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人民政府文号:佳政发〔2012〕12号
颁布日期:2012-07-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2012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

佳政发〔2012〕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今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也是我市改革攻坚进入全面突破阶段,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实现赶超跨越发展的关键一年,改革任务艰巨而繁重。根据我市改革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及国家和省有关经济体制改革的精神与要求,结合“十二五”规划,现就2012年全市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2012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按照中央全会、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省委全会、经济工作会议、市十二次党代会和市人大第十五届一次会议的部署,紧紧围绕“九大战略任务”建设,以科学发展观为主题,以促进发展方式转变为主线,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着力点,处理好深化改革与稳增长、控物价、调结构、惠民生、促和谐的关系,着力完善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体制机制,积极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在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改革方面取得新的进展,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奠定坚实的体制基础。

二、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战略性调整,进一步优化所有制结构,着力推进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

(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继续推进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健全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机制,优化国有资本战略布局。继续推进改制企业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收益分享制度,提高国有资本收益用于社会公共支出的比重(市工信委、财政局负责)。

(三)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营造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政策环境。重点支持实体经济尤其是符合产业政策的小型微型企业发展。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密切关注国家即将出台的相关配套措施和实施细则,确保财税、金融、投资等政策落实到位。实施小企业示范工程,扶持30户小企业成为规模企业,发展壮大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公共服务平台体系建设,重点解决企业融资、担保两大难题。健全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支持、信用担保、贷款贴息和风险补偿等机制,积极稳妥发展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等融资工具,引导推动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上市融资(市工信委、金融办负责)。

三、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构建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

(四)继续组织做好三江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试点建设工作。在土地流转、规模经营等农业生产关系改革上先行先试,加快推进现代化大农业发展,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争取上升为国家级试验区(市农委、粮食局、财政局、供销联社、发展改革委等市直有关部门,富锦市、桦南县、汤原县负责)。

(五)推进农村制度创新。落实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继续落实好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等惠农补贴政策,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繁荣。继续推进农村综合改革。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认真搞好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加强土地流转市场和服务组织建设,促进土地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和规模化经营。加快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依托龙头新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70个,提高农民增收幅度和抵制风险能力。推进征地制度改革。密切关注国家即将出台的《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大力实施集约和节约用地,不断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落实完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不断扩大农业保险补贴范围。继续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完善村级公益事业民办公助机制(市国土资源局、农委、财政局负责)。加快推进乡镇或区域性农技推广服务体系改革和建设,健全乡镇或区域性农业公共服务机构(市农委、编办负责)。

(六)深化农村金融改革。继续推进农村信用社股份制改革,完善内部治理,提升法人股比例,优化股权结构,为改制农村商业银行奠定基础。积极培育面向“三农”的金融机构,创新服务模式。继续推动小额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村镇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等新型金融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引进外埠银行,加快推进富锦市、桦南县等县(市)成立村镇银行,初步建立起支农金融服务体系。在保护好耕地的基础上,继续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最大限度的盘活农村“闲置资产”,促进农民增收。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建立农业再保险和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市金融办、银监局、人民银行负责)。

(七)完善水利发展机制。积极推进水利管理体制改革,强化水资源统一管理、河道管理和涉水事务管理,加强工程建设管理。抓好水利管理单位内部改革,稳妥推进水利工程管养分离。继续推进水价改革,深化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进一步放开小型农村水利工程建设权,加强小型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积极倡导用水户参与式管理,实现水利工程良性运行。进一步健全基层水利服务体系,抓紧完成乡镇水利站改革工作。全面启动实施以高效节水灌溉为主要内容的“节水增粮”行动,加快临江、三村、引汤、幸福等八大灌区以及中小河流整治、水库除险、节水改造等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田灌溉能力(市水务局牵头)。

(八)深化林业体制改革。建立完善林权制度改革配套措施,继续探索林业经营组织形式。抓住汤原列入国家实施大小兴安岭林区生态保护与经济转型规划的契机,强化生态保护与建设、产业转型、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市林业局牵头)。

(九)稳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积极探索把在城镇稳定就业和居住的农民工有序转变为城镇居民,着力解决农民工在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子女入园上学、住房租购等方面的实际问题,逐步将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到农民工(市公安局牵头)。

