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市人民政府2016年规章立法计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襄政办发〔2016〕10号
颁布日期:2016-02-2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襄政办发〔2016〕10号

关于印发市人民政府2016年规章立法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市人民政府2016年规章立法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根据市委、市政府今年的总体工作部署,结合我市立法工作实际和当前改革发展新形势、新任务,为了保证立法计划的有效落实,现就做好有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明确指导思想。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统领,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法治建设的重大部署,按照“竞进提质、升级增效”的总要求,将立法决策与改革发展决策相结合,注重立法的针对性、可执行性和有效性,切实提高政府立法质量,努力为我市省域副中心城市和汉江流域中心城市建设提供良好制度保障。

二、完善工作机制。要坚持依法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拓宽公民有序参与政府规章立法的途径,注重倾听基层群众、执法一线、专家学者和利益相关方的声音,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完善立法听证会、座谈会、专家论证会和公开征求意见等制度,着力推进立法精细化,切实提高立法质量。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各起草单位要成立一把手为组长、相关专业人员为成员的规章起草专班,并将成立专班的有关文件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备案,从而建立健全以起草单位为主、其他各相关部门配合、市政府法制办具体指导的政府规章制定工作体制机制。

三、严格时限要求。起草单位要抓紧进行立法调研、草案起草、部门协调等工作。市政府法制办要适时介入,跟踪了解起草进度,做好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工作,确保年度立法项目按时完成。市政府确定我市第一部政府规章为《襄阳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起草单位应当在2016年4月底以前完成调研起草、公开征求意见、组织论证等相关程序,5月底呈报市政府,由市政府法制办履行规章审查程序,6月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其余《襄阳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和《襄阳市城市公共交通发展与管理办法》两部规章可在6月前完成前期工作,争取7月提交市政府,确保年度立法项目按时完成。

2016年2月22日

市人民政府2016年规章立法计划

1项目名称:《襄阳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

(组织起草单位:市城管局)

2《襄阳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组织起草单位:市房管局)

3《襄阳市城市公共交通发展与管理办法》

(组织起草单位:市交通局)

http://www.xf.gov.cn/resources/auto3158/201603/t20160317_70063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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