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新政办(2010)103号
颁布日期:2010-05-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政办(2010)10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转发豫政明电〔2010〕5号关于切实加强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新政明电〔2010〕5号)文件精神和市领导批示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新乡市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现将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做好组织实施,确保我市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安全。

二○一○年五月十三日

新乡市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安全工作实施方案

为保障校园及广大师生生命安全,保持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安全稳定的良好局面,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结合全市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安全工作现状,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豫政明电〔2010〕5号)及市委、市政府指示精神,着力解决我市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净化校园及周边环境,为全市教育事业发展和广大师生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二、重点工作任务和责任

(一)深入开展校园安全大检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级政府要组织力量,迅速开展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安全大检查,做到无遗漏、全覆盖,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建立台帐,限期整改。

此项工作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各级公安、民政、卫生等部门协助落实。

(二)切实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深入校园及周边地区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查工作。对可能影响学校、幼儿园安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属于自身职责范围内的,要迅速解决;对超出自身职责的,要及时报告党委、政府,提出科学合理建议,采取有效措施予以防范化解。

此项工作由信访部门牵头,教育、民政、公安、卫生等部门协助落实。

(三)大力整治校园及周边重点治安问题。严格校园周边商业网点、摊点管理,认真清理整顿学校及周边非法经营的各种文化娱乐场所,净化校园周边环境。要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重点加强对学校周边游戏厅、网吧的清理整顿,严厉查处网上传播有害信息等行为。坚决查处校园周边制售含有淫秽色情、凶杀暴力等内容出版物的摊点,坚决铲除中小学、幼儿园及周边存在的“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对安全隐患多、治安状况差、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和单位,要挂牌督办、限期解决问题、限期改变面貌。

此项工作由综治委牵头,公安、文化、工商、城管、教育等部门协助落实。

(四)进一步加强学校和幼儿园的安全防控工作。加强对校园及其周边的治安巡逻,特别在学生上学、放学等重点时段,要派出警力,进行定点巡逻。对校园周边治安复杂的重点部位,增加巡逻力量,加大巡逻密度,提高见警率、管事率。有条件的县(市)区,要在重点地段、重要时段,启动武警、公安民警联合巡逻联防机制,确保师生的绝对安全。在治安情况复杂的学校门口,设立专门的警务室,或依托学校门卫室设置治安岗亭,及时处置校园及周边发生的各种治安问题。在学生上下学必经道路、区域等容易出危险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在学校周边增设交通设施,施划人行横道线,设置临时停车泊位,迁移学校周边交通站点,在上、放学期间,增派交通民警和交通协管员维护交通秩序,坚决防止发生各类交通事故。加强校车的源头管理,坚决制止校车超载、超速和使用故障车、拼装车、报废车等违规违章行为,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切实加大对学校消防安全检查力度,严格排查学生宿舍、教室、图书馆、礼堂等公共活动场所的火灾隐患,及时发现和整改问题,确保消防设施齐备,消防通道安全、畅通。同时,充分发挥好社区巡防队、治保积极分子的作用,形成群防群治、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此项工作由各级公安部门组织实施。

(五)严格落实重点高危人员的管控措施。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容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对社会有不满情绪人员、有极端行为苗头和倾向人员等威胁社会治安重点人员情况进行认真排查摸底,全面掌握情况,逐一落实教育、管理、服务措施,确保纳入视线,及时掌握思想变化和行为动向。加强精神疾患人员的治疗救助管理,防止造成危害。公安机关要加强对流动人员的管控,建立流动人员进出登记注销制度。对有现行违法犯罪行为的重点人员,要依法打击处理,防止其进行现实破坏。此项工作由各县(市)区政府及各级民政、卫生、公安等部门组织实施。

