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鸭山市整治道路旅客运输市场秩序暨打击道路运输行业非法经营行为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双政办发〔2015〕68号
颁布日期:2015-11-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双政办发〔2015〕68号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鸭山市整治道路旅客运输市场秩序暨打击道路运输行业非法经营行为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双鸭山市整治道路旅客运输市场秩序暨打击道路运输行业非法经营行为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6日

双鸭山市整治道路旅客运输市场秩序暨打击道路运输行业非法经营行为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市优化发展环境和美丽城镇建设要求,结合全省道路旅客运输市场专项清理整顿行动及我市信访积案化解“百日攻坚”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我市道路客运市场秩序,加强市场监管,保障人民群众及从业人员合法权益,为市民提供方便快捷、安全高效的旅客运输服务,促进交通运输行业健康发展,市政府决定自2015年11月4日至年末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整治道路旅客运输市场秩序和打击道路运输行业非法经营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规范运输市场秩序为目标,按照“政府领导、标本兼治、常态管理”原则,依法整治道路运输秩序,规范客运市场经营行为,严厉打击“黑车”等道路运输行业非法营运行为,切实解决道路客运行业存在的问题,保障群众合法利益和出行安全,促进我市道路旅客运输行业健康、协调、有序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于志善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郎峰岐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张守和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王景权市公安局副局长

徐旭升市监察局副局长

翟慎利市交警支队支队长

成员:汪军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外宣办主任

刘玉红市信访局副局长

刘玉新市民政局副局长

关忠市教育局副局长

王瑛琳市卫计委副主任

史忠明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杨青宝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崔振山市交通运输局副调研员

孙晓雾市城管执法局副调研员

张福伦市残疾人联合会副理事长

韩佰呈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处长

高明阳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支队长

黄亚辉市公安局特警支队政委

徐炳哲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朱运侠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副处长

栗延武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副处长

李泽鹏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副处长

由宝凯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副书记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督导检查和考核验收全市专项整治工作,适时组织实施专项整治行动。办公室主任由韩佰呈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李泽鹏、徐炳哲同志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3个行动组和1个信访稳控保障组。各组带队领导,执法人员在市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管理处、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特警支队、治安支队等相关成员单位抽调组成。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整治对象。

1.从事道路运输行业非法经营活动和长期组织相关车辆的牵头人及组织者等职业涉非人员。

2.未取得道路运输行政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行业经营活动的企业及其法人代表。

3.客运企业监控平台运行及相关制度落实不到位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的有关管理人员及其责任人。

4.不具备法律规定条件驾驶机动车辆的人员;涉嫌违法的无牌、无路权、假牌、套牌车辆。

(二)重点整治行为。

1.驾驶“黑车”、仿冒、套牌出租车、微型面包车、残疾人代步车等车辆参与道路运输行业非法经营活动的行为。

2.不执行国家和省规定价格、中途甩客、倒客、站外揽客及高速公路乘降旅客等群众反映强烈的违规行为。

3.客运经营者不按规定线路、公布班次班时运行、不按规定站点停靠,不严格落实凌晨2点至5点停运休息的行为。

4.实施非法改装、违规装载、超限超载及无从业资质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行为。

5.异地出租汽车、外地旅游包车长期超范围经营等其它严重影响我市道路运输行业运营秩序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6.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者运输危险货物,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超出许可承运的危险货物类别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等非法营运行为。

7.涉嫌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伪造、变造或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报废车、违法停车、不按规定行驶、随意调头、闯红灯、无证驾驶、酒后驾驶、吸毒驾驶、无路权车上路等交通违法行为。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三)重点整治时段。

工作日6时至8时、10时至11时、16时至18时,法定假日8时至10时、12时至14时、16时至20时等群众出行高峰时段。

(四)重点整治区域。

重点治理对象相对集中、重点整治行为易发的火车站、长途客运站、商圈、公交站台、市区新兴大街二、三马路、东西平行路。区矿客运站点、公路客运线路沿线、城乡结合部、新建小区、高速公路出城口等区域和路段。各县重点治理区域,根据当地实际自行确定。

