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辛集市城乡总体规划的批复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辛集市城乡总体规划的批复
| 颁布单位:河北省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12-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辛集市城乡总体规划的批复
冀政函〔2014〕163号
辛集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上报审批辛集市城乡总体规划(2013-2030年)的请示》(辛政呈〔2014〕26号)收悉。经研究,同意《辛集市城乡总体规划(2013-2030年)》。现批复如下:
一、你市是省新兴区域中心城市,重要的皮革生产和集散基地。要按照以人为本、优化布局、生态文明、文化传承的原则,整合空间资源、统筹城乡建设、完善配套设施、提升城市功能、聚集优质产业、强化精细管理,逐步把辛集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生态良好、空间有序、特色鲜明、具有较强辐射带动能力的现代化城市。
二、统筹城乡发展。按照《总体规划》确定的空间布局,引导人口和产业合理分布,构筑城乡一体化发展格局。坚持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统筹规划建设城乡道路、供水、排水、供电、供热、供气、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和文化、教育、体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健全消防、人防、防洪、防震等城乡综合防灾体系。
三、提高城乡建设质量。到2030年,全市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63平方公里以内,中心城区人口规模控制在80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88平方公里以内。坚持绿色低碳发展,严格城市建设用地性质管理,合理控制开发强度,加强园林绿化建设和城市环境综合治理,重点做好石津灌渠沿线生态保护,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加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规划引导,提高城市土地利用效率。重视城市风貌特色塑造,强化城市空间尺度管控。
四、严格实施《总体规划》。《总体规划》是你市城乡发展、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要以《总体规划》为依据,制定完善镇、乡和村庄规划、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有关技术标准导则,逐步形成完善的城乡规划体系。健全城乡规划统一管理体制,严格落实“三区”、“五线”,加强公众和社会监督,切实保障规划的有效实施。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对总体规划实施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2014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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