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严格执行政府工作有关程序和规范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庆政办发〔2009〕34号
颁布日期:2009-04-2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严格执行政府工作有关程序和规范意见的通知

庆政办发〔2009〕3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关于严格执行政府工作有关程序和规范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关于严格执行政府工作有关程序和规范的意见

为加强政府系统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管理,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按照市政府领导要求,依据《大庆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庆政发〔2008〕21号),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公文处理

(一)各单位报送市政府的公文,除市政府领导特殊要求外,一律由市政府办公室文电科统一接收,送市政府办公室主任提出拟办意见,呈相关市政府领导。确需向市政府领导个人呈报的,一般不得多头报送。

(二)市政府办公室要对各单位报送的公文进行认真审核,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应迅速通知呈报单位修改后重新报送或说明理由退回呈报单位。凡未经市政府办公室审核的公文,市政府领导不予受理,退呈报单位按程序办理。

(三)市政府领导审批公文时,对有具体请示事项的,主批人应当明确签署意见、姓名和审批日期,其他审批人圈阅视为同意;没有明确请示事项的,圈阅视为已阅知。

(四)市政府领导批示的公文,由市政府办公室文电科转有关单位落实,承办单位在1个月内将办结文件返回市政府办公室文电科归档。

(五)凡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公文,起草单位须于会后3个工作日内到市政府办公室文电科履行发文审批手续。逾期未办理的,需附延期情况说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六)各类会议纪要(市长办公会议纪要、专题会议纪要、协调会议纪要等)起草人须于会后3个工作日内起草完毕后送市政府办公室文电科履行发文审批手续。逾期未办理的,需附延期情况说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七)各单位需要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其他各类公文,应当充分做好前期工作并及时报送市政府办公室文电科。一般非急件应提前7个工作日报送;急件应提前3个工作日报送;特急件应提前1个工作日报送。同时,急件和特急件须附紧急原因及在本单位的办理过程说明,并加盖单位公章。未达到以上要求报送,致使市政府办公室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责任由代拟稿单位自负。

(八)代拟稿涉及其他单位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主办单位应当主动与有关单位协商,协办单位要积极配合,取得一致意见后方可行文。如有分歧,主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出面协调,经协调后仍不能达成一致的,主办单位应将有关单位的意见及理据列明,提出建设性意见,报请上级机关协调或裁定。

(九)市政府及各单位要进一步精简公文,提高质量。单位职权范围内的事务,由本单位自行行文或联合行文;各种领导小组、指挥部等常设、非常设临时机构工作范围内的事项,一律自行行文。

二、印信管理

(一)使用市政府公章或介绍信须经市政府领导审批同意,并由市政府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核实签字。同时,盖章文件或文字材料需复印1份由市政府办公室文电科留存备查。

(二)使用市长名章或手签名,须经市长本人批准。

(三)使用市政府办公室公章或介绍信须经市政府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审批同意。同时,盖章文件或文字材料需复印1份由市政府办公室文电科留存备查。

(四)对文件或证书印制份数较多,需套印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公章的,除履行公章使用审批手续外,还须在市政府办公室指定的印刷单位完成公章套印工作。公章套印过程中,用印单位要由专人负责管理公章印模,套印结束后,印模要及时返还市政府办公室文电科。

(五)各县、区政府的电子公章,统一由市政府办公室办公自动化科制发、备案,对电子公章的管理等同于实物公章,要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和使用。

三、会议管理

(一)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工作会议由市政府办公室会务接待科根据市长的意见,拟订会议方案,经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主任、市政府秘书长初审后,报常务副市长审核,呈市长审定。市政府办公室会务接待科负责会议通知、组织工作。

(二)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市长工作情况通报会议由市政府办公室秘书科(常务秘书)负责收集会议议题,拟订会议方案,经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市政府秘书长初审后,报常务副市长审核,呈市长审定。市政府办公室秘书科(常务秘书)负责会议通知、组织等工作。

(三)市政府各类专业会议由市政府办公室秘书科组织相关单位提出初步意见,经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主任、市政府秘书长初审后,呈分管副市长审定。需要市长出席的,由相关单位报市政府秘书长请示市长。提议单位负责会议通知、组织工作。

(四)市政府专题会议、市政府协调会议由市政府办公室秘书科通报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主任、市政府秘书长,并负责会议通知、组织等工作。

