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气象灾害防御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气象灾害防御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武政办〔2015〕10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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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7-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气象灾害防御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武汉市气象灾害防御规划(2015—2020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7月18日
武汉市气象灾害防御规划(2015—2020年)
武汉地处南北气候过渡带,是我国气象灾害多发地区之一,气象灾害损失占所有自然灾害损失的比例达到70%以上。在全球气候持续变暖的大背景下,各类极端天气气候事件更加频繁,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不断加重。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气象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增强气象防灾减灾能力和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加快推进我市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和生态宜居城市步伐,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及国家、省、市关于加强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特制订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
(一)总体要求
从满足武汉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出发,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灾害防御机制。充分发挥各级政府、部门的作用,依靠科技支撑和法律保障,健全气象灾害防御体系,着力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预报服务、应对准备和应急处置工作,提高全社会防灾减灾意识和气象灾害防御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趋利避害。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2.坚持预防为主、防抗结合。以预防为主,防抗结合,非工程措施与工程措施相结合,充分发挥非工程措施作用,实现综合防御。
3.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实行统一规划,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区分轻重缓急,逐步完善灾害防御体系。
4.坚持依法防灾、科学应对。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与其他相关规划衔接。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对气象灾害进行监测预警,合理制订灾害防御方案,并科学组织实施。
(三)规划目标
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健全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一批重大气象灾害防御工程,在全社会普及气象灾害防御知识,整体提升我市气象灾害防御现代化水平,减轻各类气象灾害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到2020年,实现重大气象灾害监测率达到98%以上,预警准确率达到90%以上,预警信息覆盖率达到100%。
二、主要气象灾害防御
(一)暴雨灾害
1.防御重点。暴雨灾害是我市影响最大的气象灾害,一年可多次发生。暴雨发生时,主要造成江河湖泊水库洪水、城乡内涝、山洪、滑坡泥石流等灾害。洪水的重点防范区域为:长江、汉江武汉段以及全市其他河流、湖泊和水库;内涝的重点防范区域为中心城区以及6个新城区的城镇和低洼农田;山洪的重点防范区域为黄陂区、新洲区的北部山区;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区域为地质灾害易灾区及施工引起的临时易灾区。
2.防御措施。做好暴雨的监测预报预警和风险评估工作;加强长江、汉江武汉段以及全市其他河流、湖泊和水库致洪暴雨的监测预警;开展内涝风险预警和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等级预警;建立气象、水务、水文、农业、国土规划等部门联防工作机制,提高暴雨灾害防御能力。
(二)雾霾灾害
1.防御重点。雾霾是我市近年来最受关注的气象灾害,一年四季都有发生。雾霾发生时,大气中颗粒物明显增加,能见度降低,造成机场关闭、航运停航、交通事故增多,空气污染加重,疾病增多,供电线路故障等后果。雾霾灾害的防御范围为全市所有行政区域;重点防范区域为建城区。
