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荆门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荆门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荆政办发[2010]10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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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9-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荆门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荆政办发[2010]10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屈家岭管理区,荆门经济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荆门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O年九月三十日
荆门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试点工作方案
为做好全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两项制度(以下简称“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工作,根据省扶贫办、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湖北调查总队、省残疾人联合会《湖北省扩大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切实瞄准贫困人口,发挥“两项制度”的整体效益,确保农村贫困人口应保尽保,应扶尽扶。
二、基本原则
(一)积极稳妥,试点先行。“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比较复杂,必须做好先期试点,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开。
(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不同地区贫困状况、贫困成因,以及农村扶贫开发政策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差别,实行分类指导。
(三)公开公平公正。做到民主评议与集中决策相结合,合理确定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确保真正的贫困户进入扶持范围。
(四)符合条件,农民自愿。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并在此基础上,按照规定程序,将符合条件的确定为扶持对象。
三、总体目标
建立和完善低收入人口的识别机制,摸清低收入人口规模、分布、构成、特点,充分发挥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的作用,对农村低收入人口全面实施扶贫政策。对农村低保对象,通过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障其基本生活;对扶贫对象,通过扶贫政策的扶持,提高其收入水平和自我发展能力,从根本上解决温饱问题并实现脱贫致富,率先在全省实现基本消除绝对贫困现象的目标。
四、主要任务
(一)试点范围。各县(市、区)在本辖区内实行扶贫开发整村推进的村中,选择1-2个村作为“两项制度”有效衔接的试点。每个试点村按照不低于试点村贫困户总数的50%确定帮扶对象。
(二)确定低保救助和扶贫扶持对象。农村低保对象和扶贫对象都是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低保对象为家庭年人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主要是因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农村居民。农村扶贫对象为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农村扶贫标准、有劳动能力的农村人口(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1196元的为贫困户,人均纯收入在1196元-1500元的为低收入户,2009年全市已建档立卡的“两类人口”为32.3万人)。低保对象中具有劳动能力并可以通过扶持进而脱贫的贫困人口属于交叉对象。
(三)搭建信息平台。在现有贫困户建档立卡和农村五保、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档案管理系统的基础上,逐步完善、整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和扶贫开发数据库,做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为有针对性制定扶贫措施夯实基础。
(四)落实救助政策和扶持政策。各地对识别出的低保对象和扶贫对象,按要求落实相关扶持政策。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由民政部门按照农村低保政策规定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对农村低保对象和扶贫对象中的残疾人,由残联提供重点帮扶;对农村扶贫对象,由扶贫部门针对贫困成因和扶贫对象特点,以户为单位,实行分类、分批扶持。重点围绕增加贫困户收入和提高低收入人口自我发展能力,采取产业带动、科技服务、互助资金、党员干部接对、扶贫搬迁、技能培训(雨露计划)等多种方式到户扶持。
(五)实行动态管理。采取多种形式,定期或不定期了解救助和扶持对象的生活情况。对于收入达到或超过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对象,要按照规定办理退保手续;对实现脱贫致富的对象,经过民主评议和公示无意见后,要停止相关到户扶贫开发政策;对于收入下降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下的农村人口,要适时地将其纳入低保范围;对于返贫人口,要适时地将其列为农村扶贫对象。
五、实施步骤
“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工作分四个阶段。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0年10月)。各地成立工作专班,制订实施方案,广泛深入宣传试点工作的目的、原则、操作程序和方式方法,形成正确的舆论氛围,做到家喻户晓。
(二)对象识别阶段(2010年11月)。按照“报、评、查、审、定”五步法,切实做好对象识别工作。(1)户主申报。由户主本人提出申请,并在申请书上签名后,交村民委员会。(2)民主评议。由村委会组织村民代表,或由村民小组组织群众民主评议,并核算申请人家庭收入,将评议通过的申请对象张榜公示。(3)乡镇审核。经民主评议公示无意见后的申请对象,由村委会报乡镇政府审核,并将结果张榜公示。(4)县级审批。经乡镇审核张榜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政府报县(市、区)扶贫办和民政局,在征求残联等有关部门意见后,将审批结果张榜公示。
(三)落实帮扶措施和信息采集阶段(2010年12月?2011年3月)。经审批的低保和扶贫对象,县、乡镇政府对低保和扶贫对象及时落实政策。所有的低收入对象信息由县(市、区)扶贫办组织人员分类登记造册,如实填报。
(四)总结阶段(2011年4月)。市扶贫办、市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班,对试点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各地认真总结试点工作,并将总结材料报送市扶贫办、市民政局。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试点工作。各县(市、区)成立相应领导机构,组建工作专班,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确保试点工作的正常开展。注重发挥大学生村官和扶贫志愿者的作用,确保“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二)落实资金保障。各地按省拨扶贫资金的10?、地方配套资金的30?的比例提取“两项制度”试点帮扶资金,按每户2000-5000元的标准用于试点村的扶贫到户。各地安排必要的项目经费和工作经费,加强试点工作资金的管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三)落实部门责任。扶贫和民政部门做好农村扶贫对象、低保对象和交叉对象的识别工作,提高识别准确率,落实扶持政策。财政部门安排试点工作经费,提供项目资金支持,并负责资金管理和监督。统计部门和调查队及时提供贫困监测数据,参与制订“两项制度”扶持对象识别的相关指标。残联负责残疾人核对工作,对农村低保对象和扶贫对象中的残疾人提供重点帮扶。
(四)加强督查。市“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督查组,分片包干督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各地组织对“两项制度”有效衔接情况进行阶段检查,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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