(六)进一步提高校园内部安全防范水平。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安全实行全员负责制。明确专人负责安全保卫工作,建立健全校园安全保卫机构,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岗位安全责任。每个学校原则上配备两名以上保安人员。强化门卫管理,严格落实外来人员、车辆、物品进出校园询问和登记制度,严格落实学生外出登记、销假制度,严禁将非教学使用的危险物品和管制刀具带入学校,严禁身份不明人员进入校园。实行学校24小时值班制度,带班校领导及值班人员要确保到岗到位。在上学、放学时段要安排当日值班领导、教师和保安到校门口值守;在明确学生到校时间的前提下,值班人员要提前到位,保证学生随到随进。

此项工作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七)严厉打击涉校违法犯罪活动。对近期发生的侵害学校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案件进行全面梳理,逐一落实责任,强化侦破措施,坚决予以侦破。对发生的现行案件,要立足发一破一,组织精干警力,快侦快破;对影响恶劣、师生反映强烈的恶性案件,要挂牌督办,限期侦破;对破获的案件,要依法从严惩处,并选择典型案件予以曝光,以震慑犯罪,消除影响。

此项工作由各级公安部门组织实施。

(八)切实抓好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各地要积极筹措经费,确保提前或按时完成学校安全工程建设。属D级危房的要坚决拆除,决不能在危房中从事教学及其他活动。

此项工作由各县(市)区政府,各级财政、教育等部门组织实施。

(九)进一步加强校园内部卫生管理。保证食品卫生安全和饮水安全,防止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加强对传染性疾病的预防,认真落实手足口病、甲型H1N1流感等流行疾病防控工作方案,严格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加强公共场所日常管理,切实把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

此项工作由各级教育、卫生部门组织实施。

(十)强化安全教育。切实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知识,提高防范能力。通过举办专题讲座、开展知识竞赛、组织观看录像等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预防流行性传染病、食物中毒、人身侵害、火灾、拥挤踩踏、交通事故、溺水、网络安全、教学实习等方面的安全教育,防患于未然。面向全体师生经常开展紧急疏散、逃生自救等演练,提高广大师生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春夏季节是中小学生溺水、交通安全事故的多发期,各地要早安排、早部署、早落实,切实加强交通安全、游泳安全教育,加强对各类集体活动的监管和组织,严防此类事故的发生。要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力争实现早发现、早报告、早解决,将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此项工作由各级教育、公安、卫生等部门组织实施。

三、措施要求

此项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及学校协同配合、齐抓共管,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把维护学校、幼儿园安全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切实承担起第一责任,一把手要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深入抓。建立和完善统一指挥、运转协调、科学有效的领导工作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强化责任,严格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二)加大经费投入,确保安全设施配备齐全。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大对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安全工作的投入,为学校配备必要的保安人员和视频监控及入侵报警设施,要在大门、围墙、学生宿舍等重点部位安装监控报警设备,将全市中小学、幼儿园监控系统与110指挥平台连接。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各新闻媒体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创造有利于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安全工作的舆论环境。要广泛进行思想发动,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教职员工、在校学生充分认识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安全工作的重大意义,积极参与和支持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安全工作。

(四)加强值班工作,保证信息渠道畅通。严格执行安全稳定报告制度,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突发事件要在第一时间逐级上报,凡隐瞒不报、漏报缓报的,要视情节轻重和事故后果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五)建立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安全工作综合督察制度。由教育、公安、卫生、工商、城管、民政、文化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综合督察小组,配发行政执法综合督察证件,跨行业、部门进行执法督察,发现违规、违法行为,及时沟通处理,确保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安全工作各项要求的落实。

(六)加强领导,建立完善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安全工作长效机制。为切实搞好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安全工作,市政府成立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王战营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杨书廷市政府副市长

孟钢市政府副市长

成员:朱光辉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韩随意市政府副秘书长

田忠东市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市综合治理办公室主任

张红彦市教育局局长

范禄市文化局局长

贾共卫市卫生局局长

王船起市工商局局长

刘军市安监局局长

聂玉国市城管局局长

熊西庆市财政局局长

肖玉魁市群众工作部(信访局)部长、局长

郜建军市民政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张红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谷明进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安全工作,并指定专门人员负责联络、协调与沟通。

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情况,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落实到人、责任到位。每月15日前将落实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韩发君联系电话:3519007,13703738828)。逾期不报,将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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