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湖北省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12-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

咸政办发〔2013〕1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

《关于进一步加强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25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标准化工作的意见和精神,大力实施质量兴市战略,提升产业、企业和产品竞争力,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实施质量兴市战略,深入推进服务业、农业、工业标准化工作,加快特色产业、优势产业发展,建立健全标准化管理和工作机制,推进标准化技术创新,不断增强标准化工作的活力和动力,提高标准化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二)工作目标。进一步完善全市标准技术研究制定、推广实施、监督服务体系,健全标准化工作模式和运行机制,充分发挥标准化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作用,建立健全与我市市场经济体制及产业发展相适应的地方标准体系;围绕我市特色农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化发展的目标,通过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支持我市特色优势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和特色品牌创建,形成“优势产品有基地、规模生产有标准、产品加工有龙头、特色产品有品牌、带动农户有效益”的农业产业化格局,实现农业大市向农业强市的跨越;围绕我市培植壮大支柱产业的发展战略和振兴规划的中心任务,以企业核心竞争力、技术创新力、管理控制力等能力提升为主方向,通过企业产品执行标准注册登记、采标、标准化良好行为试点创建等工作,培育一批具有先进技术、具有我市特色的品牌产品、品牌企业和品牌行业,提高企业标准化程度和水平;围绕市政府打造“中国香城泉都”和建设鄂南经济强市的战略部署,利用我市荣获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市的契机,建立健全服务标准体系,推行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实现我市服务质量提升,进一步推动我市服务业健康发展,充分发挥我市各大专院校、科研机构、社会团体的力量,整合资源,齐力共推我市标准化工作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技术支撑和基础保障作用。

到2015年,争取建设国家、省级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区20个,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50个,申报地理标志保护产品10个;进一步推进我市服务标准化工作,加大旅游、餐饮等行业标准化实施力度,不断完善温泉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建设国家、省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20个;全市建设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10家,规模以上企业主要工业产品采标率达90%以上。

二、工作重点

(一)围绕现代农业发展,深入推进农业标准化。要以贯彻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为主线,围绕我市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化发展的目标,积极组织制定配套的农业生产技术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产品加工、储运等咸宁市地方标准,加快建立以桂花、苎麻、楠竹、猕猴桃、茶叶、生猪、鲜果、蔬菜、水产等区域优质农产品为主导和以绿色农产品、无公害农产品、名优农产品为重点,产前、产中、产后相配套,生产与加工相衔接的农业标准体系。要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和龙头企业建设,通过示范和辐射,带动广大农户按标准组织生产,逐步做到市有示范区、县有示范乡、乡有示范村、村有示范户,形成“优势产品有基地、规模生产有标准、产品加工有龙头、特色产品有品牌、带动农户有效益”的农业产业化格局。

(二)围绕新型工业化道路,大力推进工业标准化。要围绕我市培植壮大支柱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质量振兴规划的中心任务,加强电力能源、棉麻纺织、食品医药、机电制造、森工造纸、冶金建材六大支柱产业和苎麻纺织、服装、涂附磨具、石材加工、机电5大产业集群的自主创新和标准研制,加快质量检测中心建设工作,形成研发、标准、检测及认证一体化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要选择一批标准化基础好的企业,引导和支持开展标准化良好行为的活动,鼓励建立科技创新向技术标准转化、标准研究促进科技创新、标准应用实现科技成果产业化的运行机制。鼓励企业申请组建国家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并承担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鼓励企业将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专利纳入行业、国家和国际标准。鼓励企业在关键技术、核心领域、战略产业等方面积极提交国际、国家标准提案,走“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国际化”的道路,努力形成一批具有我市特色的品牌产品、品牌企业和品牌行业,提升“咸宁制造”竞争力。

(三)围绕第三产业发展,大力推进服务业标准化。要按照市政府打造“中国香城泉都”和建设鄂南经济强市的战略部署,充分发挥标准化工作的支撑作用。以成功跻身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市为契机,大力推动我市服务业发展,在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旅游景区、电信服务、物流、宾馆餐饮和公共服务等领域推进服务标准化试点活动,全面执行服务质量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和档次。巩固和推广标准化试点企业的特色经验和做法,引导服务企业向标准化、品牌化的方向发展,进一步提高咸宁服务业品牌在社会的认可度、知名度和美誉度。通过实施服务业标准化,在商业、交通、教育、医疗、旅游、物流、邮政、金融等方面,争取形成一批影响大、消费者认可的服务业品牌,特别是旅游业品牌。

(四)围绕特色优势产品,认真做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质监、农业、林业、畜牧、工商、商务等部门要加强联系,密切配合,充分利用地方绿色生态资源和优势农产品,继续挖掘和培育我市具有地域特色、质量特色和传统工艺特色的产品,积极开展特色产业的品牌建设;加大已获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的利用力度,加强市场监管,确保产品特色与质量,提高专用标准的使用效益,充分发挥品牌作用,带动产业发展;积极发挥各种媒体的导向作用,大力宣传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对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认识,促进我市优势特色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五)围绕可持续发展,完善节能环保标准体系。要认真贯彻实施节能、节水、节地、节材、降耗和环保方面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在我市水泥、冶金、造纸、化工、建材等耗能耗水行业,加强企业督促节能管理、节能产品评价、能源平衡测试、合理用能评价、能源指标监测和考核,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等工作。环保和质监部门要加大技术标准推行力度,淘汰落后产能,完成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减排任务。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增强全社会节能意识,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六)围绕和谐社会建设,大力推进安全、卫生、健康等标准化。药监、质监、卫生、教育等部门要围绕保护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积极开展食品、消费品、日用品等方面的标准化工作,大力宣贯国家、行业和地方食品安全标准和消费品安全标准;进一步加大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实施监督,建风险评估和防范机制,严厉打击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三、组织领导和奖励措施

要将标准化工作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形成政府统一领导、质监部门牵头协调,有关部门配合、标准化中介组织和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标准化工作协调机制。质监部门要加强对标准化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发改、经信、财政、科技等部门要加强落实标准化的发展规划、资金支持和奖励措施;民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商务、卫生、环保、林业、工商、食品药品监管、旅游等有关部门要做好本行业标准化的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要协助项目组织实施单位积极向上争取资金,保障标准化建设所需经费。标准化工作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对承担或参与标准化项目的单位给予奖励。市、县两级每年将标准化项目列入经济发展计划、科技发展计划、财政预算计划,年终考核表彰,全市上下形成“统一管理、各司其职、合力推进”的标准化工作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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