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国家统计局黄石调查队关于在城区设立社会经济调查队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10-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国家统计局黄石调查队关于在城区设立社会经济调查队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国家统计局黄石调查队《关于在城区设立社会经济调查队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10月16日

关于在城区设立社会经济调查队的实施方案国家统计局黄石调查队

为适应国家统计局制度方法改革的新要求,准确及时地采集统计数据,客观、真实、全面地反映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在城区设立社会经济调查队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设立社会经济调查队的必要性

随着国家统计制度方法改革的实施,统计调查工作的任务越来越重,统计调查内容涵盖了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工业生产者价格指数、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指数、房地产价格指数、农作物播种面积、主要农产品产量、规模以下工业、贫困监测、农民工监测、畜禽监测、企业采购经理指数等常规调查和组织工作满意度、文明城市测评、党风廉政建设等重大专项调查。调查对象除了规模以上企业外,广泛分布于全市城乡各区域的机关事业单位、中小企业、个体户和城乡居民家庭。目前在我市城区,由于城区社会经济调查队伍尚未建立,街道、社区调查渠道不畅,调查工作困难较多,新的统计调查任务难以落实。这些问题已严重影响到我市抽样调查资料的代表性、稳定性、准确性和及时性。在城区设立社会经济调查队,是加强城区调查工作的一项具体措施,有利于疏通统计调查工作渠道,增强调查资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有利于增加城市调查样本数量,提高样本的代表性,真实反映黄石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对丰富我市统计调查资料,完善对各地“两个收入”(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的考核工作,更好地服务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机构设置、体制及人员配置

按照“以钱养事、项目管理”的原则在城区设立社会经济调查队。各区社会经济调查队与区统计局合署办公,加挂城区社会经济调查队牌子。初步核定全市区级调查队配备人员控制数为12人,其中,黄石港区、西塞山区各配备3名专职调查人员,下陆区、铁山区、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各配备2名专职调查人员。各区社会经济调查队由各区政府负责调查人员的调配、选聘和管理,国家统计局黄石调查队负责业务指导工作。

三、职能任务

各区社会经济调查队承担各级统计调查部门(国家统计局、湖北调查总队、黄石调查队)部署的,涉及到区域内的抽样调查和专项调查任务。具体任务:一是开展城、乡居民收入、消费抽样调查工作(每区调查城、乡住户各50户);二是完成区属规模以下工业和部分服务业的调查任务;三是协助国家统计局黄石调查队开展居民消费价格(CPI)、工业生产者价格(PPI)、投资房地产价格、企业采购经理调查以及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工作满意度、文明城市测评等专项调查工作;四是完成国家统计局、湖北调查总队和黄石调查队部署的,应该由区调查队完成的其他调查任务。同时,受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委托,进行统计调查和数据加工,为地方党政领导机关提供统计调查信息服务。

四、经费安排

各区社会经济调查队工作所需经费由市、区两级财政共同负担,并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市级财政每年包干24万元作为各区社会经济调查队完成市级调查任务业务经费补助,今后将根据调查任务和物价水平作适当调整。其中,黄石港区、西塞山区每年各补助6万元,下陆区、铁山区、开发区每年各补助4万元。补助经费根据各城区工作完成情况,由黄石调查队向市财政局提出申请,按进度拨付各城区统计局(调查队)。各区配备的人员人头经费、完成区级工作业务经费由区级财政配套解决。各区社会经济调查队的办公用房、各种设备、网络资源由各区政府负责协调解决。

五、有关要求

各区社会经济调查队组建工作,由各区政府和相关部门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加强领导、细化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原则上要在2013年12月底前完成组建工作任务。国家统计局黄石调查队要积极指导各区社会经济调查队的组建工作,切实加强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确保按时完成组建任务,并同时启动相关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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