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预算执行工作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佳政办发〔2015〕23号
颁布日期:2015-12-0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预算执行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预算执行工作的意见》(黑政办发〔2015〕54号)精神,进一步加强财政收支管理,缓解财政收支矛盾,实现收支平衡,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征管,挖掘收入潜力

(一)深入挖掘税收潜力。深入研究我市税收负担情况,计算税收与地区生产总值的配比关系,对照平均税负,查找税负明显偏低企业,分析原因,找出税收潜力所在。牢固树立依法治税观念,完善征管制度,规范征管程序,针对不同税种,找准征收关键环节,研究有效征管手段,加大征管力度,做到应收尽收。(责任部门:国税局、地税局)

一是挖掘主体税种潜力。在增值税挖掘上,完善工业和批发零售业税收征管,进一步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对高风险企业开展评估和检查。在营业税挖潜上,加强对房地产业、建筑业税收协同管理,抓好房地产建筑业项目税收管理软件应用,强化开发企业和施工企业相关信息对比,重点抓好零申报和逾期未申报户的管理;加强交通运输业税收征管,健全营运车辆信息传递制度,落实运输大户监控措施,强化外籍营运车辆税收管理;研究住宿餐饮业、洗浴业、娱乐业税收与相关行业关联性,分析二者是否出现背离,堵塞征管漏洞;关注重大项目开工建设情况,密切跟踪项目进展,根据工程进度及时征税入库,防止“跑冒滴漏”。(责任部门:国税局、地税局)

二是关注地方税主体税种。强化城镇土地使用税管理,落实调整土地等级范围和分等税额标准政策,充分利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信息,核实核准税基,对比应税面积与实际征税面积差异,重点关注开发区企业纳税情况。加强土地增值税管理,在认真分析税负水平、调整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的基础上,核定房地产开发“四项成本”(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开发间接费),提升清算质量。(责任部门:地税局)

三是加强附加收入征管。深入研究城市维护税、教育费附加与正税的配比关系,严禁收“探头税”和缓税等不规范行为,使正税附税二者保持同步,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责任部门:地税局)

四是全面落实各项优惠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陆续出台的支持部分小微企业发展,促进重点群体、残疾人创业就业,支持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等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开展各类税收优惠政策宣传辅导,简化税收减免办事流程,把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列入绩效考评项目,严格实行绩效考评,定期统计各项减免税数据,开展政策效应分析,全面实施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跟踪问效。(责任部门:国税局、地税局)

(二)加强非税收入征管。进一步健全非税收入征管机制,加大征管力度,做到应缴尽缴,按照规定对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取消和减免。认真贯彻执行土地出让金征收政策,防止坐收坐支。做好政府系统非办公类资产清理工作,加快推进市场化配置,盘活存量资产,促进形成现金流和税收。加强预算单位资产管理,对闲置资产及时进行清理并按照规定进行处置,对出租出让的资产严格履行公开招标程序,建立和完善市场定价机制。全面清理出租出借资产,对租金偏低、租期过长的,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评估,依法依规重新确定租期。加强资产出租出借出让收入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出租出借出让资产收入必须纳入财政预算管理。(责任部门:财政局、国资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直各部门)

二、多措并举,加快支出进度

(一)推进项目尽快实施。项目管理部门牵头加快项目启动实施,对特殊项目,边干边批,进一步提高效率。研究加快项目进度的办法措施,分析项目进度偏慢原因及时解决,清理不必要的项目审批程序,加快项目建设速度。建立项目督查制度,对水利、棚户区改造、铁路、机场等重点大项目,定期汇报项目进展情况,加大项目进度督导力度。完善项目进度责任制,将项目进度责任落实到单位和个人,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明晰。如果出现项目进展缓慢问题,除对单位通报批评外,还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无法执行或执行缓慢的项目,及时将资金调整到其他急需支持的项目,尽快形成实际支出。(责任部门:发展改革委、各项目主管单位)

(二)严控国库资金占用。提高认识,依法依规使用财政资金,严禁无预算安排支出,超越财力办事,随意调度、转移、借用国库资金,挤占财政专项、财政支出挂账等问题。加大清理财政暂付款力度,严格控制新增借款,积极组织借款清收,应当由预算安排支出的,原则上在2017年底前列支完毕。其他借(垫)款原则上在2016年年底前收回。经核实确实无法收回的,在2017年底前报市政府批准同意后,按照规定核销。加强财政专户管理,严禁将国库资金违规调入财政专户。严格总预算会计管理。(责任部门:财政局、市直各部门)

(三)积极盘活存量资金。一是大力盘活存量。对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一律收回统筹使用,建立任务清单和时间表,用于增加公共服务供给以及亟需资金支持的重大领域和项目。对不足两年的结转资金,进一步加快预算执行,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要按照规定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支持的领域。二是统筹使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合理控制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规模。三是建立健全财政存量资金与预算安排统筹结合的机制。自2016年起,市财政将对上年末财政存量资金规模较大的区级和市直部门,按一定比例相应核减对其下年转移支付规模或公用经费。(责任部门:财政局、市直各部门)

(四)精简资金审批环节。进一步简化工作程序,减少财政资金审批环节和流程,形成“一次申报、一次审核、一次批准”的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按照减少事前审核,加强事后监督的要求,修改完善各类财政资金管理办法,对事后监督能够满足需要的要将监督工作放在事后,以提高财政资金拨付下达速度,同时明晰责任分工,加强资金事后监管,保证资金安全。(责任部门:财政局)

(五)改进资金拨付方式。对以收定支,据实结算、先建后补、以奖代补项目资金引入先预拨后清算机制,根据资金入库特点和项目资金需求情况,按照一定比例预拨资金,完工清算,在预防资金风险的前提下加快支出进度。扩大财政授权支付范围,上级财政安排下达的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农田水利建设、农林病虫害防治、畜牧防疫、畜产品安全、产粮大县补贴、公路和铁路建设等重大项目建设资金,原则上采取财政授权支付方式办理支付。其他项目支出,除按照规定必须继续采取财政直接支付方式办理支付业务外,预算单位可自行选择直接支付或授权支付方式办理拨款。(责任部门:财政局、市直各部门)

(六)加快安排债券支出。按照省下达的新增政府债券规模,尽快遴选项目,及时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同时,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按照规定及时做好库款垫付工作和资金回补国库手续,切实加快债券项目资金进度。(责任部门:财政局)

加快财政支出进度的同时,要按照“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原则,优先安排“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支出,将资金优先用于兑现调资等急需支出,确保全年收支平衡。(责任部门:财政局)

三、履职尽责,确保取得实效

加强财政收支管理,做好预算执行工作是应对当前财政收支矛盾,实现预算收支平衡,发挥财政支出逆调节作用,促进经济稳增长的必然要求。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履职尽责,敢于担当,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做好部门间协调配合,推动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各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对照市级工作责任分工,明确自身责任,分解落实任务,切实做好预算执行工作。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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