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为“1·15”持枪抢劫杀人案破获有功单位和个人记功的决定

颁布单位:河南省三门峡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5-02-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为“1·15”持枪抢劫杀人案破获有功单位和个人记功的决定

三政〔2015〕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2015年1月15日17时许,灵宝市发生一起持枪抢劫杀人案,犯罪分子枪杀1名保安,抢走50余万元黄金饰品。案发后,市、县两级公安机关参战民警连续64个小时千里追击、强力攻坚,最终在贵州省一高速公路服务区内将犯罪嫌疑人成功抓获,并缴获作案枪支和全部被抢黄金饰品。此案的成功告破,有效震慑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充分展示了我市公安机关过硬的业务素质和敢打硬仗、善打硬仗的顽强作风,体现出公安民警不怕艰难困苦、不怕流血牺牲的大无畏精神,进一步树立了人民公安的良好形象,有力维护了社会治安稳定。为表彰先进,鼓舞士气,市人民政府决定:为市公安局(“1·15”持枪抢劫杀人案专案组)记集体二等功,并为孙永民、马振岳、魏永申、张建益、曾立明、贺彦伟、贾汉牢、刘战锋、王冰、张伟强、李彦忠等11名同志记二等功。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进一步加强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不断提升打击犯罪的能力和水平,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再立新功。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部职工要以先进为榜样,学习他们情系百姓、执政为民的崇高思想,学习他们英勇善战、不怕牺牲的优秀品质,学习他们“建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的进取精神,凝心聚力、振奋精神,为全面建设创新开放、富裕文明、平安和谐、生态宜居三门峡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

2015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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