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来到 律咖网
连接海外本地律师与出海创业者
【始于2015 | 11年持续经营 | 经营年限全国同行前10%】
企业信用良好 | 数据来源:芝麻企业信用
合作微信:lvga2015
扫码添加微信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换发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资质证书和标志牌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新政办(2010)91号 |
|---|---|
| 颁布日期:2010-04-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换发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资质证书和标志牌的通知
新政办(2010)9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5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商务厅等部门〈河南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的通知》(豫政办〔2009〕72号)以及河南省商务厅下发的《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的通知》(豫商运〔2009〕19号)文件精神,市商务局会同市畜牧局、市环境保护局对全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进行了验收。经验收,第一批符合换证条件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57家(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名单见附表),经研究,同意换发上述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资质证书和标志牌。
特此通知。
附件:新乡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资质证书和标志牌第一批换发企业名单
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