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纠风办《2011年常德市纠风工作要点》的通知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纠风办《2011年常德市纠风工作要点》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南省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8-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纠风办《2011年常德市纠风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市纠风办《2011年常德市纠风工作要点》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八月十七日
2011年常德市纠风工作要点
市纠风办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十七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纠风办和省、市反腐败工作会议的部署与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1年全市纠风工作要点明确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着眼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加快建设现代常德、幸福家园提供有力保证。
二、主要任务
(一)坚决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不正之风。加强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坚决纠正和查处截留、挤占、挪用、骗取强农惠农资金等问题。建立专项资金资料库,实行信息公开、备案制度;加强日常性监督检查,对农业部门的强农惠农资金和新农村建设资金进行专项监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退耕还林资金的专项清理和检查。深入探索,整合强农惠农资金,解决强农惠农资金小型、分散、多头管理、使用效率低等问题。加强农民负担监管。严格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行为,坚决纠正面向农民和村级组织的乱收费和集资摊派行为。认真落实省农民负担监管办、省纠风办《关于对农民负担重点地区实施重点监控的办法》,做好重点县的监控,对澧县九垸乡、甘溪镇、桃源县翦市镇、石门县蒙泉镇实施重点监控。保障和维护农民土地权益,切实解决在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征地拆迁、耕地占补平衡、土地整治等环节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继续开展农资打假,严肃查处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等违纪违法行为,加大对制假、售假及造成农民减产绝收、影响人畜安全等问题的行政问责力度。加强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监督“家电下乡”、“农机下乡”、“摩托车下乡”等惠农政策的补贴发放工作,督促用好中央财政补助资金。
(二)坚决纠正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行为。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工作,严格依法拆迁,加大对农村土地征用、流转的监管力度,纠正“未批先征”、“边批边征”、“以租代征”和突击拆迁、“株连式”拆迁等行为,确保征地补偿款按时足额发放到位。严肃查处采取暴力、威胁或者无故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拆迁人搬迁的行为;严肃追究采取违法违规手段强制征地拆迁引发恶性案件和群体性事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保障性住房政策措施监管。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强化市场监管,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势头;加快解决低收入群体和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及时向社会公布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建设进度和资金使用等情况,加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和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对保障性住房建设、住房资金使用、工程质量和分配使用的监管。
(四)认真清理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坚持清理与规范相结合,组织各级各部门对拟举办的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开展自查自纠和登记审核。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不符合规定的坚决予以撤销,批准开展的要从严规范,确保活动数量大幅减少、举办活动逐步规范、基层负担明显减轻。未经批准,领导干部不得参与、不得在活动中挂名任职、发贺信贺电、题词剪彩等。坚决纠正和查处违规举办活动、领导干部违规出席、滥用财政资金、向企业和群众摊派费用等行为。
(五)深化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工作。加强对医改政策和投入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强化医改资金监控,健全内部控制机制;组织开展对财政投入医改资金、新农合资金、医保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的监督检查。全面推行以政府为主导、以省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开展采购量价挂钩试点,探索将高值医用耗材纳入集中采购范围,严肃查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中的违规行为。全面推行院务公开和医德医风考评机制,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加强医药领域诚信建设,制定医疗卫生系统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开展医疗机构“三好一满意”活动,规范诊疗服务行为,加强合理用药监测,切实解决开大处方、开单提成和收受回扣、红包等问题。加强对医疗机构收费行为的监督管理,加强医药价格监管,对重点药物价格和重点病种收费情况进行“解剖”,坚决纠正自立项目、分解项目、重复计费等乱收费问题。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药、非药品冒充药品、违法医药广告等违纪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各种违法违纪案件。
(六)深化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以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资金和中职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为重点,加强对教育经费拨付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各种费用,严格执行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规定;巩固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清理规范成果,加大公办普通高中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力度;严格执行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实行阳光招生;规范教辅材料征订等要求学生自愿订购的项目,严禁强迫、非自愿方式要求学生定购和指定购买各种教辅资料、食品、报刊、学习用品等。严禁以各种名义开办有偿补习班、家教家养等。探索流动人口子女在流入地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和参加考试升学的办法。加强学前教育的管理和收费监管。做好校务公开和教育收费公示,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查处乱收费行为。在全市范围内完成教育收费专项监察工作。
