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职业院校应用电子技术等六个中高职衔接专业教学标准(试行)》的通知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职业院校应用电子技术等六个中高职衔接专业教学标准(试行)》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教育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4-1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职业院校应用电子技术等六个中高职衔接专业教学标准(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教育局,江汉油田教育实业集团,各高等职业院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为加强我省职业院校教学基本建设和专业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教职成〔2011〕9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制订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的意见》(教职成厅〔2012〕5号)等有关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湖北省职业院校应用电子技术等六个中高职衔接专业教学标准(试行)》(以下简称《专业教学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各《专业教学标准》包括导言、中等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标准、高等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标准三部分,以中高职人才培养目标、专业能力、专业知识、职业资格证书等为衔接重点,着力解决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在专业、课程与教学内容体系,教学与评价等方面存在的脱节、断层和重复问题,形成中高职优势互补、分工协作、衔接贯通的现代职业教育教学体系。《专业教学标准》是加强我省职业院校专业建设、推动专业教学改革、开展专业教学评估的指导性文件;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职业教育研究机构指导学校开展专业教学改革、评价专业教学质量的基本依据,也是制定我省技能高考考试大纲的重要依据。《专业教学标准》适用于我省实施学历教育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院校,各职业院校相关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或实施性教学计划须以此为基础制定。
《专业教学标准》从2014年秋季开始在全省职业院校一年级新生执行,配套教材从2015年秋季开始供应。各地、各职业院校要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专业教学标准》所体现的新的职业教育理念,并在各专业教学实践中贯彻落实,努力推动教学改革创新,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请各地各校将实施过程中的情况、问题和建议及时反馈省职业技术教育研究中心。
本次印发的《专业教学标准》在湖北省教育厅政务网(http://www.hbe.gov.cn/)公布。同时,为满足各地、各职业院校的教学需求,我厅将印制《专业教学标准》单行本,正式出版发行。
附件:1.湖北省职业院校应用电子技术专业中高职衔接教学标准
2.湖北省职业院校护理专业中高职衔接教学标准
3.湖北省职业院校会计专业中高职衔接教学标准
4.湖北省职业院校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中高职衔接教学标准
5.湖北省职业院校建筑工程技术专业中高职衔接教学标准
6.湖北省职业院校数控技术专业中高职衔接教学标准
(请点击此处下载附件)
http://www.hbe.gov.cn/e21sqlimg/xf_data/file/2014/05/05/20140505103738_1989331453.zip
湖北省教育厅
201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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