2.防御措施。做好雾霾的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工作,及时向公众发布雾霾灾害实况、影响范围、灾害发展趋势及持续情况等信息;及时采取控制颗粒物排放和人工增雨等应急处置措施;开展雾霾预警模式研究和灾害风险评估,为雾霾治理提供依据;气象、环保、交通运输、卫生计生等部门建立联防工作机制,有效应对雾霾灾害。
(三)干旱灾害
1.防御重点。我市干旱灾害一年四季都有可能发生,中等以上干旱每2年一遇。严重干旱发生时,将造成人畜饮水困难、农作物减产、树木枯死、渔业受损、水电发电量减少和航运受阻等后果。干旱灾害的重点防范区域为全市农村地区。
2.防御措施。实现工程性与非工程性措施有机结合,构建完善的流域抗旱减灾体系,切实防御全市农村地区流域大面积干旱、严重的季节性干旱。建立跨地区、跨部门的流域干旱联防机制,合理设置流域气象、水文监测网,及时获取雨量、水文信息,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建立干旱灾害预警机制,开展干旱监测预报,建立全市重要河流、湖泊、水库的雨情监测预警系统;建立干旱灾害应急响应机制,对干旱状况进行评估,适时开展人工增雨等应急措施,合理开发利用空中水资源,科学调度水源。
(四)高温灾害
1.防御重点。我市高温灾害主要集中在每年7至8月。受气候变暖和城市化进程加快的影响,高温灾害出现的频率越来越高,带来的危害更加广泛。高温发生时,将造成中暑、紫外线灼伤等疾病人数急剧增加,户外作业停工,农作物受害,用电量猛增等后果。高温灾害的防御范围为全市所有行政区域;因受热岛效应影响,重点防范区域为建城区。
2.防御措施。开展夏季高温灾害精细化监测预报,向社会公众及时发布高温灾害预警信息;建立部门间应急联动机制,采取防暑降温应对措施,做好供电、供水、防暑医药用品和物资供应准备;开展城市高温灾害风险评估,向有关部门提供气象数据和参数,科学编制城市规划,加大城市绿化建设和风道建设,削减城市热岛效应。
(五)低温冻害
1.防御重点。低温冻害主要出现在每年12月至次年3月。低温冻害发生时,将造成道路、电线、供水管道结冰及农作物受损等后果。道路结冰引起交通事故增多、交通瘫痪,电线结冰造成输变电线路断裂,供水管道结冰导致供水管道破裂,重点防范区域分别为全市城乡道路和桥梁、各输变电线路、供水管网;对农作物影响的重点防范区域是全市农村地区。
2.防御措施。建立交通、电力、供水、农业等专业专项气象灾害监测网络体系,发展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技术和预警服务,实现部门间、行业间的信息与资源共享以及灾害协同防御;开展交通干线和重点输变电线路沿线以及农作物种植园区精细化低温冻害风险评估,建立低温冻害防御设计标准;开展交通干线和重点输变电线路沿线以及农作物种植园区工程设计气候可行性论证,合理规划布局,科学防灾避灾。
(六)雷电灾害
1.防御重点。雷电灾害是我市出现频次最高的灾害,一年四季都有发生。雷电灾害发生时,主要对通信设备、电子设备、网络设备、信息设备、供电设备、供电线路、石油化工设施、高层建(构)筑物、高大物体、飞行器及群众生命安全造成危害。雷电灾害的防御范围为全市所有行政区域。建城区建筑密度大,各类设施集中,人口密集,受雷电灾害影响较大;农村地区由于防雷设施薄弱为雷电危及生命安全的高发区。
2.防御措施。在全市范围内合理设置闪电定位探测站网和大气电场监测网,加强雷电监测预警发布能力建设,提高灾害预警信息覆盖面,保障雷电灾害预警信息及时到达各级部门、企业、学校,进村入户;加强公共防雷设施建设,完善雷电灾害防御工程体系,做好防雷装置设计技术性评价及防雷装置检测工作;加强雷电灾害科普宣传,提高全民防灾避灾意识和避险自救能力,确保生命安全,避免或者减轻灾害损失。
(七)大风灾害
1.防御重点。大风灾害主要由寒潮和强对流天气造成,主要出现在春季,强对流天气造成的大风灾害常伴有雷暴雨、冰雹、龙卷风等发生。大风灾害发生时,常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铁路运输、航运、高空作业以及电力设施、通讯设施、高层建筑、农业等破坏性较大。大风灾害的防御范围为全市所有行政区域。建城区主要防范各类基础设施、施工工地、户外广告牌以及长江、汉江航运;农村地区主要防范农业大棚设施。
2.防御措施。加强大风气象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建立部门间预警应急联动机制,及时向高层建筑、电力、通信、农业、铁路、水上运输等部门和企业以及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息,提供防范措施建议;开展大风灾害风险评估,编制大风风险区划,修订基础设施和户外设施抗风标准,为建(构)筑物建设提供技术依据;开展现有基础设施和户外设施抗风能力普查,加固和改造现有设施,避免或者减轻灾害影响。
三、主要任务
(一)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
1.优化气象监测网。提高对气象服务重点区域、气象灾害多发地点等关键区域气象观测的时空密度。按照中心城区3×3公里、全市平均密度达到5×5公里网格布点建设自动气象观测站网。加强特种及专业气象观测网建设,建设新一代天气雷达、风廓线雷达、大气成分观测仪,完善城市大气电场监测和闪电定位监测网;加强道路结冰、积雪、能见度等自动监测,建设涵盖高速公路、铁路、航空、城乡干道、江河航运的交通气象观测网。
2.提高天气预报精细化水平。建设高性能计算机系统,提升数值预报模式应用计算能力。引进中尺度高分辨率数值预报模式系统,建立完善集短时临近、短期、中期、延伸期预报于一体的精细化天气预报业务系统。开展中心城区、新城区及重点区域气象要素精细化预报、多灾种高分辨率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预报预警质量评估检验等业务,不断提高天气预报的准确率和精细化程度。
