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支持永清国际服装城建设八项措施》的通知
关于印发《关于支持永清国际服装城建设八项措施》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等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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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5-0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关于支持永清国际服装城建设八项措施》的通知
冀发改服务〔2014〕153号
廊坊市政府:
为加快永清国际服装城建设,按照省领导批示精神,我们研究制订了《关于支持永清国际服装城建设的八项措施》,报经省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支持永清国际服装城建设的八项措施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北省商务厅
2014年5月4日
附件
关于支持永清国际服装城建设的八项措施
为加快永清国际服装城建设,打造我国北方地区最大的服装加工和贸易基地,制定如下措施:
一、简化申报程序。支持永清经济开发区开通审批“直通车”。发展改革、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环保、商务等方面须经省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的事项,永清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可直接申报,同时抄报所在地政府及部门。对需省直部门审批的事项,要进一步减少审批内容,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
二、扩大审批权限。参照义乌等地成功经验和做法,对永清国际服装城实行封闭式运行管理,扩大永清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在规划、建设、运营、管理等方面的权限。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必须由省政府、市政府或省直部门、市直部门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和高耗能、高排放的事项外,审批权限下放至永清经济开发区。
三、保障土地供应。为保障永清国际服装城建设,支持永清县适时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程序报省政府审批。积极落实用地指标,在省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对永清国际服装城建设用地重点保障。2014年项目建设所需3000亩用地指标,上半年,在省留重点建设项目用地指标中安排150亩,廊坊市和永清县解决200亩。其余用地指标,争取国家追加指标解决,下半年视国家追加指标情况,省里解决三分之二,市县解决三分之一。选择永清国际服装城领军项目列入省管重点建设项目。永清经济开发区深入开展内部挖潜,用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加快推进区域内村庄整合。
四、扶持产业发展。支持永清经济开发区打造服装产业集群,建设集服装研发设计、制造销售、品牌培育、现代物流、文化创意等完整产业链,将其列入我省承接京津功能疏解和产业转移的重点平台。积极争取国家专项资金,加大国家服务业发展引导、物流业调整和振兴、战略新兴产业等专项资金申请力度,对永清国际服装城建设项目优先申报。用足用好省级专项资金,省级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新兴产业、电子商务等专项资金向永清国际服装城倾斜,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用于支持永清服装研发、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项目建设。做大做强投融资平台,支持永清经济开发区建立投资基金,完善小额贷款和担保机构,形成多渠道、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鼓励和引导各金融机构到永清经济开发区设立分支机构。
五、加快公路建设。推进永清国际服装城周边地区路网建设,积极协调北京市有关部门,争取京台高速北京段年内尽早开工。完善北京新机场和临空经济区的外围交通网,积极与北京方面对接,研究确定105国道的路线方案,争取早日开展前期工作。
六、加强要素保障。统筹资源平衡,强化综合协调,加强永清国际服装城煤、电、油、气、运协调保障,对永清国际服装城项目建设及相关产业用能需求和生产要素保障给予重点倾斜支持。
七、鼓励人才引进。采取团队引进、核心人才带动引进、项目开发引进等方式,面向国内外引进高层次、高技能、紧缺型的企业管理人才和服装设计师、规划师、建筑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才。符合条件的,优先列入我省各类专家和“三三三人才工程”培养选拔计划,入选后享受相应的工作津贴和项目经费资助。
八、争取国家支持。积极争取北京教育、卫生、医疗、文化、公共服务等优势资源,在永清经济开发区设立分支机构。永清国际服装城用地问题,在研究解决我省承接北京产业转移争取国家用地指标支持时统筹考虑。积极创造条件,支持永清经济开发区争列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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