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咸政办发〔 2011 〕 33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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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4-0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咸政办发〔2011〕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机制的意见》(鄂政办发〔2011〕5号),深入推进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促进公平竞争和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建立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系会议组成人员
总召集人:夏亚灵市委常委、副市长
召集人:曹树良市政府副秘书长
沈卜桂市工商局局长
成员:周建武市综治办副主任
庞世重市工商局副局长
廖炳辉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
肖传家市公安局副局长
胡贵华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廖白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田时学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王用文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杨日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
车传江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李亚夫市农业局调研员
陈洪豪市商务局副局长
章化市文化体育和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梁春阳市卫生局副局长
付师张市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雷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纪检组长
王承勇市旅游局调研员
杨祚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张丽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调研员
何晓斌市烟草专卖局副局长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承担日常工作,落实联席会议的有关决定。庞世重同志兼任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
二、联席会议工作职责
联席会议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协调全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落实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指导全市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
(二)研究、协调解决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中存在的重大、疑难问题,制定或拟订相应的对策、措施。
(三)组织对各级各部门贯彻执行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督查,根据中央综治办、省综治办将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评工作的有关意见,对各地各部门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进行考评。
(四)加强各成员单位之间的沟通和协调,建立信息共享制度,保持信息交流渠道的畅通,促进查处取缔工作开展。
(五)及时通报全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情况,组织联合执法行动,开展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治理。
联席会议办公室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一)组织起草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计划、工作规程、工作制度和其他有关文件。督导和配合各成员单位按照工作计划、工作规程和工作制度做好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
(二)对全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定期编写工作简报和工作通报,促进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更好开展。
(三)应成员单位要求,提请召开联席会议并具体组织会议。
(四)做好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工作方式
(一)召开联席会议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成员会议,研究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相关事宜。应成员单位要求并经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可临时决定召开会议。
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其他相关部门或单位参加。
(二)开展联合执法
联合执法工作由联席会议统一部署,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
联合执法应当制定联合执法实施方案,明确执法内容、方法、步骤、时间安排、牵头部门和其他参与部门工作任务等事项。
各相关执法部门要积极配合联合执法牵头部门工作,依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参加联合执法的部门应当指派政治素质高、作风正派、业务熟练、具有行政执法资格人员参加联合执法。
参加联合执法的部门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使用各自的执法文书。
联合执法工作结束后,牵头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联合执法情况报告联席会议办公室,同时报告市政府及有关部门。
(三)组织专项督查
专项督查由联席会议组织实施,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承办。
联席会议办公室应制订督查方案,明确组织机构、督查内容和督查要求。
督查人员应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不认真履职的,依法追究责任。
督查结束后,联席会议办公室应将督查情况通报各成员单位。
对各地各部门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年终目标考评具体由市综治办、市工商局根据市政府有关领导的要求组织实施。
四、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向召集人提出,并报经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召开。
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各成员单位务必认真抓好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及时报送联席会议办公室。
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跟踪、督促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
会议对难以协调一致的问题,由市政府决定。
联席会议成员应按时参加联席会议,如因故不能到会应提前请假,由本单位指派一名领导同志参加会议。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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