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落实省委政法委与省直政法各部门日常工作联系制度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落实省委政法委与省直政法各部门日常工作联系制度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5-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落实省委政法委与省直政法各部门日常工作联系制度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鄂检办发〔2013〕24号
机关各内设机构:
经省院领导同意,现将《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落实省委政法委与省直政法各部门日常工作联系制度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办公室
2013年5月20日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落实省委政法委与省直政法各部门日常工作联系制度的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省委政法委与省直政法各部门日常工作联系制度》,及时汇报、沟通、掌握相关工作部署和工作情况,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工作落实,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认真落实情况信息报送制度
省检察院每月定期向省委政法委报送检察工作情况。
1.检察情况信息报送的主要内容:(1)高检院、省委等领导同志关于检察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和讲话,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政法工作会议和省委政法委委员全会精神情况;(2)省检察院前一个月的主要工作情况和下一个月的重点工作部署安排。省检察院年度工作要点和阶段性的重大工作部署、重要会议、重大活动情况;(3)省检察院需要提请省委、省政府和省委政法委书记办公会研究解决的问题,需要省委政法委领导同志出席的会议、活动等事项;(4)检察队伍建设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情况以及各项业务工作中的特色亮点和重大典型经验;(5)省检察院主要负责同志一些重大活动安排情况;(6)其他需要报送的检察情况信息。
2.省检察院办公室具体负责检察信息情况报送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必要时,由相关处室负责提供相关材料。
3.检察情况信息报送前,需经省院主管领导同志审批。
4.每月10日前(如遇节假日时间顺延)及时、准确将检察情况信息报送省委政法委办公室。
二、认真落实定期联席会议制度
1.省检察院办公室具体负责省院领导同志参加定期联席会议的联系、协调、配合工作;负责联系、协调办公室主任、研究室主任和相关处室负责同志列席会议的相关事项。
2.省院办公室和相关内设机构根据会议需要,按省院领导指示,提前准备会议所需下列材料:(1)省院和内设机构一个季度来的主要工作情况和下一个季度的重点工作部署;(2)研究分析一个时期检察工作面临的形势和工作推进落实中遇到的突出问题;(3)需要提请省委政法委委员全会和书记办公室研究和决定的议题;(4)需要提请省委、省政府研究解决的问题;(5)需要政法各部门协调配合解决的问题。
3.省检察院相关内设机构根据省院领导安排,贯彻落实联席会议专题会议纪要精神,及时向省委政法委报送相关贯彻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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