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全州打击冻品走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全州打击冻品走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恩施州政办发〔2015〕63号 |
|---|---|
| 颁布日期:2015-09-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全州打击冻品走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恩施州政办发〔2015〕6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
州商务局拟订的《全州打击冻品走私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恩施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28日
全州打击冻品走私专项行动方案
州商务局
为严厉打击冻品走私行为,整顿和规范全州肉类市场秩序,确保肉类食品安全,州人民政府决定组织开展打击冻品走私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目标
坚持打击和治理相结合,强化专项打击,规范冻品交易市场秩序,清查走私冻品仓储地和营销场所,切断冻品走私通道和流入我州市场的各种渠道,净化肉类食品市场,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主要任务
(一)清理整顿冻品交易市场。全面排查走私冻品仓储场所和交易市场,发现问题线索,并将规模大、辐射面广、群众反映强烈的冻库作为清理整治的重点。对在售、存储的无合法证明,不能提供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的冻品一律予以查扣,取缔走私冻品的营销场所。加强冻品交易市场的日常监管和巡查,建立冻库进出货台账,落实冻库经营主体管理责任。
(二)规范冻品后续处理工作。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完善冻品后续处理机制,在确保疫情传播风险可控且安全的前提下,积极探索无害化处理方式,着力解决冻品处理难问题。坚决禁止未经检验检疫的查扣冻品再次流入市场。
三、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2015年9月25日至10月9日):安排部署阶段。研究制定全州专项行动方案,各职能部门制定专项行动执行方案,细化目标任务,召开相关联席会议,做好工作安排部署。
第二阶段(2015年10月10日至12月31日):组织实施阶段。各县市政府、州直相关职能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和本方案明确的工作任务,主动作为,认真履职,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阶段(2016年1月20日前):总结评估阶段。各县市政府、州直相关职能部门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并在此基础上建立综合整治肉类市场的长效机制。
四、责任分工
(一)武汉海关恩施工作组:负责对通过口岸报关进口冻品的查验、征税,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对在市场监管环节发现的涉嫌走私线索的调查取证工作。
(二)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负责对通过口岸报验进口冻品的检验检疫及与海关的衔接;负责验证进口冻品是否合法;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对在市场监管环节发现涉嫌走私线索的调查取证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对查扣冻品进行疫情检疫。
(三)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负责查处销售无合法进口证明、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行为,依法督促冻品批发企业建立进、销台账,依法查扣无法证明正常来源、无中文标签和过期的冻品,依法对非法经营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负责对查扣冻品进行无害化处理。
(四)工商部门:积极引导和督促经营者守法诚信经营,建立冻品经营者台账,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打击冻品走私及肉类市场规范工作。
(五)公安部门:负责对存储、销售无合法进口证明、未经检验检疫冻品等涉嫌犯罪行为,依法立案侦查。
(六)环保部门:负责加强对查扣冻品进行无害化处理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执法监督。
(七)商务部门:负责本次专项行动的综合协调工作。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州政府成立由州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为组长,州直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州打击冻品走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本次专项行动的统一指挥和督办落实。各县市要比照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二)加强协调配合。州直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有关部门在市场清查中发现的涉嫌走私、食品安全犯罪线索,要及时移交海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海关、公安机关在侦办案件中发现市场销售问题,要及时反馈给市场监管部门,切实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
(三)强化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广泛动员人民群众和社会力量,共同抵制冻品走私和非法营销活动,为本次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四)强化督办落实。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加强督办检查,对履职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追责。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