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文物局关于转发国家文物局《关于贯彻执行 <博物馆条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北省文物局文号:冀文物发〔2015〕217号
颁布日期:2015-05-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河北省文物局关于转发国家文物局《关于贯彻执行<博物馆条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冀文物发〔2015〕217号

各设区市文物(文广新)局,各省直管县文物(文广新)局:

《博物馆条例》(国务院令第659号)作为我国博物馆行业第一部全国性法规文件,已于2015年3月20日起施行。现将国家文物局《关于贯彻执行<博物馆条例>的实施意见》(文物博发〔2015〕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意见精神,深入开展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博物馆条例》有关工作,依法加强对属地内博物馆发展的管理,推动博物馆事业可持续发展。

各地贯彻实施《博物馆条例》过程中有关重要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局。

河北省文物局

2015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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