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预算执行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工作的通知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预算执行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人民政府 | 文号:牡政发〔2015〕18号 |
|---|---|
| 颁布日期:2015-11-0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牡政发〔2015〕18号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预算执行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预算管理,缓解财政收支矛盾,实现全年财政预算收支平衡,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预算执行工作的意见》(黑政办发〔2015〕54号)和《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发〔2015〕27号),为贯彻落实好省政府文件精神,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征管,挖掘收入潜力
(一)深挖税收潜力。各级财税部门要牢固树立依法治税观念,完善征管制度,规范征管程序,逐税种研究有效征管手段,加大征管力度,做到应收尽收,提高税收收入占财政公共预算收入的比重。一是保持税收规模稳定增长。针对我市税负总体偏低的实际,深入研究本地区税收负担情况,计算税收与地区生产总值配比关系,对照平均税负,查找税负明显偏低行业,分析原因,挖掘潜力,积极消化一次性税收影响,保持税收规模在全省的位次。二是挖掘主体税种潜力。在增值税挖潜上,完善工业和批发零售业税收征管,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对高风险企业开展评估和检查。在营业税挖潜上,加强房地产业、建筑业税收协同管理,抓好房地产建筑业项目税收管理软件应用,强化开发企业和施工企业相关信息比对,重点抓好零申报和逾期未申报户的管理;加强交通运输业税收征管,健全营运车辆信息传递制度,落实运输大户监控措施,强化外籍营运车辆税收管理;研究住宿餐饮业、洗浴业、娱乐业税收与相关行业关联性,分析二者是否出现背离,堵塞征管漏洞;关注重大项目开工建设情况,密切跟踪项目进展,根据工程进度及时征税入库,防止“跑冒滴漏”。三是关注地方税种。房产、统计、地税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大房产税、契税征缴力度。强化城镇土地使用税管理,落实调整土地等级范围和分等税额标准政策,核实核准税基,对比应税面积与实际征税面积差异,重点关注开发区企业纳税情况。加强土地增值税管理,在认真分析税负水平、调整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的基础上,核定房地产开发“四项成本”(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提升清算质量。四是加大对欠缴税款的清缴力度。发挥税务稽查执法作用,对违规责任人依法追责,严肃处理。深入研究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收入与正税的配比关系,对二者间不同步的要查明原因,精准加强征管,严禁征收“探头税”和缓税等不规范行为,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四是全面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陆续出台的支持部分小微企业发展,促进重点群体、残疾人创业就业、军转干部自主择业等税收优惠政策,简化办事流程,列入绩效考评,全程跟踪问效。
(二)加强非税收入征管。各级执收部门及单位,要依法履行执收职能。一是健全非税收入征管机制。对收入规模较大的征收项目重点监控,特别要加大对国土、公安、建设、卫计、民政、环保等部门收费的监管力度,确保非税收入应收尽收。二是合法合规组织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要按规定要求,该取消的取消,该减免的减免,该征缴的征缴,确保按规定应缴尽缴。三是充分运用航空、遥感等技术方法和手段,核实当年新增建设用地面积和耕地面积,加强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征管。认真贯彻执行土地出让金征收政策,防止坐收坐支。做好政府系统非办公类资产清理工作,加快推进市场化配置,盘活存量资产,促进形成现金流和税收。加强预算单位资产管理,及时进行清理闲置资产,按规定进行处置;出租出让资产要严格履行公开招标程序,建立和完善市场定价机制,租金偏低、租期过长的,要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评估,依法依规重新确定租期,按市场价格重新核定租金并签订合同;出租出借出让收入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收入必须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做好事业单位公共资源所有权、管理权、经营权“三权合一”项目筛查,结合事业单位改革,将更多的公共资源配置到生产部门,挖掘和释放发展潜力,创造更多财富。四是加强监管。各级监察、审计、价格等部门要积极配合,规范政府非税收入减、免、缓行为,加大对执收执罚单位政府非税收入的清欠清缴力度,督促拖欠政府非税收入的部门和单位及时将欠缴的政府非税收入上缴财政。
二、多措并举,加快支出进度
(一)推动项目尽快实施。督促项目管理部门加快项目启动实施,对特殊项目,边干边批,进一步提高效率。研究加快项目进度的办法措施,清理不必要的项目审批程序,加快项目建设速度。建立项目督查制度,对水利、棚改、铁路、机场等重大项目,定期听取进展情况汇报,加大项目进度督导力度。完善项目进度责任制,将项目进度责任落实到单位和个人,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明晰。出现项目进展缓慢问题,除对单位通报批评外,还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于无法执行或执行缓慢的项目,要及时将资金调整到其他急需支持的项目,尽快形成实际支出。