(五)各类电视电话会议由市政府办公室会务接待科拟订会议方案或意见,经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主任、市政府秘书长初审后,呈市政府相关领导审定。

(六)上级政府及其部门在我市召开的相关会议由市政府办公室会务接待科协助上级单位做好会议方案制订及会议通知、组织等工作。

(七)各类会议要认真拟订细致的会议方案,明确会议时间、地点、议题、出席领导、参加人员及有关会议通知、会场布置、新闻报道、会议讲话记录和整理、会议纪要起草等工作的具体责任人。各类会议的经费,由会议承办单位提前作出预算,经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主任初审后,报市政府秘书长审批。

(八)市政府领导在各类会议上的讲话材料,由市政府领导指定市政府研究室、市政府办公室或各相关单位起草,呈市政府领导审定。讲话材料会上已经印发的,不再另行印发;会上没有印发而又确需印发的,经市政府相关领导批准后,由市政府办公室在《情况通报》上印发。

(九)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由市政府办公室秘书科(常务秘书)负责起草,报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市政府秘书长初审,呈市长签发;市长办公会议纪要由市政府办公室秘书科(常务秘书)负责起草,报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市政府秘书长初审,呈会议主持人签发。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和市长办公会议纪要,需要相关副市长审阅的,由市政府办公室秘书科(常务秘书)报相关副市长审阅后报市长签发。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协调会议纪要由市政府办公室秘书科负责起草,报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主任初审,由相关副市长审定后签发;如有必要,可由市长签发。

四、督办检查

(一)市政府督查室固定列席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参加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有关政务活动,并对会议纪要、政务活动确定的事项进行分解、交办,定期督办检查各责任单位落实情况并形成报告。涉及市长的,经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市政府秘书长、常务副市长审阅后,呈市长;涉及副市长的,经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市政府秘书长审阅后,呈相关副市长。

(二)市政府督查室于每年年末负责征集筛选下一年度市政府重点落实的大事实事,形成初稿后经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市政府秘书长、常务副市长审阅,报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提交“两会”审议,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印发各承办单位。市政府督查室定期检查考核,年终汇总报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市政府秘书长,经常务副市长审阅后,向市政府常务会议报告,并在市政府全体会议上通报。

(三)市政府重点工作确定后,由市政府督查室进行任务分解,经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市政府秘书长、常务副市长审阅后,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由市政府督查室负责交办、定期检查考核,年终汇总报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市政府秘书长,经常务副市长审阅后,向市政府常务会议报告,并在市政府全体会议上通报。

(四)市长的批示件(包括市长信箱来信,不含市政府办公室文电科呈送的文件),经市政府办公室秘书科登记后,按批示要求交有关单位办理,需督办的,由市政府督查室负责交办、督查,并对办结情况进行审核、整理,向市长报告,同时将有关情况报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市政府秘书长、常务副市长阅知。市长批示的市长信箱来信,交办同时将有关情况反馈给市信访办。副市长的批示件由市政府办公室秘书科负责转有关单位并督办。

(五)市政府办公室议案科接到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后进行任务分解,报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市政府秘书长,经常务副市长审阅后,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市政府办公室议案科负责交办、督查,并起草办理情况报告,经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市政府秘书长、常务副市长审阅后,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在“两会”上报告和通报。

(六)市政府办公室议案科收到市人大审议意见、市政协建议案后,进行责任分解,同时将有关情况报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市政府秘书长、分管副市长、市长。市政府办公室议案科负责交办、督查。各承办单位负责制订市人大审议意见落实方案,经市政府相关领导审定后,向市人大报告。市人大审议意见、市政协建议案办理工作结束后,各承办单位负责整理办结情况并形成报告,经市政府相关领导审定后,根据领导意见向市人大、市政协反馈。

五、政府信息公开

(一)需要向社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采取审批和备案制度。依申请公开的信息未经审批不得向社会发布。

市政府本级的信息公开,由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负责收集、整理,并进行保密审查,报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初审、主任审定,送市政府分管领导签发;市政府部门及公用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由市政府各部门、公用事业单位负责承办,报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备案后公开;县、区政府的信息公开由各县、区按照有关规定自行负责,报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备案。

(二)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按照依申请公开信息流程要求,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15个工作日内答复;特殊情况下,经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可延长15个工作日答复。对属于公开范围的信息,出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对属于部分公开范围的信息,出具《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信息,出具《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不属于受理机关掌握范围的信息,出具《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能够确定机关的,告知申请人掌握机关的联系方式;信息不存在的,出具《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申请内容不明确,出具《补正申请通知书》。

