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县(区)政府和市级行政执法部门法制机构情况的通报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县(区)政府和市级行政执法部门法制机构情况的通报
|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4-1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县(区)政府和市级行政执法部门法制机构情况的通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市政府组织有关单位对县(区)政府和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含中、省直部门)的法制机构设置、编制数量和人员配备等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数据统计截至2014年10月底):
一、基本情况
(一)县(区)政府法制机构情况。
1.机构设置。全市9个县(区)政府法制机构都未单独设立,其中政府办加挂法制办牌子的有6个,没有挂牌而是作为政府办内设机构的有3个。政府办挂法制办牌子的6个县(区)情况是:龙凤区、让胡路区政府办挂区法制办的牌子,实际上与政府办分开,独立办公;萨尔图区、大同区、肇州县政府办挂法制办的牌子,在政府办内设法制股;红岗区政府办挂区法制办的牌子,在政府办内设法制外侨股。没有挂牌而是单纯作为政府办内设机构的有3个县:肇源县在政府办内设股级法制办,杜尔伯特县、林甸县在政府办内设法制股。
2.人员编制情况。在9个县(区)中,有4个县单独明确了法制机构编制数量,编制总数为9人,均为行政编制,但未明确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数量;5个区未单独明确法制机构编制数量,与政府办编制混用。
在9个县(区)中,法制机构工作经费单独列支的有3个,分别是:萨尔图区、龙凤区、让胡路区;其他6个县(区)法制机构工作经费没有单独列支,经费支出由政府办决定。
3.人员配备情况。9个县(区)法制机构实际配备工作人员25人,其中行政编制14人,参公管理事业编制2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9人;实际配备正科级领导职数6人,副科级领导职数6人,副科级非领导职数1人;岗编一致的人员16人,借用人员9人;本科学历18人,研究生学历7人;法律专业毕业或通过司法考试的23人。
9个县(区)中,大同区、红岗区法制办均多年只有专职人员1人,萨尔图区、大同区、肇源县法制机构负责人均不在编。
(二)市级行政执法部门法制机构情况。
1.机构设置。在47个市级行政执法部门中,设立法制机构的有36个,占76.6%,其中法制机构单纯承担法制工作职能的有11个,法制机构兼具业务或其他综合职能的有25个;法制机构单独设置的有32个,占68.09%,法制机构与其他机构合署办公的有4个(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旅游局、市体育局),占8.51%。未设法制机构、由其他机构承担法制机构职责的有11个,占23.4%。
在单独设置法制机构的32个部门中,法制机构单纯承担法制工作职能的有11个,分别是:市人社局、市房产局、市工信委、市食药监局、市文广新局、市人防办、市国土局、市工商局、市地税局、市烟草专卖局、大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法制机构兼具执法业务工作职能的有11个,分别是:市城管委、市农委、市安监局、市卫生局、市商务局、市计生委、市统计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国税局。法制机构兼具综治、维稳、信访、督办、精神文明建设、人事管理、文字综合等其他工作职能的有10个,分别是:市交通局、市审计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市林业局、市物价局、市教育局、市技术监督局、市民族宗教局、市环保局。
未设立专职法制机构、由其他内设机构承担法制机构职责的有11个部门,这些部门有的以执法机构负责法制工作,如:市水务局、市气象局、市民政局、市粮食局、市地震局、市残联、市畜牧局;有的以非执法机构负责法制工作,如:市发改委、市食品药品稽查局、市邮政管理局;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因无内设机构,只有负责法制工作的人员。
2.人员编制情况。明确法制机构人员编制的有32个部门,编制总数为116个。其中明确专职法制机构人员编制的有23个部门,编制数量为78个,包括行政编制73个,自收自支事业编制4个,企业编制1个;非专职法制机构人员编制38个。
3.人员配备情况。设置法制机构的36个部门,共配备法制工作人员95人,其中行政编制77人,参公管理事业编制5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8人,自收自支事业编制3人,国有企业人员1人,外聘人员1人;副处级2人,正科级42人,副科级20人。