3.加强信息共享与装备保障。结合我市“智慧城市”建设规划,建立多部门气象大数据及相关监测信息汇交共享网络、共享数据库和共享平台。加强气象装备保障能力建设,建立具有多级测试、全网监控、技术支持、维修维护、物资供应功能的气象装备保障体系。建设移动气象保障检测设备,加强全市移动气象应急系统建设,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推进气象保障体系社会化建设。
(二)提高气象灾害风险评估能力
1.编制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开展气象灾害风险调查工作,全面掌握各类气象灾害风险分布情况。建立以社区(村)为基础的气象灾害风险调查收集网络和风险数据库,分灾种编制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图。完善气象灾害风险信息上报系统,加强对气象灾害风险信息的综合分析、处理和应用。组织开展基础设施、建(构)筑物等气象灾害防御能力普查,编制承灾体脆弱性区划;开展气象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查找气象灾害防御的隐患和薄弱环节。编制气象灾害风险区划,为经济社会发展布局和编制气象灾害防御方案、应急预案提供依据。
2.建立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和气候可行性论证制度。建立重大工程建设的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制度,制定相应的建设标准,确保在城乡规划编制和工程立项中充分考虑气象灾害的风险性,避免和减少气象灾害的影响。依据《气候可行性论证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18号),建立气候可行性论证制度,积极开展全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大型工程建设、重大经济开发、农业结构调整建设等项目气候可行性分析和评估,合理开发利用气候资源,避免或者减轻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受到气象灾害、气候变化的影响,以及可能对局地气候产生的影响。将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纳入各类规划和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内容。
3.加强气候变化影响评估。开展气候变化事例及演变规律监测分析,加强全球气候变暖背景下气象灾害发生和发展规律研究。开展气候变化对极端气象灾害事件,以及对社会、生态环境等的影响评估和应对措施研究。
(三)提高气象灾害综合防范能力
1.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完善《武汉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进一步明确气象灾害的等级划分、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应急救援的启动和终止规程,应急处置措施等事项,基本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体系。加强应急预案的动态管理,适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和更新。
2.提高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能力。加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各相关部门紧密协同联动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强气象灾害防御信息跨部门共享和协作联动。加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能力建设,提高对干旱、冰雹、大雾、森林火灾、污染物扩散、环境污染等灾害的人工影响天气应急作业水平。加强各类气象灾害防范应对专业队伍和专家队伍建设,发展和壮大气象减灾志愿者队伍。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防御社会动员机制。鼓励单位和个人购买保险,分担气象灾害风险。
3.提高基层气象灾害综合防御能力。充分发挥社区(村)在气象防灾减灾能力建设方面的基础作用。加强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检查,对基层气象防灾减灾基础设施进行评估,促进基层气象灾害应急准备规范化和社会化发展。建立社区(村)气象灾害警报站,确保及时接收并向责任区内的群众传递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按照防御方案和应急预案,正确防御气象灾害。面向社区(村)开展气象灾害防御远程培训、集中培训和应急演练相结合的综合培训。
(四)提高气象灾害防御科技支撑能力
1.全面推进气象现代化发展。建立适应需求、结构完善、功能先进、保障有力的气象现代化体系,建立与气象现代化体系相适应的新型事业结构,全面提升气象保障能力,不断增强气象综合实力。
2.强化灾害性天气科学预报体系建设。加强对暴雨等灾害性天气的机理研究,建立适合我市地域特点的多灾种灾害性天气模型,引进和应用数值预报最新研究成果和方法。联合相关大学和科研院所,共同开展重大项目科技攻关,不断创新预报预警技术,在灾害天气的时间空间分辨率、预报预警准确率和时效上实现突破,建立短时、短期、中期、延伸期连续滚动的精细化天气预报业务体系,不断提高各类气象灾害的预报预警水平。