四、工作安排

专项整治工作从2015年11月4日开始至12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11月4日至8日)。

一是召开专项整治工作专题会议,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二是向社会公布专项整治工作有关内容。三是组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道路运输行业非法经营行为的危害性和整治行动的必要性、重要性,着力营造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围。四是组织力量开展道路运输行业非法经营活动摸排工作,为集中整治做好相应准备。

(二)集中整治阶段(11月9日至12月25日)。

一是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实施方案,对各成员单位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指导与责任分工。二是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联合执法、专项执法,整治道路运输行业涉非经营行为。三是各成员单位联合执法力量要结合实际情况,细化行动方案,专项整治重点案件。四是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责要求,对涉案人员及车辆做好处理工作。

(三)督查总结阶段(12月26日至31日)。

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专项整治工作考核办法,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亲属涉嫌从事或参与非法经营活动,充当“保护伞”,以及利用职务便利干预案件办理、随意变更处罚尺度、袒护说情等违法违纪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对各成员单位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和验收,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尤其是典型经验做法进行通报,为治理工作转向常态化、长效化打好基础。

五、职责分工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程跟踪报道,对典型案件进行曝光,形成高压态势,接受全社会监督,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市信访局:负责指导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风险评估,制订风险化解预案,做好专项整治期间的有关信访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处置、维稳等工作。

市公安局:一是要确定联席工作机制,定期与不定期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清理无路权机动车、查处扰乱交通秩序的涉牌、涉证机动车等交通违法车辆;二是要强化对重点区域、路段、时段的交通管控,完善交通禁停标志、对车辆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三是对聚众闹事阻挠执法、暴力抗法的组织者和牵头人实施重点掌控;对涉案重点人员依法采取法制教育、训诫谈话、治安处罚、刑事处罚等措施进行打击。同时,确定涉案重点区域公安派出机构配合联动执法机制及联络制度。四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根据工作需要,共享机动车违法信息、驾驶员身份信息、治安管理信息,为联合执法创造条件。

市监察局:负责对整治工作实施行政效能监察,查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亲属涉嫌从事或参与非法经营活动,充当“保护伞”,以及利用职务便利干预案件办理、随意变更处罚尺度、袒护说情等违法违纪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一是针对涉嫌参与非法经营活动的车辆和行为人进行调查,根据其体貌特征及活动特点确定其是否为非法经营活动的行为人或车辆所有人。一经查实,要给予严厉打击和查处;二是针对客运线路、公路沿线、重点区域参与非法经营活动的车辆和行为人,要积极采取便乘取证、摄(秘)录取证、调查(暗访)走访、核查投诉举报信息、重点目标随车调查等手段进行治理,必要时由领导小组负责同志协调公安、交警、特警进行综合治理和打击;三是针对仿冒、套牌出租车,采取对市区出租汽车进行广泛(逐一)排查的办法进行清理。利用出租车辆数据库在市区主要路段及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做到信息排查全面覆盖,使“仿冒、套牌出租车”无立足之地和生存空间;四是要加强客运站内外治理,从源头根治不规范经营行为。严格对照“三不进站、六不出站”规定,查看职责落实是否到位,是否存在车辆不进站、内外勾结的倒票问题,是否存在不按许可途经路线及停靠站点行驶等违规行为;五是要重点检查客运企业监控平台运行情况及相关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客运驾驶员安全意识教育情况,旅游包车系统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要发挥GPS监控平台作用,对超员、超速等危及安全运营的违法行为,及时交换信息给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六是对违价经营、站外揽客、倒客、高速公路乘降旅客等问题,要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罚。对不按规定线路、公布班次班时行驶、不按规定站点停靠和不严格落实凌晨2点至5点停运休息的客运车辆要采取果断措施予以纠正;七是相关部门要组织出租车经营者、客运经营者座谈,引导道路运输行业经营者参与到活动中,广泛收集出租车聚集点、客运线路、公路沿线周边涉嫌参与违法违规经营活动相关行为人与车辆的基本情况,将会议记录、举报记录等材料抄报至领导小组办公室;八是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中心要细致核实涉非举报线索,形成初步调查材料抄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便各行动组对“目标车辆”和违规行为进行清理,形成举报投诉案件查处闭合机制;九是对确因身体残疾有代步需求的残牌车所有人参与道路运输行业“非法经营活动”的行为,要责令其立即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对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并建立相关档案,规定期限内不停止非法经营行为的或屡教不改的,按照(一般)“非法经营”案件予以严肃查处;十是市交通运输法制部门要前置参与把关,加强对专项行动案件办理过程中所收集的证据、采取的强制措施、适用法律、法规,履行程序等情况的核审,建立以主要领导批示、分管领导签字、行动小组合议、法制部门复(审)核、处罚部门执行为主要内容的“五级”案件处理制度,确保案件调查走访到位、打击查处到位、处罚执行到位、移送并处到位,保证在零复议、零诉讼、零信访的前提情况下做好整治工作;十一是对行动中发现的超员、超速、涉牌、涉证等其他行为要依法抄送公安交警部门对其车辆信息真实性进行甄别,核对车辆信息及费税缴纳情况,存在其它违法违章行为的移交、移送相关部门做进一步处理,形成多措并举的治理态势。

