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 城乡反假货币宣传网络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 城乡反假货币宣传网络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鹤政办发〔2010〕2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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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4-0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城乡反假货币宣传网络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鹤政办发〔2010〕2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驻鹤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鹤岗市城乡反假货币宣传网络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四月九日
鹤岗市城乡反假货币宣传
网络建设实施方案
为了从根本上遏制制贩假币犯罪活动,改善金融生态环境,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按照黑龙江省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工作部署,市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决定在我市建立起城市、农村反假货币两大宣传网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反假货币宣传网络建设的工作目标是在全市城乡建立起反假货币宣传网络,培养和聘用一批反假货币义务宣传员,在社区和村屯推广建设反假货币宣传站,及时把反假货币知识和人民币相关法律法规向社会公众宣传,实现全市反假货币宣传工作“反馈及时、宣传到户、防范有效、作用持久、群众受益”的效果。
二、组织领导
为建设好鹤岗市城市、农村反假货币宣传两大网络,鹤岗市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决定成立鹤岗市城乡反假货币宣传网络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市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樊金宝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杨志刚中国人民银行鹤岗市中心支行行长
赵维清市金融办主任
成员:东山区、向阳区、工农区、南山区、兴山区、兴安区、市人民银行、市公安局、市农业发展银行、市工商银行、市农业银行、市中国银行、市建设银行、市邮政储蓄银行、市农村信用社、市哈尔滨银行等各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主管领导。
市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全市反假货币宣传网络体系建设方案和管理制度,组织、协调网络建设工作。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中国人民银行鹤岗市中心支行,联系人:张波、赵东升、王永新,联系电话:3850156、3850157。
三、宣传网络建设方法
城乡反假货币宣传网络建设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充分发挥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机制作用,要整合现有资源,各负其责。
各区、乡(镇)政府,各银行和农村信用社,要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反假货币工作联络员,要按照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的《鹤岗市城乡反假货币宣传网络建设分工协作表》的安排,各负其责,相互配合,保证反假货币宣传网络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城市的反假货币宣传网络建设工作,主要由东山区、向阳区、工农区、南山区、兴山区、兴安区政府开展,市工商银行、市农业银行、市中国银行、市建设银行、市邮政储
蓄银行、市哈尔滨银行鹤岗分行等各家商业银行配合,在城市的每个社区都要建立起“社区反假货币宣传站”。
农村的反假货币宣传网络建设工作,主要由新华镇、东方红乡、疏园乡、红旗乡政府来开展,市农村信用社配合,市农业发展银行做好协助工作,迅速建立起一支农村反假货币的宣传骨干队伍,在农村的每个村屯建立起“农村反假货币宣传站”。宣传站要在4月底前建成,并开展工作。
四、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市人民银行工作职责:负责市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组织召开反假货币联络员会议;通报情况,交流经验,定期编发反假货币工作简报;负责反假货币工作督查、指导和考核工作;负责市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各区、乡(镇)政府工作职责:负责本区、乡(镇)反假货币宣传站的建站工作。城市反假货币宣传站建在社区,农村反假货币宣传站建在村屯,选聘的反假货币义务宣传员,应具备一定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文化水平,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热爱社会公益事业,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每个社区、村屯宣传站要配备1至3名义务宣传员,选聘的宣传员要经过街道办事处或村委会审核同意,并建立反假货币义务宣传员档案报送协作银行(信用社)备案。
(三)各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职责:负责对政府部门选聘的反假义务宣传员进行审核确认,并按人民银行的要求报送相关资料;负责对宣传站义务宣传员反假货币技术的指导和培训;负责反假货币宣传站站牌、资料、书籍等宣传品及反假货币机具的配置;对协作区内宣传站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市人民银行;负责及时传达反假货币方面的信息等。
