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新乡市打击治理虚假信息诈骗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新乡市打击治理虚假信息诈骗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新政办(2016)2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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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6-03-1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新政办(2016)23号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新乡市打击治理虚假信息诈骗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加强对全市打击治理虚假信息诈骗犯罪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遏制此类违法犯罪活动的蔓延势头,市政府决定建立新乡市打击治理虚假信息诈骗犯罪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能
在市政府的领导下,统筹协调全市打击治理虚假信息诈骗犯罪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和推进跨部门、跨地区打击治理工作,强化打击整治和源头防范;分析虚假信息诈骗违法犯罪形势,组织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指导督促各县(市)、区打击治理工作,组织各县(市、区)、有关部门总结交流工作经验及相关成果,加强宣传防范工作;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公安局、市委宣传部、市网管办、市工信委、市安全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人行新乡市中心支行、新乡海关、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外事侨务旅游局、市文广新局、银监新乡分局、新乡通信传输局、市人大法工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和新乡移动公司、新乡联通公司、新乡电信公司等22个部门和单位组成,市公安局为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市政府副市长马义中担任,联席会议成员为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落实联席会议有关决定,编发情况通报,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有关部门事项。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局副局长石秀田兼任,由市公安局犯罪侦查支队支队长王志文、犯罪侦查支队副支队长赵旺勇任副主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部门负责人担任。联络员同时为办公室成员,联络员需要调整的,由成员单位提出,报公安局备案。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根据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或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定期或不定期研究情况动态和工作措施。会议由召集人主持。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部门,同时抄送市政府。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积极参与联席会议,主动研究打击治理虚假信息诈骗犯罪有关问题,积极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形成高效运行的长效工作机制,共同做好打击、治理、防范、宣传等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附件:新乡市打击治理虚假信息诈骗犯罪工作市际联席会议
组成人员名单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11日
附件
新乡市打击治理虚假信息诈骗犯罪工作市际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
召集人:马义中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成员:王洪建市政府副秘书长
杨军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时张斌市人大法工委主任
石秀田市公安局副局长
胡霞市网管办主任
脱新伟市外事侨务旅游局副局长
张广军市工信委副主任
刘海涛市安全局副局长
杜王群市司法局副局长
苏建平市财政局副局长
张清人行新乡中心支行副行长
叶胜新新乡海关副关长
马长杰市工商局副局长
李云鹏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杨年超市文广新局副局长
常德强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刘冠中银监新乡分局纪委书记
李猛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王林海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李亚宾新乡通信传输局副经理
王永广新乡移动公司副总经理
胡成杰新乡联通公司副总经理
杨利钊新乡电信公司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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