专职法制机构实际配备的法制工作人员中,大专以下学历12人,本科学历67人,研究生学历16人。法律专业毕业或通过司法考试的42人;没有配备法律专业毕业或通过司法考试人员的部门有19个。
未设置法制机构的11个部门中,共有兼职法制工作人员22人,法律专业毕业或通过司法考试的有4人。
二、存在问题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多次下发文件,对政府法制机构建设提出了很多明确和具体的工作要求,政府法制机构承担的工作任务日趋繁重。对比上级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我市县(区)政府和部门法制机构弱化的问题越来越突出,存在很多不适应、不协调的问题,主要体现在:
(一)法制机构严重弱化。2010年机构改革前,各县(区)政府法制机构均单独设立,行政级别为正科级。机构改革后,各县(区)的法制机构全部被裁撤,仅有少数县(区)法制办与政府办合署办公,保持了财务相对独立,大部分成为政府办的一个内设机构,行政级别降为股级。有的虽然保留了法制办的牌子,但实际上也是政府办的一个内设股,法制工作人员偏少。有部分单位的法制工作由调研员、副调研员或纪检组长分管,依法行政工作在这些单位地位明显不高。个别市级行政执法部门法制机构被赋予了行政执法职能,与法制机构的执法监督职能定位背道而驰,违反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二)法制机构职能严重缺失。对比2010年机构改革各县(区)核定的政府法制机构职能和国家、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政府法制机构职能,各县(区)政府法制机构职能缺失严重。据统计,县政府法制机构应有工作职能37项,但实际上职能最少的只有5项,职能最多的只有11项,其中杜尔伯特县有7项、缺30项,林甸县有11项、缺26项,肇源县有10项、缺27项,肇州县有5项,缺32项。区政府法制机构应有工作职能36项,职能最少的只有7项,职能最多的有27项,其中萨尔图区有7项、缺29项,龙凤区有22项、缺14项,大同区有27项、缺9项,红岗区有7项、缺29项,让胡路区有26项、缺10项。这些缺失的职能,成为县(区)政府法制工作的空白点。
(三)法制人员配备难以满足工作需要。从县(区)看,大部分没有核定政府法制工作人员专项编制,法制人员属于借调性质的有10人,占实配人员总数的38.46%,有3个县(区)法制办主任不在编;县(区)法制干部流动速度慢,在法制办平均工作年限6.69年,其中在法制办工作年限超过10年的有8人,工作时间最长的达到18年,在科员岗位工作时间最长的11年,这些情况导致法制机构没有吸引力,人才招不来、留不住,影响了工作积极性。从部门看,设置法制机构的36个部门除市公安局外,平均每个部门只有2人,法制机构人员数量与承担任务严重失衡,难以全面、深入开展工作。
(四)法制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亟待加强。从调查反映的情况看,县(区)法制人员法律素质总体上要好于部门,主要表现在部门配备的法制工作人员有法律专业背景的人员不多。在设置法制机构的部门中,法律专业毕业或通过司法考试的人员46人,占总人数的34.59%;在没有设置法制机构的部门中,法律专业毕业或通过司法考试的兼职法制工作人员4人,占总人数的10.53%;有19个部门一个学过法律的法制工作人员都没有。特别是有的行政执法单位把一些不懂法、没有法律专业背景和法制工作经历的干部任命为法制机构负责人,严重制约了法制科室的职能作用发挥。同时,法制工作人员配备数量少,疲于应付工作,对法律、法规、政策动态变化学习了解和掌握不够及时、全面,导致每年都有一些县(区)和部门把已经废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当作规范性文件制定的依据。据统计,2011年至2013年,各县(区)、各部门向市政府报备的594件规范性文件中,存在违法或不当问题的有58件,占总数的9.76%。
此外,法制工作经费不足,也一定程度制约了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
对于通报中的情况和问题,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站在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战略高度,切实把政府法制机构建设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结合这次政府机构改革,正确定位政府法制机构,健全机构设置,重新核定机构职能,明确人员编制数量,选好配强法制人员,确保法制机构职能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提供更有力保障,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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