(四)市公安局职责:负责打击制贩假币犯罪活动,要在接警后及时出警办案,并及时将侦办情况通报给市人民银行。
五、义务宣传员、联络员、反假货币宣传站工作职责
(一)反假货币义务宣传员职责
1.负责辖内反假货币宣传材料的张贴悬挂和发放工作。
2.负责为辖内群众讲解人民币防伪特征及反假货币有关知识。
3.宣传有关人民币的法律、法规,提高群众反假意识。
4.发现使用假币及贩卖、运输假币的违法行为,要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
5.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反假货币动态,并提出建议。
6.不得借“义务宣传员”之名违法开展假币收缴活动。
7.不得对外出具书面假币鉴定结论或从事其它非法金融活动。
8.义务宣传员应定期或不定期接受金融部门的反假货币专业知识培训和业务指导。
(二)各区、乡(镇)政府联络员职责
1.负责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协作银行(信用社)的工作联络。
2.负责所辖街道办事处及社区、村屯联系反假货币宣传站的建站事宜。
3.负责与协作的金融机构联系、组织反假货币义务宣传员的培训。
4.负责联系、组织辖区内反假货币宣传站反假货币宣传活动。
5.负责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各银行(信用社)联络员职责
1.负责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联络。
2.负责向协作社区(村屯)联系反假货币宣传工作事宜。
3.负责与协作的政府部门联络员联系、组织反假货币义务宣传员的培训。
4.负责联系、组织协作区内各反假货币宣传站反假宣传活动。
5.负责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反假货币宣传站职责
1.积极参加有关单位组织的反假货币知识的学习与培训,建立学习培训登记簿,留存反假货币宣传影像资料。
2.设立反假货币义务宣传员,认真完成有关单位布置的反假货币宣传活动;每年至少对本辖区内居民(村民)进行一次反假货币知识的培训和假币识别技能的传授。
3.加强与辖区居民(村民)的沟通与联系,收集辖区内反假货币及人民币流通信息,并及时上报有关单位,重要情况可直接上报鹤岗市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4.在宣传站工作中发现假币线索的,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六、具体要求
(一)加强工作领导,注重部门协作。各区、乡(镇)政府和各银行、农村信用社是反假货币宣传网络建设工作的责任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主管领导要亲自抓,要把反假货币宣传网络建设工作落实到具体部门,指派一名工作人员作为反假货币宣传网络建设联络员,确保宣传网络建设工作的全面开展。各区、乡(镇)政府要和协作的银行、信用社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及时沟通情况,注重工作资源的共享和整合,采取切实措施使反假货币宣传网络覆盖到每个社区、村屯。各区、乡(镇)政府和各银行、信用社接到文件后,请于4月15日前将联络员名单报中国人民银行鹤岗市中心支行。
(二)丰富宣教形式,确保宣传质量。各区、乡(镇)政府和各银行、农村信用社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宣传媒体的优势,通过各种形式对反假币工作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化的宣传报道,丰富宣传手段,扩大宣传影响,加强社会公众对反假货币工作的认识,形成有利的舆论环境。各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应于4月底前完成对宣传站义务宣传员的培训。
(三)借助反假宣传,拓展金融服务。社会公众对金融服务需求呈现多样化的趋势,不但对反假货币知识和技能有需求,还迫切需要掌握金融理财方面的知识,金融机构在开展反假货币宣传活动的同时,还要开展金融产品推介活动,使社会公众切实感受到便捷的金融服务。各乡(镇)政府、街道、社区、村委会要为金融机构提供相应的服务场所,将金融知识进社区、进农户活动纳入便民服务内容,金融机构通过举办金融讲座、金融沙龙等形式宣传金融知识和理财产品,满足公众多样化的需求。
(四)做好总结交流,建立长效机制。市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针对当前反假货币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入调查、剖析我市假货币犯罪和反假货币工作的特点,掌握第一手资料,增强分析的前瞻性,为反假货币工作提供有价值的信息。要及时进行反假货币宣传网络建设工作的总结和报告,加强宣传报导,积累日常活动的文档、影像等资料。
七、考核评比
反假货币工作是一项长期工作,为把此项工作做好、做实,建立起反假货币工作长效机制。从2010年起,市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将每年组织一次对反假货币宣传网络建设及工作开展情况的考核评比。考核评比工作由各区、乡(镇)政府推荐,市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检查评审,报市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批准,对在反假货币宣传网络建设和反假货币宣传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个人)进行表彰。
附件:
1、鹤岗市城乡反假货币宣传网络建设分工协作表
2、鹤岗市城市反假货币宣传网络建设一览表(样表)
3、鹤岗市农村反假货币宣传网络建设一览表(样表)
4、反假货币义务宣传站(宣传员)档案
附件1:
鹤岗市城乡反假货币宣传网络建设
分工协作表
宣传站建设单位
协作金融机构
东山区政府(三乡一镇)
市农村信用社(农发行协助)
东山区政府(社区)
市哈尔滨商业银行
向阳区政府
市建设银行
工农区政府
市工商银行
南山区政府
市邮储银行
兴山区政府
市中国银行
兴安区政府
市农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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