四、深化资源与环境体制改革,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

(十)积极推进节能减排和生态环境保护。坚持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突破口,全面落实“十二五”节能减排工作任务,努力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增长方式。一是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的统筹指导和总体协调。开展对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加快建立健全节能管理、监察、服务“三位一体”的节能管理体系。密切关注国家即将出台的《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工作方案》,加快理顺能源价格体系。二是突出抓好重点领域。抓好工业、交通、建筑、公共机构、居民生活等重点领域和重点耗能企业节能减排,进一步淘汰落后产能。探索开展节能认证和能效标识监督检查,鼓励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资源综合利用,全力开展循环经济试点。三是加快重点节能工程建设。继续加快发展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继续组织实施一批节能、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抓好电力、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和企业循环经济发展,做好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进一步提高资源和能源综合利用效率,确保单位GDP能耗下降3.5%。建立健全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体系。四是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进生态建设,以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为目标,以松花江休养生息和改善区域环境质量为重点,实施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落实佳木斯优先控制单元污染治理措施,强化化工、农药、造纸等行业污染治理和风险控制,抓好城市内河整治和郊区湿地退水污染控制示范项目建设。继续加大对大气、噪声等污染的监控和综合整治,努力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全年好于二级以上良好天气达到345天,松花江水质有所改善,区域环境质量进一步提高(市发展改革委、环保局、财政局、工信委、机关事务管理局等负责)。

(十一)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出台的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办法,积极稳妥推进天然气、水、电、成品油等资源价格改革,推进实施阶梯电价。坚持价格改革与财税、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等其他方面的改革协调推进,不断完善改革的配套措施,理顺资源性产品价格关系,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依法完善价格调节基金和补贴制度,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市物价监督管理局牵头)。

五、加快财税金融体制改革,建立有利于科学发展的经济调控体系

(十二)深化财税改革。一是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完善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结余结转资金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有机结合的机制,健全预算支出执行管理制度,加快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预算管理模式。完善公共财政体制,加快预算管理方式改革,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二是按照国家、省要求,逐步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开,增强预算透明度。扩大部门预决算公开范围,细化部门预决算公开内容。做好“三公经费”、行政经费公开工作,压缩机关行政支出,实现公务购车和用车经费、会议经费、公务接待费用、党政机关出国(境)经费预算“四个零增长”。推进基层财政专项支出公开。严格财政监督,建立健全覆盖各级财政的预算执行动态监控体系,深入开展中央、省重大决策落实情况和民生、“三农”等政策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保障政策有效落实。推进政府会计改革,逐步建立政府财务报告制度。完善以绩效和及时偿债为导向的债务管理考评机制,切实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和风险防范,把政府债务收支逐步分类纳入预算管理。三是支持事业单位改革,合理确定改制单位财政补助范围和标准,确保事业单位改革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四是继续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全面推进市县由会计集中核算向国库集中支付模式转轨,提高支付效率。全面推广公务卡结算方式,扩大公务卡结算资金量,规范公务支出行为。五是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预算范围和规模。认真编制并严格执行政府采购预算,加强制度建设,规范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和透明度(市财政局牵头)。六是准确把握国家积极财政政策由投资为主转向结构性减税为主的政策变化,落实好结构性减税政策。依法制订税收征管实施办法,建立健全税收监控与保障体系,强化征管,坚决制止和纠正越权减免税收,严厉打击偷骗税违法活动,努力实现应收尽收(市国税局、地税局负责)。