3.加强气象科技创新。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气象科技工作者参与气象科技创新。加强对数值预报应用技术、强对流天气预警技术、农业气象和卫星遥感技术、雷电灾害预警与防护技术、城市气象技术、气象灾害影响评估等气象预测预报关键技术的研究与应用,促进气象科技成果的业务化。
四、实施气象灾害防御工程
(一)新一代天气雷达工程。按照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及气象灾害防御需要,重新选择雷达站址,更新建设武汉新一代天气雷达系统及其配套工程。
(二)暴雨精细化监测预警工程。优化全市雨量监测网,新建100个新型自动气象监测站。引进中尺度细网格数值预报模式,建立精细化降水预报预警系统,实现1小时时间分辨率、1公里空间分辨率的暴雨预报预警。建立长江、汉江防汛气象服务系统,中小河流和水库防汛气象服务系统,城市内涝气象服务系统,实现气象、水文信息共享,为防汛排涝决策提供依据。
(三)雾霾监测预警工程。优化我市雾霾观测站网,新增12套能见度监测、5套大气成分监测、6套大气稳定度监测等设备。建立雾霾气象预报预警机制,开展雾霾、空气污染气象条件、空气质量和光化学烟雾等预报预警服务。建设环境气象移动应急服务系统,适时开展雾霾、有毒(害)气体扩散等应急服务。
(四)城市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工程。完善城市气象灾害社区尺度监测网和移动观测设备,建设多灾种城市区域精细化数值预报系统。建立城市规划气候可行性论证系统。加强城市雷电灾害防御基础设施建设。
(五)农村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工程。建设完善乡镇自动气象站观测网,增加监测密度,建立空间分辨率到乡镇的精细化气象预报系统。建设设施农业小气候观测站、水产养殖气象监测站等农业气象观测站,建立武汉农业气象服务平台和农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网络。建设农村防雷塔等雷电灾害公共防护设施。推动基层气象信息服务站建设,发展农村气象信息员队伍,解决预警信息发布“最后一公里”的问题。
(六)气象数据和信息共享工程。建立气象大数据平台,结合“智慧城市”建设,健全多部门相关监测信息汇交共享网络、共享数据库和共享平台。建立气象大数据分析应用系统,开发多数据接口,将高时空分辨率数据应用到应急、水务、国土规划、环保、农业、森林防火、公安、交管等部门信息系统,实现无缝隙连接。建立气象多媒体信息系统,与广播、电视、互联网、电信等媒体互连互通。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组织领导。成立市、区气象灾害防御办公室,完善市、区、街(乡镇)三级气象防灾减灾领导机构。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列入各级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将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纳入武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层层落实气象灾害防御的各项责任制,把气象灾害防御任务切实落到实处。
(二)推进气象灾害防御法治建设。将气象灾害防御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建立完善气象灾害防御行政执法管理和监督机制,规范全社会的气象灾害防御活动,提高依法防灾减灾的水平。开展气象防灾减灾执法检查,及时发现解决问题,总结推广经验,促进防灾减灾工作深入开展,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三)健全气象灾害综合防御机制。加强部门协作,确保上下联动,通力合作,及时解决防灾减灾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积极推进部门间,部门与地方,部门与企业、科研机构、高校间的合作,不断深化合作领域和层次。合理配置各种防灾减灾资源,加强气象灾害防御信息资源共享,联合组织实施相关重大工程、科研计划和人才培养计划。建立气象灾害综合防御考核体系,对气象灾害综合防御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
(四)完善气象灾害防御经费投入机制。围绕人民群众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市、区两级政府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防御经费投入机制,进一步加大对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发布、应急指挥、防灾减灾工程、基础设施建设、基础性研究等方面的投入。
(五)提高全社会气象灾害防御意识。大力推动气象科普创新,不断完善和规范气象科普网络。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宣传,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培训活动,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加强典型教育,切实提高全民防灾减灾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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