泥化,恢复三亚湾海岸带原生植被。加快中心渔港建设,实施“三港”分离,开展崖州中心渔港污染综合治理工程,开展三亚港环境友好港建设工程(负责单位:市林业局、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
三、调整产业结构,壮大生态经济,推进“节能减排”
(一)大力发展生态旅游业,打造旅游产业精品
拓展乡村生态旅游、海洋生态旅游、森林旅游等旅游新产
业示范项目,积极推进三亚亚龙湾热带天堂旅游区等旅游景区创建4A、5A级旅游景区。大力发展休闲渔业,推进人工鱼礁和海洋牧场建设。
结合旅游小镇和热带现代农业基地建设,大力发展生态农业观光型、田园风光旅游型、农家乐休闲度假型等不同风格特色的乡村旅游产品。形成周边乡村景区带动型、乡村组织型、公司+农户型和综合开发型等乡村旅游组织发展模式。充分发挥党政组织的主导作用、社会组织的助推作用和村民组织的自治作用,建立完善特色乡村旅游的管理体制,引导社会投入,加大特色乡村旅游的设计包装、宣传推广力度和教育培训力度,提高乡村旅游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素质(负责单位:市旅游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局、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
(二)坚持生态工业发展,严格控制工业污染
继续推进创意产业园、高新技术产业园等产业园区建设,促进产业集群发展,努力在局部打造顶端优势。加大环境监管力度,制定《三亚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管理暂行办法》。加强产业环境调控,严格新建项目环境管理。通过环境准入制度进一步限制“高污染、高能耗”的项目进入(负责单位: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市商务局、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
(三)提升生态农业发展水平,改善农业生产环境
加快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大力推进国家冬季瓜菜基地、亚龙湾兰德玫瑰风情产业园等项目建设,增强热带特色现代农业竞争力。重点通过新建花卉基地2个,为合作社和花农提供优惠花卉种苗140万株,促进农民增收。筹办第八届兰博会,促进交流,打造品牌,推动我市花卉产业快速发展。大力发展远洋捕捞业,更新改造20艘南沙生产渔船,积极开发海外渔场。改善传统养殖,合理发展深水网箱养殖(负责单位: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
(四)实施“节能减排”工程
突出抓好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在工业、建筑、交通运输、能源等行业的推广应用和重点领域的节能改造。加强新农村太阳能绿色照明示范,继续实施三亚市区街巷道路亮灯工程和太阳能绿色照明节能改造工程,在全市5~8家公共机构实施节能示范。推动亚龙湾冰蓄冷区域供冷,用冷站的冷气为该区域的四家酒店空调系统供冷,不断扩大亚龙湾区域酒店使用集中供冷。
大力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工程项目,加快市区和乡镇垃圾中转站建设进程,推进垃圾焚烧厂、餐厨垃圾处理场规划建设,提高城镇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综合处理能力。加强核与辐射污染防治,提高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能力,保障群众健康。完善三亚市污水管网设施建设,对三亚湾、三亚河区域城市雨污水进行分流改造,全力推进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建设力度。建立污水设施规划、建设、运营、管理等方面的行政监管长效机制和网格化管理模式,对乱接乱排的单位进行行政处罚。积极推广节能型、环保型、豪华舒适型车辆,淘汰不符合安全运行条件的老旧车辆。更新柴电混合动力型节能公交车50辆,新增节能型柴油动力公交车31辆,双燃料动力出租车416辆,天然气加气站2个(负责单位: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园林环卫局、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
四、开展生态文化建设,改善人居生态环境
(一)开展生态文化建设,提高全民生态文明意识,树立生态文明建设理念
完善耕地保护制度、水资源管理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制,强化对土地资源的统筹管理,推动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加强环境保护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环保意识。开展“低碳经济和低碳活动”宣传教育活动,普及节约能源资源理念,纠正奢侈浪费现象,大兴勤俭节约之风。倡导节约型的生产方式、消费模式和生活习惯。继续在村镇举办“新农村杯”乡村文化节,全面活跃农村精神文化生活,掀起文明生态村建设新高潮。注重对基层志愿服务组织的管理和资源倾斜,促进基层志愿者组织的发展和壮大,逐步实现志愿服务组织的社会化转型和社会资源的整合,促进形成全社会生态文明良好氛围(负责单位:市精神文明办、共青团市委、市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市教育局、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市水务局、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
(二)完善公共文化服务设施,改善人居生态环境
建设23项公路、桥梁工程,实施全市通往行政村的主村道和通往村民小组的次主村道硬板化达到100%,实现农村公路村村通、户户通。(负责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
五、推进生态省建设机制创新,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长效机制
(一)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制度
建立更加注重资源消耗和环境效益,符合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建立生态文明建设目标体系和考核制度,将生态文明建设重点工作纳入市主要领导任期和年度生态省建设考核内容。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和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进一步推进绿色GDP核算研究工作,探索将生态保护与建设成效、资源损耗和环境污染等纳入考核范围,建立绿色GDP考核制度(负责单位: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林业局、市精神文明办、市法制办)。
(二)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推进机制
根据省政府出台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规定,建立三亚市生态文明示范区领导机构,统一推进生态市、生态镇和生态文明村等各类生态文明示范区的创建工作。(负责单位: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林业局、市精神文明办、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
(三)加大生态市和生态文明建设投入
将生态市建设工作经费纳入公共财政预算,加大生态示范建设投入力度,重点支持天然林保护工程、“绿化宝岛”工程、“节能减排”工程、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工程等工程建设,加大北部、中部山区国家级生态功能保护区财政转移力度,将生态文明各类项目资金纳入公共财政支出范畴,推动实施国家“以奖代补”和“以奖促治”政策,积极推进中央环保专项资金项目建设。利用市场机制,鼓励社会资金和个人资金投入发展经济效益比较好的生态产业和生态文化,营造生态文明建设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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