(二)严控国库资金占用。提高认识,依法依规使用财政资金,严禁无预算安排支出,严禁超越财力办事,随意调度、转移、借用国库资金,挤占财政专项、财政支出挂账等问题。加大清理财政暂付款力度,严格控制新增借款,积极组织借款清收,应当由预算安排支出的,原则上应在2017年底前列支完毕。其他借(垫)款原则上应在2016年底前收回。经核实确实无法收回的,应在2017年底前报同级政府批准后,按照规定核销。要加强财政专户管理,严禁将国库资金违规调入财政专户。严格总预算会计管理。
(三)积极盘活存量资金。对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一律收回统筹使用,建立任务清单和时间表,用于增加公共服务供给和亟需资金支持的重大领域、重点项目;不足两年的结转资金,加快预算执行;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按照规定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支持的领域。统筹使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将闲置不用的预算周转金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合理控制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规模。建立健全财政存量资金与预算安排统筹结合的机制,从2016年起,对市本级预算单位上年末财政存量资金规模较大的,按一定比例核减下年转移支付及公用经费。
(四)精简资金审批环节。进一步简化工作程序,减少财政资金审批环节和流程,实施“一次申报、一次审核、一次批准”,提高工作效率。按照减少事前审核,加强事后监督的要求,修改完善财政资金管理办法,对事后监督能够满足需要的,将监督工作放在事后,提高财政资金拨付下达速度,明晰责任分工,加强事后监管,保证资金安全。
(五)改进资金拨付方式。对以收定支、据实结算、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项目资金,引入先预拨、后清算机制,根据资金入库特点和项目资金需求,按照一定比例预拨资金,完工清算,在预防资金风险的前提下,加快支出进度,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扩大财政授权支付范围,凡中央、省级财政安排下达的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农田水利建设、农林病虫害防治、畜牧防疫、畜产品安全、产粮大县补贴、公路和铁路建设等重大项目建设资金,原则上可采取财政授权支付方式办理支付。其他项目支出,除按照规定必须继续采取财政直接支付方式办理支付的业务外,预算单位可自行选择直接支付或授权支付方式办理拨款。
(六)确保重点民生项目支出。按照“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原则,优先安排“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支出,将资金优先用于兑现调资等急需支出,确保全年收支平衡。
(七)加快安排债券支出。根据省里确定的新增政府债券规模,及时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按照规定及时做好库款垫付工作,提高债券资金的使用效率。
三、优化整合,推进资金统筹
(一)推进项目资金统筹使用。做好项目前期准备,提前做好项目可行性研究、评审、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前期准备工作,确保预算一旦批复或下达,资金就能实际使用。加快项目预算批复和下达。预算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按照规定时间及时批复、下达并拨付资金。加快据实结算项目下达进度,一般采取当年列入部门预算或上半年预拨、下半年清算的方式。强化年度预算理念,项目跨年度实施的,根据资金需求情况分年下达预算。建立项目动态调整机制,实时跟踪了解项目执行情况,预算执行进度较慢的,同级财政可按一定比例收回资金,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资金支持的领域。加强项目库管理,发挥项目库的基础支撑作用,对没有进入项目库的项目一般不得安排预算;规范项目设置,做细做实项目库,全面反映项目的执行单位、历年预算安排、结转结余资金、绩效评价结果等情况;实施项目全周期滚动管理,逐步完善项目退出机制。对于无法执行或执行缓慢的项目,及时将资金调整到其他急需支持的项目。
(二)推进政府预算体系统筹协调。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转列一般公共预算的力度。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对政府性基金预算中未列入基金目录清单的收入项目,除国务院批准的个别事项外,三年内逐步调整转列到一般公共预算。从2016年1月1日起,将水土保持补偿费、政府住房基金、无线电频率占用费、铁路资产变现收入、电力改革预留资产变现收入等五项基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上述基金转列后,对相关领域支出统筹安排保障。暂时保留在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的资金,与一般公共预算投向类似的,应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或制定统一的资金管理办法,实行统一的资金分配方式。对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规模超过该项基金当年收入30%的部分,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统筹使用。推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协调,除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范围限定用于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及相关改革成本支出、对国有企业的资本金注入及国有企业政策性补贴等方面。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这方面的资金逐步退出;推进专项收入统筹使用。三年内逐步取消一般公共预算中以收定支的规定,2016年先行取消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及矿产资源补偿费、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等专项收入专款专用,相应推动修改法律法规,对相应领域支出统筹安排保障。
