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深入贯彻执行《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标准化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05-3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贯彻执行《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标准化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充分发挥标准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技术支撑和基础保障作用,进一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产业整体水平和竞争实力,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升在标准化方面的核心竞争力,省政府制订了《关于加强标准化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10〕80号)(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了全省在今后一段时期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思想、重点工作和目标要求。为深入贯彻执行《意见》精神,切实做好我市标准化工作,大力实施标准化战略,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升我市重点产业综合实力,大力推进工业标准化。要围绕我市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中心任务,加强汽车及零部件、纺织、电力、食品、化工医药、建材冶金、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等八大产业的自主创新和标准研制,为我市支柱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的振兴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适应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需要。对主导产业相对集中、经济规模较大、专业化配套协作程度较高的专业镇和产业集群,要积极组织制定实施“联盟标准”,以进一步提升其产品质量、打造和扩大区域品牌知名度、增强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要积极鼓励支持重点企业申请组建国家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并承担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要加快国家新能源汽车研发检测中心筹建工作,形成研发、标准、检测及认证一体化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支撑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通过实施工业标准化,对于有一定规模、市场占有率较高的企业,积极开展标准化良好行为的试点建设活动,努力形成一批具有我市特色的品牌产品、品牌企业和品牌行业。

二、加快我市农业产业化进程,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要全面开展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的创建工作,通过示范区的示范辐射,带动广大农户按标准组织生产,逐步做到市有示范区、县有示范乡、乡有示范村、村有示范户,形成“优势产品有基地、规模生产有标准、产品加工有龙头、特色产品有品牌、带动农户有效益”的农业产业化格局。将示范区建设与发展特色农业、现代农业、品牌农业、生态农业相结合,推动示范项目产业化、优势产业规模化进程,实现农业大市向农业强市的跨越。要做好地理标志产品申报工作,加大对农业标准的研制,在现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我市地方标准的基础上,通过几年的努力,使每一种优势农产品都有配套的综合标准体系。

三、增强我市第三产业活力,大力推进服务业标准化。要在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旅游景区、电信服务、物流、宾馆餐饮和公共服务等领域推进服务标准化试点活动,全面执行服务质量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和档次,争取形成一批影响大、消费者认可的服务业品牌,特别是旅游业品牌。要通过实施服务业标准化,在商业、交通、教育、医疗、旅游、物流、邮政、金融等方面创建一批服务业品牌,努力实现服务质量的标准化、品牌化。

四、促进我市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大力推进节能降耗标准化。要认真贯彻实施节能、节水、节地、节材、降耗和环保方面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健全节能标准体系与节能计量监管制度,建立城市节能检测平台,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和特种设备节能相结合的工作制度。要突出抓好重点企业节能降耗服务工作,对消耗高、污染重、技术落后的工艺和产品实行强制性淘汰制度,为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实施清洁生产提供技术支持。对水污染的治理,要逐步建立一定的标准,进行依法治理。

五、建设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大力推进安全、卫生、健康等标准化。要围绕保护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积极开展食品、消费品、日用品等方面的标准化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消费品安全标准体系。要加大食品行业的标准监管,建立风险评估和防范机制,严厉打击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标准化工作的领导,建立标准化工作联席制度,制定标准化奖励制度。质监部门要加强对标准化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发改委、经信委、财政、科技等部门要落实标准化的发展规划、资金支持和奖励措施;民政、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商务、卫生、环保、林业、工商、食品药品监管、旅游、检验检疫等有关部门要做好本行业标准化的组织实施,基本形成“政府推动、企业主体、技术支撑、社会参与”的标准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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