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庆政办发〔2011〕1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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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3-0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实施方案的通知
庆政办发〔2011〕1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大庆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三月四日
大庆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实施方案
为推动我市中医药事业发展,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建设,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疾病预防、治疗、保健和公共卫生服务等方面的作用,让人民群众享有更加安全、有效、便捷、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0〕46号)、《关于印发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0〕47号)和《关于印发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0〕4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市委七届九次全会和市八届人大六次会议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新时期中医药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以维护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宗旨,以创建“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和“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为目标,以加强基层卫生服务队伍建设、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为重点,优化中医药发展环境,开发利用中医药卫生资源,健全中医药服务模式,着力构筑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人民健康需求相适应的基层卫生服务体系,为促进卫生事业发展、加快建立惠及全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提供有力支持。
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主要遵循以下原则:以县、区为主原则;分步实施原则;与医疗机构“六个对接”工作相结合原则;与医改政策相协调原则。
二、主要目标和任务
按照全国农村、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积极开展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活动,建立健全中医药服务网络,强化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能力建设,形成一支具有较高素质的专业队伍,全面提高中医药服务水平,基本满足群众不同层次的健康需求,推动全市中医药管理工作走上规范化、科学化轨道,确保顺利通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评估验收。
(一)改善基本条件。按照全国农村、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结合医疗机构类别性质,建设中医科、中医预防保健科室、中医诊室、中药房等相关科室,完善中医诊疗设备配置。加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形成中医药特色。加大对中医工作政策倾斜力度,每年安排专项经费用于中医药工作,力争中医事业费的增长比例高于卫生事业费的增长比例。
(二)完善服务网络。加强市中医医院建设,使其逐步成为全市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教育、科研基地和指导中心。加强县中医医院建设,努力达到二级甲等标准。形成以市中医医院为龙头,县中医医院为支撑,乡镇、村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基础,民营中医医疗机构为补充的中医医疗保健服务网络,建成“15分钟健康圈”。
(三)增强服务能力。力争将中医药诊疗服务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加强县中医医院特色专科专病建设,积极开展中医诊疗技术项目,建立中、西医临床会诊和转诊制度,大力推广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广泛开展中医药康复服务,发挥专科优势,面向辖区居民进行中医药健康教育、咨询指导等公共卫生服务,提高中医药服务满意率和知晓率。
(四)提高队伍素质。有计划地组织基层中医药人员培训工作。把市中医医院打造成全市基层中医药人才培养基地,在各县中医医院设立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成立专家指导组,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定期组织集中培训。面向乡、村开展农村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诊疗培训,组织在职人员继续教育,加快中医药、中西医结合技术骨干队伍建设和学科带头人培养,加快中医药人才引进力度,加强科研教学工作,不断提高中医医疗保健的技术质量及服务水平。
三、实施方法和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1年2月15日~2011年3月9日)
1.成立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活动领导小组,制发创建工作方案等相关文件。
2.召开全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活动动员大会,全面安排部署创建工作。
3.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统一制作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活动手册、知识读本、宣传折页。举办中医药特色基层卫生示范机构评选活动,在全社会营造出广泛支持创建、积极参与创建的浓厚氛围。
4.完成我市中医医疗机构、中医药人员、中医工作情况的现状调查,完成各项统计信息资料和文字材料。
(二)创建阶段(2011年3月10日~2011年7月31日)
1.创建期间,认真听取社会各界对创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认真加以落实。
2.各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开展自测自评工作,查漏补缺,完善提升。对基层卫生服务机构自测自评工作进行复审。组织对创建工作进行预检。
(三)申报阶段(2011年8月1日~2011年8月10日)
各县、区按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工作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验收。
(四)迎检阶段(2011年9月1日~2011年10月31日)
通过省中医药部门审核的单位要全力做好各项迎检准备工作。
(五)总结阶段(2012年2月1日~2012年3月1日)
1.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对我市创建工作进行总结,评选创建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
2.表彰全市创建工作先进单位。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创建活动顺利实施,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协助分管副市长工作的市政府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发改委、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卫生局、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局、物价局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各县区分管文教卫生工作的副县区长为成员的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考核检查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卫生局局长兼任,负责创建活动的日常工作。
各县区也要成立领导组织,研究制定中医药发展规划和工作目标,健全中医药工作机构,建立中医药服务工作考核机制,加大推进力度,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效。
共印1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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