(三)推进跨年度预算统筹协调。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一般公共预算的结余资金,应当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一般公共预算执行中如出现超收,超收收入用于冲减赤字、化解政府债务或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如出现短收,通过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或其他预算资金、削减支出等方式弥补,如仍难以平衡,区级政府可以向上级政府申请临时救助,并在下一年度预算中予以弥补;编制三年滚动财政规划。对未来三年重大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分析预测,结合市政府“十三五”规划期内一些重大改革,重要政策和重大项目,研究政策目标、运行机制和评价办法。三年滚动财政规划要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及相关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相衔接,强化三年滚动财政规划对年度预算的约束。加快推进重点领域三年滚动财政规划。在水利投资运营、义务教育、卫生、社保就业、环保等重点领域开展三年滚动财政规划试点。对列入三年滚动财政规划的项目资金,因特殊原因无法使用的,各部门要及时调剂用于规划内的其他项目,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编制部门三年滚动财政规划。加强部门预算总量约束,在编制2016年部门预算时,同步编制部门2016-2018年滚动财政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及相关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等,不得规定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事项。部门、行业规划涉及财政政策和资金支持的,要与市委、市政府年度重点项目任务目标和三年滚动财政规划相衔接。
(四)推进财政存量资金统筹使用。对结转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余资金,要加快预算执行,对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应按规定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资金支持的领域。从严控制一般公共预算结转项目,可不结转的项目不再结转。地方各级财政除国库集中支付结余外,一律不得按权责发生制列支,已按权责发生制核算的存量资金,要结合当前财政经济形势在两年内使用完毕。推进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统筹使用。根据实际需要将闲置不用的预算周转金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合理控制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规模,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在编制年度预算调入使用后的规模一般不超过当年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含对下级转移支付)的5%。建立健全财政存量资金与预算安排统筹结合的机制。从2016年起,对上年末财政存量资金规模较大的区,原则上按不低于10%的比例相应核减对其下年转移支付规模;对上年末财政存量资金规模较大的部门,原则上按不低于10%的比例相应核减其下年公用经费或项目支出规模。
(五)推进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统筹协调。严格控制代编事项,按照预算法和国务院的规定,细化预算编制,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各级财政应严格控制代编预算,对确需代编预算的事项,应及时报同级政府批准,并在当年6月30日前下达,逾期未下达的,收回同级财政总预算统筹使用。提高地方预算完整性,对地方的转移支付预计数要提前下达,各城区要足额编入本级预算,并及时组织实施。严格预算调整,硬化预算约束,年度预算执行中除救灾等应急支出通过动支预备费等解决外,一般不出台增加当年支出的政策,必须出台的政策,应通过以后年度预算安排资金。
(六)推进债务资金统筹使用。加大存量债务资金和新增债务资金的统筹使用力度。结合地方政府存量债务清理甄别工作,对尚未使用的地方政府存量债务资金,一律纳入预算管理,与新增债务资金统筹安排使用。其中,一般债务资金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由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统筹用于没有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建设;专项债务资金纳入对应的政府性基金,与该项政府性基金统筹用于对应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建设。
(七)推进转移支付资金统筹使用。对上级政府下达的专项转移支付,下级政府可在不改变资金类级科目用途的基础上,发挥贴近基层的优势,结合本级安排的相关专项情况,加大整合力度,将支持方向相同,扶持领域相关的专项转移支付整合使用。
四、履职尽责,确保取得实效
加强财政收支管理,做好预算执行工作,是应对当前财政收支矛盾,实现预算收支平衡,促进经济稳增长的必然要求。各级政府及市级部门,要高度重视,履职尽责,敢于担当,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切实做好预算执行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部门间要协调配合,形成合力。要明确责任,提高效率,分解落实任务,做到事有人管,各负其责,强化问责,切实解决躲避责任、推诿拖沓、搪塞敷衍等问题。要加强监督,对预算执行工作进行全方位督促检查,及时发现解决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推动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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