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市级财政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市级财政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10-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市级财政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
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各大中专学校:
为做好2012年市级财政预算编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下简称《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预算法实施条例》)和《宜昌市预算监督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2年市级财政预算编制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2012年市级财政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实施“一主两副”重大战略决策加快推进宜昌跨越式发展的决定》(鄂发〔2011〕20号)和市委四届十三次全会精神,坚持发展优先,整合财政资金,集中财力办大事;坚持改善民生,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坚持制度创新,健全预算决策机制,继续深化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等各项财政改革,推动预算信息公开;坚持科学管理,推进综合预算,强化预算执行,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2012年市级财政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
1、依法编制原则。预算编制要符合《预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充分体现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体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
2、厉行节约原则。从严从紧编制预算,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构建厉行节约的长效机制。除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已确定的重大支出以及教育、科学、农业等重点支出外,其他项目支出预算原则上按照零增长控制。加强会议费支出管理,大力压缩会议、文件等支出,减少因公出国出境团组数量和人数,严格控制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建设和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3、预算完整性原则。市直各部门和单位要将所有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非税收入、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补助和经营收入等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统筹安排支出,实现预算统编。规范各种财政性资金管理,将部门和单位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4、优先保障原则。不断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职能作用,逐步加大对公共支出的投入,在保障各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的基础上,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整合财政资金,集中财力办大事,支持项目建设、园区建设和城市建设等重点建设。继续适度安排项目前期工作经费,鼓励部门积极向上争取项目和资金。安排必须的还贷支出。
5、讲究绩效原则。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程序,建立重点项目“先评审后编制预算”的运行机制。推进绩效考评试点工作,研究建立绩效考评结果运用机制,对市级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追踪问效,并将预算执行情况检查结果和重点项目完成情况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安排预算的重要依据。
二、2012年市级财政预算编制范围
根据《预算法》和《预算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市财政局负责编制市本级预算草案,汇编全市预算草案。宜昌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编制本区预算草案。
(一)市级财政收入预算
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和政府非税收入征收部门,分别编制税收收入预算草案、政府非税收入预算草案;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草案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国资委编制。
(二)市级财政支出预算
1、部门预算:由市直各部门和预算单位负责编制。
2、部门专项资金预算:由市直部门或市财政局负责编制。
3、政府专项资金预算:城建专项、科技专项、教育专项(含教育费附加收入和地方教育附加收入)、旅游专项、环保专项、农业专项(含切块资金、水资源费、防汛费、水利建设基金)六类专项资金预算,由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和相关部门共同编制。其他政府专项资金预算,由市财政局会同市直各相关部门编制。
4、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国资委按中央、省和市政府的相关文件规定编制。
5、政府性基金预算:由市财政局会同市直相关部门按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的有关文件规定编制。
6、转移性收支预算:包括税收返还预算和转移支付预算,由市财政局负责编制。
(三)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由市财政局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编制。
(四)复合预算
市财政局在以上预算的基础上分别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政府债务预算、基本建设预算和社会保障预算,进一步明确各类资金的管理职责,强化预算管理。
三、2012年市级财政预算编报时间安排
(一)“一上”阶段(2011年10月25日前)
市直各部门和单位按照分类预算编报的口径要求,全面编制部门预算、部门专项资金预算、政府专项资金预算及各类收入预算“一上”建议数,附编制说明,加盖公章后送市财政局。
(二)“一下”阶段(2011年11月30日前)
市财政局审核、汇总市直部门和单位的“一上”预算草案,报经市政府审查同意后,向市直部门和单位下达预算控制数。
(三)“二上”阶段(2011年12月10日以前)
市直各部门和单位根据市财政局下达的预算控制数,修改调整部门预算、部门专项资金预算、政府专项资金预算等分类预算,编报“二上”预算草案,附编制说明,加盖公章后送市财政局。
市财政局将部门预算、部门专项资金预算、政府专项资金预算报市政府审定后,提交市人大财经委、市人大常委会预工委进行预先审查和初步审查,再由市政府上报市人代会审批。
(四)“二下”阶段
市财政局根据市人代会批准的预算在30日以内批复市直各部门预算。市直各部门在市财政局批复本部门预算之日起15日内,批复所属各单位预算。
四、2012年市级财政预算编报工作要求
(一)扎实做好预算编制的各项基础工作。市直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按照统一的部门预算编制格式和规范的编制方法,在合理测算的基础上,分别编制部门收入预算、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做到合理合法。要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完善收支测算办法,实事求是编报2012年非税收入计划,把该编的收入和支出全部编入年初预算,切实提高部门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在2012年预算执行中,原则上不办理非税收入预算调整事项。
(二)从严编报基本支出预算。市直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在预算编制的“一上”阶段时,要按照编制、实有人数和有关政策法规编报基本支出预算。要认真审核填报基础信息库,单位2012年编制、人员情况较2011年发生变化的,要说明原因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三)从紧编制项目支出预算。在剔除一次性、到期项目的基础上,除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已确定的重大支出以及教育、科学、农业等重点支出外,在编制2012年项目支出预算时其他项目支出预算原则上按照零增长控制。有政府专项资金分配职能的部门,要按照市人大关于切实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细化项目支出预算,按预算编制时间报批。要加强单位项目库的建设和管理,对金额较大的支出项目要进行必要的论证和评审,提高项目支出预算编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各部门和单位要规范项目文本填报,项目库和项目申报文本的项目名称要真实、全面地反映项目主要信息,要体现项目涉及的主要工作(或事项)以及主要支出内容。项目申报文本要随“一上”预算一并报送;“一下”预算控制数下达后,要相应调整项目申报文本申报内容,随“二上”预算一并报送。
(四)切实做好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工作。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细化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凡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支出,必须如实编报政府采购预算。预算执行中,对于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未按规定程序申报的,不得办理政府采购和支付手续。
(五)严格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2012年新增资产配置预算和国有资产处置收入使用计划的编报工作。各部门和单位所有使用财政性资金购置公务用车、一般设备、专用设备等购置项目都要编制新增资产配置预算。对有规定配置标准的资产,应当按照标准进行配置;对没有规定配置标准的资产,应当从实际出发,从严控制、合理配备;对能通过调剂解决的,原则上不重新配置。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更新改造需要使用国有资产处置收入的,须编制支出计划。在预算执行中,对于当年发生的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原则上结转到下一个年度安排使用。
(六)加强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要通过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强化预算执行管理,做好对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的统计、分析和核查工作。预算执行中,市直部门及单位需追加预算的,经审核批准后,结合本部门单位结余资金情况,优先动用结余资金。
(七)同步抓好宜昌开发区的预算编制工作。宜昌开发区要按照《预算法》和财政预算编制要求,本着依法理财、综合预算、突出重点的原则,实事求是编制本区预算草案,与市级预算同步报市政府审定,并与市级预算合并报市人大审批,确保预算合法合规。
(八)市级预算一经批复,必须严格遵照执行。市直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宜昌开发区要牢固树立预算观念和依法理财意识,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执行。各项预算收入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收尽收。各项预算支出必须按照批复的预算执行,硬化预算约束,未经批准不得调整预算。
二○一一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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