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执行力的意见

颁布单位:湖北省黄石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4-01-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执行力的意见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了切实抓好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决策、重要事项、重点工作的落实,深入实施生态立市产业强市战略举措,加快建成鄂东特大城市,现就提高政府执行力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可执行性。凡涉及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决策、重要事项、重点工作,必须经过调查研究,实行专家咨询论证和风险评估,实行集体决策;凡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必须实行社会听证;凡以市政府名义出台的重要文件,必须经过市政府政策和法制主管部门的政策审查和法律审查。

二、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各县(市、区)、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贯彻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重点工作、重要事项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本部门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负总责,逐级建立并落实责任制。建立工作台账,并将工作职责、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内设机构、各个岗位及承办人员。明确和细化各层级、职级的责任,“一把手”负总责,副职对正职负责,下级对上级负责。建立岗位之间、部门之间的无缝责任链条,确保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各项任务。

三、建立工作交办制度。对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决策、重点工作、重要事项和市领导批示件以及人大建议案、政协提案,市委、市政府将以交办通知、会议纪要和其它正式文件等形式,交办给各级各部门落实执行,各级各部门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限和要求,不折不扣地完成任务。

四、建立工作报告制度。各级各部门对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要制定详细工作计划和时间表,报市政府备案。除了有明确时间规定外,每月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市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年终报告工作完成情况。市政府将工作报告情况,纳入政府量质化目标管理的效能目标进行考核。

五、加强跟踪督办。对市委市政府交办给各级各部门落实执行的各项工作,市监察局和市政府督查室要进行全程跟踪督办,实行台帐管理,每月通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对没有按照时间节点的要求完成工作进度的(除不可抗拒的原因外),要在全市进行通报批评,并责成单位“一把手”向市政府说明原因,汇报下步工作打算。

六、着力解决会议多、文件多、检查多、应酬多和深入基层少、调查研究少“四多两少”问题。切实抓好精文简会,市政府减少转发、印发部门的文件或联合发文,凡印发的文件一般不超过3000字,请示报告、明传电报、会议纪要等控制在1000字以内;一般性公文流转不超过3个工作日,会议纪要等文件下发不超过2个工作日,各部门单位阅处文件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严格控制会议规格和规模,除综合性会议外,各副市长召开的会议,谁分管、谁出席;除人代会、经济工作会、政府全会等重大会议外,主要领导讲话不超过45分钟,一般场合领导讲话不超过10分钟,年度工作会议市政府分管领导讲话不得超过30分钟。实行联合集中考核机制,市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及市政府相关部门对基层单位的综合考核和专项考核,由市政府办公室和市监察局牵头,组成专班实行联合集中考核,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推行一线工作法,市政府班子成员、市政府部门主职每年必须用三分之一的时间下基层调研,解决实际问题,每年必须向市政府提交一份高质量的调查研究报告。

七、严格问责。对市委市政府交办给各级各部门落实执行的各项工作,实行红黄牌管理。对完成工作任务超时限一次的,记黄牌一次;延长时间仍不能完成任务一次的,记红牌一次。记两次黄牌的算记红牌一次。记黄牌一次的,由市监察局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约谈内容记录在案并报市委备案;记红牌一次的,取消单位评优评先资格,单位主要负责人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记两次红牌以上的,市政府将建议市委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调离现岗位。对因不认真履行职责给国家造成损失的,将依法依纪追究党政纪责任,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意见》自发文之日起实施,之前与此《意见》相抵触的事项,按此《意见》执行。

2014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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