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换发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资质证书和标志牌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新政办(2010)91号
颁布日期:2010-04-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换发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资质证书和标志牌的通知

新政办(2010)9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5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商务厅等部门〈河南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的通知》(豫政办〔2009〕72号)以及河南省商务厅下发的《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的通知》(豫商运〔2009〕19号)文件精神,市商务局会同市畜牧局、市环境保护局对全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进行了验收。经验收,第一批符合换证条件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57家(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名单见附表),经研究,同意换发上述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资质证书和标志牌。

特此通知。

附件:新乡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资质证书和标志牌第一批换发企业名单

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延伸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严格执行党和国家民族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