(三)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于每年初撰写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报告,经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初审、主任审核,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六、信息编辑和报送

(一)各单位报送市政府的各类信息,除市政府领导特殊要求外,一律由市政府办公室信息科统一接收、整理,经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审阅签发后,以《每日政务要情》或《专报信息》形式呈报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相关领导。

(二)市政府办公室信息科对基层上报及其他方式搜集相关信息进行编辑整理后,呈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审阅签发,通过内部办公网报省政府办公厅。特别重要的信息由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主任、市政府秘书长初审,相关副市长审定后,通过内部办公网报省政府办公厅。

七、领导活动安排

(一)市政府领导原则上不出席由各单位组织的庆典、剪彩及地方节日等活动。确需参加的,活动组织单位要提前报市政府办公室秘书科,经市政府办公室主任提出拟办意见后,由市政府秘书长协调安排。

(二)市政府领导的视察、调研和重大活动安排方案由市政府办公室秘书科拟订。方案包括时间、地点、视察和调研单位、参加人员等内容。涉及市长的,经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市政府秘书长、常务副市长初审后,呈市长审定;涉及副市长的,经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初审,呈相关副市长审定,通报市政府秘书长、常务副市长。

八、政务接待

(一)市政府办公室接到上级单位或外地的重要来宾到我市检查、参观、来访通知后,由市政府办公室主任签署意见,呈市长或相关副市长阅示,同时报市政府秘书长阅知。

(二)各单位接到上级单位或外地的重要来宾到我市检查、参观、来访通知后,需市政府领导出席的,应报送市政府办公室秘书科,由市政府办公室主任签署意见,呈市长或相关副市长阅示,同时报市政府秘书长阅知。

九、工作协调

(一)市政府及各单位要坚持各负其责、分级协调的原则,加强工作的协调配合。对跨单位或职能交叉的工作,市政府分管领导难以解决的,应及时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市长办公会议研究落实。涉及多个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主办单位要主动协调,协办单位要积极配合。单位协调事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由相关副秘书长、市长助理或分管副市长协调。涉及两位以上副市长的工作,协调达不成一致意见时,由常务副市长或市长协调。

(二)为解决市政府领导离市外出期间的工作衔接问题,市政府领导成员分工实行A、B岗制度,若A岗领导离市外出,市政府办公室秘书科须及时通知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市政府秘书长和与A岗对应的B岗领导,由B岗领导代理分管和联系A岗领导工作。若A、B岗领导同时外出,由市政府秘书长视情况协调安排。A、B岗制度对应关系如下:

市长←→常务副市长;城建工作副市长←→文教体卫工作副市长;农业农村工作副市长←→公安安全生产工作副市长;商务旅游工作副市长←→工业经济工作副市长;产业项目策划工作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

十、应急管理

(一)各单位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要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向市政府应急办(总值班室)报告,并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对因迟报、漏报、瞒报、误报和处理不当造成影响和损失的领导和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

(二)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市政府应急办(总值班室)值班人员要立即核实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基本过程、影响范围、损失情况、处理情况、事态发展趋势及相关主要负责人联系方式等10个要素,报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主任,并按要求报告市政府秘书长、分管副市长、市长,特别紧急重大情况可直接向市长或分管副市长报告。

(三)经请示市政府领导同意后,市政府应急办(总值班室)须在3小时内报省政府及省政府应急办(总值班室)。属特别重大的突发事件信息,须在2小时内报省政府及省政府应急办(总值班室)。情况紧急的,按照“快报情况、慎报原因”的原则,先电话报告情况,随即书面报告。

十一、工作纪律

(一)各单位工作中需向上级单位、市委、市人大、市政协报告、通报的事项,应提交市政府主要领导审阅后,再报送上级单位、市委、市人大或通报市政协。

(二)副市长,市长助理,秘书长,副秘书长,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出国(出境)访问、到省外出差、在省内出差或休养超过3天的,应向市长请假。请假或报告以书面形式报市政府办公室秘书科(常务秘书),经市长批准后方可外出。请假或报告事项中应包括外出人员、外出地点、外出事由、具体出发和返回时间、联系方式等内容。如其相关事项发生变化,应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三)市政府统一组织的会议或活动,各相关单位要按通知要求安排有关人员准时参加,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要事先向主持会议或活动的领导请假,并安排相关人员代替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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