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财源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财源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6-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财源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武汉市财源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6月25日
武汉市财源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快推进全市财源建设工作,全面提升财源管理水平和税收征管效率,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针,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有效整合资源,实现财源信息共享,及时发现、处理重大财源问题。通过财源信息共享平台建设转变财源管理方式,保障我市经济建设与地方财力同步增长,为全面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提供可靠财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一)总目标
建立全市财源信息共享平台,通过电子数据自动采集、交换和动态表单等方式实现财源信息的上报,及时准确地反映全市财源信息,实现技术创新;通过整合各区、各部门的信息资源,实现全部财源信息交换和共享;通过利用该平台获取的信息资源,进行数据的深度挖掘和分析,为政府决策和税收征管提供有效依据,促进我市财源建设工作,实现地方财力持续、稳定增长。
(二)具体目标
1.实现各部门各自负责的信息报送机制。建立重点建设项目财源信息报送、重点税控企业财源信息报送、“以地控税”地理信息系统、“以房管税”信息报送与全市税收征管信息反馈系统,为政府的产业发展、招商引资等重大决策提供参考和依据。
2.建立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利用财源信息交换平台整合、交换各部门财源信息,搭建统一的信息基础数据库,为全市政府部门提供信息共享服务。
3.建立系统数据分析决策机制。通过对财源信息等数据进行深度挖掘和分析,生成各类统计表或者统计图,直观反映现阶段财源建设工作的整体情况及问题,及时调整财源建设工作中的政策要求。
三、实施步骤
(一)筹备阶段(2013年5月1日—6月30日)
全面安排部署,广泛宣传动员。成立市财源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市财源建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财源办),建立财源建设领导小组工作例会制度,组织市国税、地税部门和市信息产业办完成对财源信息的需求调查与整理,开展初步的信息采集和财源调查工作,制定我市财源信息相关配套管理措施办法。
(二)建设阶段(2013年7月1日—9月30日)
市财源办根据工作需要,明确分工、夯实责任、狠抓落实,组织市信息产业办全面开展网络、硬件设备和软件的采购和部署,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进行平台设计、开发与实施。各部门要按照市财源办确定的与财源信息共享平台统一的数据接口、传递格式等要求改造各自原有的信息系统。
(三)试运行阶段(2013年10月1日—12月31日)
全面开展全市财源信息采集工作。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向财源信息共享平台及时输送信息。市信息产业办从日常维护、容灾备份、数据安全、应急预案等4个主要方面入手,制定平台管理制度和运行维护方案并组织开展平台日常运行维护工作。
(四)正式运行阶段(自2014年1月1日起)
建立财源信息报送奖惩机制,维护平台高效运转。对照各部门财源建设工作目标和任务进行科学分析,对各部门履行财源建设工作职责和任务定期督导,并将其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范围。
四、相关部门职责及工作任务
(一)市财源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市财源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统筹规划、督促检查财源信息共享平台建设与管理工作,审议平台相关标准和管理制度,研究解决平台建设和管理中的重大问题;确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及目标任务,督办、检查全市财源建设工作和成员单位履行职责情况。
(二)市财源办
市财源办,是市财源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协调机构和办事机构,代表市人民政府行使财源建设工作职权并负责财源信息共享平台日常管理事务,按照各部门职责分工,采集、整理、汇总和分析财源信息。
1.完成对财源信息需求的调研,征求、收集各部门的建议和意见,提出详实、具可操作性的平台建设需求。
2.会同相关部门建立财源信息共享平台,督促各成员单位按时上报相关信息,保证信息采集的完整和准确;重点关注财源外流迹象。
3.负责收集和分析全市税源分布、税源结构等情况,定期分析重点税源增减因素,及时把握和研究全市财源动态变化情况,并将情况向市财源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报送。
4.及时掌握和分析总、分机构变动以及重点工程项目落户情况。深入重点税源户开展调研,协助和配合税务部门开展税源清查和税收征管。
5.对信息报送质量提出考核、奖惩建议,报市财源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三)各成员单位
各成员单位在市财源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责与分工,及时为财源信息共享平台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信息(具体应报送信息详见财源信息一览表,附后),另根据工作进展与需要,市财源办将及时组织对平台信息的增减删补工作,各成员单位应当积极支持配合,确保平台信息畅通无阻。
市信息产业办:负责完成财源信息共享平台的需求调查,按照要求进行平台建设,负责平台日常维护以及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工作。
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负责为财源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和运行维护提供网络、机房等配套设施设备,按照要求提供相应的行政审批和监察数据。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配合
各部门要依照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部门一把手是建立财源信息共享平台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安排部署这项工作,及时研究解决财源建设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各部门除指定一名分管领导同志专门负责外,还应当指定专门处室和专人承担财源信息共享平台的相关工作,按照规定和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数据等信息资料,强力推进财源信息交换与共享,保证按期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二)完善财源信息共享软件,逐步实现重点税源全面监控
积极协调、研发和完善财源信息共享软件。各部门应当于2013年9月底之前安装运行统一的财源信息交换与共享软件,并进行基础信息的采集和录入工作,摸清税源情况,建立全市财源信息综合数据库;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监管的原则,加快实现对市、区重点税源监控,逐步实现对重点行业、重点产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的财源信息全覆盖。
(三)加强协税护税制度建设,确保应收尽收
各部门要加强协税护税制度建设,及时通过财源信息共享平台报送信息,在办理行政审批、登记过程中,配合国税、地税部门加强税收征管。
(四)明确工作要求,规范平台与信息管理
一是市财源办定期向市财源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及时报告财源建设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二是联合办公。由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信息产业办、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等部门抽调专人负责市财源办日常工作;三是及时进行信息处理和反馈。市财源办在规定时间内,将采集到的各类信息进行分类、汇总和比对,查找征管漏洞和盲区,及时将有关结果向税务、财政部门反馈,并督促做好税费追缴补征工作;四是定期分析。由市财源办负责财源分析工作,定期撰写分析报告供市领导同志决策参考;五是注重信息保密。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加强对财源信息采集、传递、使用、储存、销毁等各个环节的保密管理,确保信息资料的安全。
(五)强化督导,建立财源信息报送考核激励机制
市财源办对各部门财源信息报送工作任务进行分解并加强督导,对因工作不及时、不配合、不到位导致重点税源流失或者税收重大损失的部门,将进行问责。同时,设立财源建设工作专项资金,实行专项经费与财源信息报送工作完成情况挂钩,对积极提供财源信息、协税护税工作成效明显的部门,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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