(十三)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着力构建组织多元、服务高效、监管审慎、风险可控的金融体系。一是积极配合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机构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强化经营管理,努力打造现代农业政策性银行。二是继续深化股份制商业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和邮储银行改革,完善内部治理和风险管理,改善经营管理机制,提高风险管控能力,加快建立现代金融企业制度。三是大力发展金融市场,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积极筹建金融服务中心(金融大厦),打造金融超市,构建立足全市、辐射三江地区的金融机构聚集区,全面提升区域金融和商务服务水平。争取交通银行等域外金融机构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积极培育面向小型微型企业和“三农”的金融机构,创新服务模式,引导大中型银行延伸服务网点,不断扩大金融机构规模和拓展服务范围,力争今年新增贷款100亿元(市金融办、银监局、人民银行负责)。四是拓宽融资渠道和方式。确保城投债二期发行成功。加快推进中小企业票据融资和电机股份等优质企业上市。积极推进金融改革,探索建立产业投资基金、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和股权风险投资基金,发挥好股票、债券、产业基金等融资工具的作用,更好地满足多样化投融资需求(市金融办、银监局、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工信委负责)。五是推动实施银行业新监管标准,有效防范和及时化解潜在金融风险(市金融办、银监局、人民银行负责)。六是继续改善金融生态环境。以征信促诚信,创造宽松便利的融资环境,打造“诚信佳木斯”(市金融办、政府办、人民银行负责)。

六、推动行政体制改革,努力建设服务、责任、法治、廉洁政府

(十四)推进行政体制改革。强化督查,重点做到“两个到位”。确保政府工作部门“三定”规定落实执行到位,政府机构改革后各部门机构编制台帐及明细帐的调整更新到位。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省直接管理试点县(市)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黑政发〔2011〕103号),推进抚远县开展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全面落实省政府赋予的各项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市编办牵头)。

(十五)深入推进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提出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适时出台政府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编办、发展改革委、纪委、财政局等负责)。

(十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行政服务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址建设步伐,搭建机构,整合职能,尽快研究制定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推进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阳光化,为企业和广大群众打造“办事效率高、服务质量好、创业成本低、发展环境优”的行政服务平台(市经济合作促进局、编办负责)。全面贯彻落实国、省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清理、减少和规范审批事项。推行联合审批制,促进审批提速提效,打造阳光政府(市法制办、经济合作促进局负责)。

(十七)推进政府管理体制创新。深入推进政务公开。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1〕22号),加快电子政务系统建设,实现政府系统网络办公,文件网上传输和审批,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大力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建设,构建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引导规范社会组织发展。全面加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建设。强化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快健全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政府职责体系和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健全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机制,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和调处活动,重大事项实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市政府办、信访办、金融办负责)。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全面加强政府效能建设,推行行政问责制,建立市政府督办检查工作与绩效管理联动工作机制,强化对违规决策的责任追究力度,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市监察局、法制办、政府办负责)。推进社会管理改革创新,完善城区管理职能,向城区放权,增强区级发展活力。健全新型社区管理和服务体制,积极探索整合就业、社保、民政、卫生、文化等社会管理职能和服务资源,强化城乡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市民政局牵头)。(十八)严格依法行政。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法制政府建设的意见》和《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度佳木斯市依法行政工作计划的通知》(佳政办发〔2012〕6号),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加快建立健全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行政运行机制,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粗暴执法、渎职失职和执法腐败等行为,努力做到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市法制办牵头)。落实层级监督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和投诉办理机制,强化行政效能监察,针对工程建设、土地使用权出让和矿产资源开发、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存在的问题,严肃查处各类案件。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建设,强化政府监管责任,加强监管执法,全面提高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市监察局、法制办、政府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

六、深化社会事业改革,建立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体制机制,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

(十九)积极稳妥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全面完成事业单位清理规范。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实施指导意见》及其相关配套文件,密切关注省制定的事业单位改革政策,及时跟进我市相关行业的事改工作,加快推进科技、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等事业单位改革,完善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探索管办分开的有效实现形式,深化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大力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全面实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推行公开招聘制度,探索建立符合事业单位规律和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市编办、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负责)。

(二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促进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完善科技资源优化配置和科技评价奖励机制,建立健全多元化的科技投融资体系。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研发创新体制机制,推进产业共性技术平台建设体制改革,促进科技成果市内转化落地(市科技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等负责)。