市城管执法局:负责违法占道行为清理,严格控制火车站站前广场、公交站台、客运站点等城市道路非规划地段占道停车行为,保证道路周边设施完好、安全和畅通,查处人行道停放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市民政局:负责将退出非法营运活动并符合低保条件的人员纳入低保范围,对确有特殊困难的,按有关政策给予救助。

市教育局:负责贯彻落实和执行国家、省有关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政策及规定,从源头上严把校车及驾驶人的准入关,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

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对精神病人、残疾人登记鉴定证进行检查,精神病人驾车强制带离等后续监管及治疗工作。

市政府法制办:负责专项整治工作有关文件的合法性审查,为专项整治工作提供法律保障。

市残疾人联合会:一是负责按规定核发残疾人证,配合有关部门核查残疾人证;二是开展残疾人代步车从事非法营运摸底工作;三是对涉案残疾人进行正确引导和宣传教育,牵头做好残疾人稳定工作;四是配合公安部门做好残疾人代步车规范工作;五是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残疾人非法营运的处置、就业帮扶、救助等工作。

各县、区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守土有责”要求,负责本行政区域专项整治工作,行动结束后,根据实际将整治工作转入常态化运行。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要从讲政治和维护稳定的高度,抓好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成立工作机构,制订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保障工作经费,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序进行。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规模集访、不稳定事件和个人极端案(事)件的发生,确保社会稳定。

(二)落实协作机制。各有关单位在领导小组的召集下,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整治过程中联席会议要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重点案件、重点人员的新动向进行磋商和研究并及时调整工作措施。各责任单位要各司其职,加强配合,行动一致,共同做好整治工作,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坚决杜绝工作推诿和消极敷衍现象。

(三)坚持文明执法。专项整治工作中要讲究工作方法,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行政,切实做到严格执法与文明执法、人性化执法相结合,严禁粗暴执法、权钱交易等违纪违法行为,坚决杜绝因执法不当引发不稳定事件。

(四)注重舆论导向。要建立行业监管、舆论监督的专项整治工作机制,通过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正面宣传,及时报道专项整治工作动态,大力宣传涉案行为的危害性,曝光“黑车”等道路运输违法违规行为,引导社会舆论,营造良好氛围。

(五)确保社会稳定。各有关单位要制订专项整治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风险评估,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要按照有关规定快速妥善处置。对妨碍、阻挠、围攻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或者围堵国家机关,干扰国家机关正常工作秩序的人员,要依法进行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注重常态管理。各有关单位要通过打击“黑车”整治行动,积极探索专项整治工作的长效措施,切实提高打击“黑车”专项整治工作的能力。通过共同努力,逐步建立起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实施、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的打击“黑车”等非法经营活动的长效工作机制,防止“黑车”等非法营运活动出现反弹,使我市交通运输环境和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明显改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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