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齐政办发〔2015〕38号
颁布日期:2015-06-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齐齐哈尔市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落实。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6月25日

齐齐哈尔市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维护运输市场稳定,保护广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广大乘客的出行安全,市政府决定,由市维稳办、市信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城管局、市残联等部门联合,市、区两级联动,自2015年6月20日至8月30日,集中开展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构建规范有序、和谐稳定的运输市场秩序为目标,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坚持“属地管理、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采取上下联动、部门配合、集中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的方式,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营运行为,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序、和谐、稳定的交通运输服务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查处一批非法营运车辆,处理一批非法营运人员,打掉一批操控非法营运的组织和团伙,中心城区非法营运现象得到有效遏制,违规经营行为明显减少,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三、组织领导与部门分工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专项治理行动的领导,市政府成立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王志鹏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王金章市政府副秘书长

耿嘉毅市交通运输局党委书记、局长

马文市维稳办主任

胡本泉市信访局局长

牛慧市残联理事长

王勤芳市公安局党委委员

成员:徐彦秋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彭步新市信访局督察专员

张强市残联副理事长

胡晓燕市委宣传部副县级干部

冯志印市工商局副局长

李鹤群市城管局党委委员

康敬良龙沙区政府副区长

王伟建华区政府副区长

王振东铁锋区政府副区长

王东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处长

韩福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韩国栋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道路运输管理处,主任由王东兼任。成员由各单位抽调的执法人员组成,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执法整顿、督导检查、情报信息等日常工作。

(二)部门分工

1.市维稳办:负责专项整治活动维稳处突的组织协调工作。

2.市公安局:负责打击组织操控非法营运的黑恶势力,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和发生暴力抗法行为,以及组织煽动罢运、闹事、非法上访等群体事件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协同、配合交警、运管等部门对非法营运进行整治和查处。

3.市交警支队:会同交通运管部门联合开展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查处非法营运车辆的道路交通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查处非法营运车辆中的套牌车、无路权车、非法改装和改变车辆外观标识等交通违法行为。

4.市交通运管部门:负责摸清非法营运车辆的情况和线索,掌握打击重点,对各种非法营运行为进行整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非法营运车辆予以处罚。

5.市城管局:抽调执法人员配合公安交警、交通运管部门开展专项行动,对非法营运车辆违反城市环境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6.市工商局:抽调执法人员配合公安交警、交通运管部门开展专项行动,对非法营运行为涉及违反工商管理法规的行为依法处罚。

7.市信访局:负责专项行动的信访接待工作。

8.市残联:负责专项整治行动中涉及非法营运残疾人的矛盾调处、说服教育和疏导稳控工作。

9.市委宣传部:负责专项整治活动的宣传报导工作。

10.北三区政府:负责本辖区涉及非法营运残疾人的稳控、安置。组织本辖区交通、公安、城管、工商等部门执法人员参与统一执法行动。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6月20日至6月30日)。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内容、意义和非法营运行为的危害性,向社会公布非法营运举报电话,发动全社会共同参与打击非法营运行为,营造“打非治违”良好社会氛围。组织开展调查摸底,查清本地区非法营运活动的基本情况,获取详实的第一手资料,明确工作重点,为实施专项整治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二)专项整治阶段(7月1日至8月20日)。由各成员单位抽调素质高、业务精、作风硬的执法人员组成专项整治联合执法队,采取定点检查与流动检查、定时检查与随机检查、交叉检查与联动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对城区主要街路、火车站、飞机场、客运站、第一医院、大型商业区、城乡结合部等区域的运输市场进行集中查处和清理,依法查处打击非法营运车辆和非法营运组织。

(三)巩固深化阶段(8月21日至8月30日)。总结取得的工作经验及工作成效,着力研究建立打击非法营运行为的长效机制及联合执法工作制度,巩固专项治理工作成果,防止非法营运行为反弹。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部门、各单位要站在维护社会和行业稳定、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高度,充分认识打击非法营运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对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整合执法力量,搞好分工,任务到人,责任到人,务求取得工作实效。

(二)依法监管,文明执法。对于非法从事道路运输的车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规定的处罚标准进行处罚;对于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的车辆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中的处罚标准进行上限处罚。对非法营运车辆涉及其它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依法处罚。在执法过程中,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坚决杜绝乱罚款、乱扣车等行为的发生。

(三)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各部门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要按方案要求,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强化综合执法,形成工作合力。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例会制度,定期通报各成员单位工作进展情况,针对专项整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互通情况,研究应对措施,及时加以解决。对出现的重大公共事件要及时上报,并采取有效措施果断进行处置,坚决杜绝事态扩大。

(四)加强监督,严肃问责。市政府责成监察部门对各成员单位履行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对工作开展不力的有关责任人,要给予纪律处分;对违反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或因工作不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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