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5-01-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黑政办明传〔2015〕3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近期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部署和要求,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有效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确保春节、春运、全国“两会”期间全省生产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省政府决定从2015年1月初开始,在全省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煤矿、消防、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旅游等重点行业领域。

(一)检查《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黑办发电〔2015〕1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吸取上海1231”事件教训严防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事故的紧急通知(黑政办明传〔2015〕1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紧急通知(黑政办明传20152号)的贯彻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二)检查煤矿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和整顿关闭措施落实情况。

(三)检查大型商场、市场、候车室、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责任隐患排查治理、应急预案演练和安全防范制度措施落实情况。

(四)检查客车、旅游客车、危险品运输车落实安全责任、落实防止“三超一疲劳”和酒驾等法规制度情况;检查重点路段防控管控和路面冰雪清障情况。

(五)检查易燃易爆化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和冬季防冻防滑、防火防中毒四项措施落实情况;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环节的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六)检查集中和大型冰雪景观安全管理、安全防范和安全状况等情况;滑雪场地索道和冬季娱乐设施安全状况和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围绕检查重点内容,紧密结合实际,确定本地区、本行业领域检查的具体内容。

二、时间步骤

安全生产大检查从1月初开始,到3月中旬结束。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1月初至2月上旬)。各市(地)、县(市、区)制定检查方案,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组织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开展安全生产自检自查自纠,深入排查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纠正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各项防范措施。

第二阶段:督促检查阶段(2月上旬至3月中旬)。各市(地)、县(市区)及有关部门采取集中检查和“四不两直”的方式进行抽查暗查,及时发现隐患和查处问题。省政府将组成督查组,深入市(地)、县(市、区)及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督促检查。

三、有关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和各级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和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近期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部署,把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首要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集中精力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大检查组织不认真、措施不落实,走形式走过场,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二)坚持严格检查严格执法。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把这次大检查与全省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紧密结合,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始终坚持高压严管态势,重在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重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对发现的隐患要及时消除,对发现的违规行为要及时纠正,对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要严厉查处,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确保大检查取得实效。

(三)加强宣传发动和社会监督。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方式,对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安全生产大检查。要充分发挥群众和舆论监督作用,鼓励群众举报安全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并严厉查处,形成人人参与大检查全社会保安全的局面。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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