(二十一)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坚持优先发展教育。健全教育投入保障机制,落实多渠道筹集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政策措施,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确保实现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GDP4%的目标。加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县、乡、村和城市薄弱学校的力度,优化中小学校网点布局,推动教育均衡发展。巩固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办好农村寄宿学校,实施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建立健全保障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在校膳食营养的长效机制。落实和完善国家助学制度,逐步将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覆盖到所有农村学生,扩大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范围。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进学校民主管理。完善学前教育体制机制,加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普及高中教育,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支持特殊教育,发展民办教育,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各级各类教育领域,全面提升区域教育服务水平。大力推进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普通高中特色多样优质达标、职业教育振兴发展和名师培养等重点工程。加强校车和校园安全监管,确保人身安全(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负责)。

(二十二)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一是发展壮大文化产业。贯彻落实鼓励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培育新型文化业态。发展壮大我市新闻出版产业,积极推动打造三江地区新闻出版产业基地。积极推动演艺、广电、图书批发业集团化发展,围绕赫哲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大力培育敖其湾赫哲族文化产业园和出版物印刷包装产业园,做大做强鱼皮工艺品、山核桃等民俗工艺品以及动漫、出版、影视创作等文化产业,推进文化建设项目和产品创新。二是文化事业全面繁荣。建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完善公共文化服务投入保障机制,实现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贯彻落实鼓励各类文化企业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政策措施,推进文化馆等文化设施项目前期工作,力争开工建设,实现我市乡镇综合文化站和农家书屋行政村全覆盖。博物馆、图书馆和乡镇文化站全部免费开放。加强广播电视功能建设,推进广播电视数字化进程,扩大有效覆盖。探索开展文化产权交易市场建设,促进文化产品和要素合理流动,努力打造“三江文化名城”。三是继续推动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落实和完善文化体制改革政策措施。今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市直专业剧团的体制改革任务,组建新的演艺集团。深化博物馆、群众艺术馆等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内部机制改革。做好局台分离工作,组建好广播电视台。四是深化文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动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理顺政府和文化企事业单位关系。完善管人管事管资产管导向相结合的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体制。全面完成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工作,成立佳木斯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稽查支队。基本完成佳木斯广播电视报社企业化改革任务。取消艺术研究所、创作评论室,组建佳木斯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赫哲族传统文化保护中心”(市文广新局、财政局、编办、发展改革委等负责)。

(二十三)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一是加快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巩固扩大基本医保覆盖面,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和管理服务水平。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40元,新农合参合率达98%以上,新农合政策范围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5%。重点加大对困难群体医疗救助力度,提高低保、五保人群住院补偿比例。增加居民大病统筹项目,全面推开尿毒症等8类大病保障,将肺癌等12类大病纳入保障和救助试点范围(市卫生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负责)。二是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认真落实基本药物补偿和报销政策,强化基本药物配送平台建设和药物配备使用监管,保证基本药物制度顺畅实施(市卫生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负责)。三是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费保障机制,全面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推行三级医院领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模式,并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适当提高门诊医保报销比例,享受门诊慢性病管理待遇,切实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市卫生局、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三是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以同江市为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重点在医院管理体制、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和监管机制等方面探索,加快形成对外开放的多元办医格局。以全科医生为重点,加强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市卫生局、发展改革委、编办负责)。

七、以深化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为重点,着力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

(二十四)建立健全工资收入协调增长机制。密切关注国家即将出台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总体方案》,进一步完善工资制度,健全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贯彻落实公务员津贴补贴制度和附加津贴制度,继续推行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制度,改革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稳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逐步扩大工资集体协商覆盖范围,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信委、财政局、发展改革委负责)。

(二十五)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从7月1日起实现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重点推进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城镇居民等群体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努力实现人人享有社会保障的目标。积极探索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提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水平。在继续抓好企业养老保险调待的同时,重点抓好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调整工作。加强城乡低保和社会救助工作。城乡低保标准分别提高到月人均300元和年人均1600元。积极探索低保水、电、气、热、教育、医疗、住房“一卡通”管理模式,解决好低保家庭实际困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负责)。

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国家、省、市政府要求,切实把推进2012年重点改革工作与全面实施“十二五”规划有机结合起来,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狠抓贯彻落实,确保各项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各项改革的牵头负责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强化调研,科学制订方案,明确实施步骤,落实工作责任。相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积极配合牵头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改革的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各项改革进展和落实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汇报。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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