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严禁汽车租赁企业、私家车主从事非法营运的通告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5-03-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严禁汽车租赁企业、私家车主从事非法营运的通告

齐政发〔2015〕8号

近期,部分汽车租赁企业和私家车主,在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许可的情况下,以提供“专车”或“商务租车”服务为名从事非法营运活动。为依法加强行业管理,维护客运出租汽车市场秩序,保障市民人身财产安全和出租汽车经营者合法权益,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严禁私家车辆非法从事出租汽车营运活动,严禁私家车辆利用互联网和手机软件从事或变相从事非法预约出租汽车营运活动。对非法从事营运的,一经查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严禁汽车租赁企业利用租赁车辆从事出租汽车营运,汽车租赁企业不得利用私家车辆或其他非租赁车辆,超越登记范围从事非法营运,不得为假借汽车租赁名义从事非法出租汽车营运的人员提供或变相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三、相关网站和软件运营商,严禁向无经营资质的车辆和人员提供或安装叫车软件从事非法营运活动。

四、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市工商局要按照相应职责,全面核查汽车租赁企业,严厉查处超范围经营和非法经营活动。

五、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要立即开展出租汽车营运市场清理整顿工作,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车辆,进一步规范营运市场秩序,保障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交通部门提醒广大市民,要乘坐合法的出租汽车出行,抵制非法营运车辆,保障人身财产安全。

特此通告。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

2015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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