(七)深化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明确和落实食品安全各环节的监管责任,强化综合协调机制,建立完善食品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机制;严厉打击食品生产违法犯罪行为,推进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建设,组织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药品广告、非药品冒充药品等行为。督促各级各部门认真落实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制,健全监管制度,完善监管体系;强化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完善食品药品质量管理规范,加强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消费环节全过程的监管,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和产品质量追溯制度、召回制度,严把产品质量关,防范安全风险;严肃查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从严追究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中的失职、渎职行为;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顿,大力查处无证经营行为,重点整顿学校食堂及周边小商小贩、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点、小型餐饮单位的餐饮食品安全,抓好重点时段、重大活动、重点区域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预防,深入开展保健食品市场专项整顿。
(八)深化治理公路、水上“三乱”工作。加强对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绿色通道”网络畅通和免费政策全面落实。加强收费公路管理,坚决撤并违规设置、不符合间距要求或超期收费的公路收费站(点)。巩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成果,强化源头监管,建立健全责任倒查制度。进一步规范涉路涉车执法行为,坚决纠正罚款不开票据、以罚代管、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款指标等行为。充分发挥监督员的积极性,为正确行使权力提供必要条件。
(九)巩固清理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工作成果。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管理的意见》(常办〔2009〕49号)文件规定,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全面推进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与政府主管部门彻底实现机构、职能、人员、财务、办公场所“五分开”,禁止政府部门非法干预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的活动;督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加强自身建设和行业自律,探索建立健全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做好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收费、评估检查,坚决治理乱收费、乱摊派、垄断服务、强制收费、搭车收费等违法违纪行为。
(十)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大力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在今明两年开展一轮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和窗口服务单位工作,要求中央和省驻常单位参加地方组织的评议工作;全面开展对医院、学校的民主评议,市本级及各县市区都要选择一个具有行政执法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部门或行业开展全系统的民主评议;推进政风行风热线创新发展,推行电台、电视、报纸、网络四位一体的政风行风热线新模式;督促各部门、各行业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绩效管理制等制度。深入治理公共服务行业侵害群众权益问题,坚决纠正利用垄断地位指定服务、强制服务以及价格欺诈、乱收费等问题。
(十一)认真开展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清理规范涉企收费行为,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过高收费标准;严肃查处向企业乱收费、乱摊派等问题;完善涉企收费相关政策措施,逐步建立加强企业负担监管的长效机制。按照国家发改委等14部门《关于开展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检〔2010〕794号)要求,做好涉企收费工作。
(十二)加强专项资金监管。继续加强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救助资金、计生社会抚养费以及其他涉及民生的政府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纠正资金分配、管理、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资金安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社保资金的专项监察。
(十三)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公布湖南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保留项目的通知》和省纠风办的要求,巩固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成果;全面清理规范面向基层、企业的检查考核活动,着力解决过多过滥问题,努力实现检查考核项目大幅减少、保留项目发挥积极作用、基层负担明显减轻的目标;严禁以举办庆典、研讨会和论坛等形式变相进行评比达标表彰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纠风工作,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担负起全面领导本地区纠风工作的责任,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要重视加强基层纠风工作,健全基层纠风机构,配齐配强人员,强化工作指导,进一步夯实纠风工作基础。各部门各行业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与业务工作相结合,细化工作任务,严格目标考核,确保任务落实。专项治理工作任务牵头单位要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切实履行牵头职责。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协调行动、综合治理,形成工作合力。各级纠风办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抓好本级纠风工作任务的分解和落实,强化对职能部门履行纠风工作职责的督促检查,并督促下级人民政府履行好纠风工作职责。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要在今年成立纠风领导小组及纠风办。
(二)严格监督检查。要突出重点,加强对中央重大改革措施和各项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改革深入推进、政策惠及民生。要改进方法,加大暗访力度,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及时发现和纠正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要严格依纪依法,把监督检查与专项治理、案件查处、行政问责有机结合起来,以查处严重损害群众权益的案件为重点,严肃查处侵占惠民补贴、土地补偿、扶贫救灾、移民安置等专项资金以及擅自处置集体资产资源、侵吞集体收益的案件,严肃查处违规征地拆迁、严重侵害群众人身权利的案件,严肃查处官黑勾结、欺压群众的案件,严肃查处严重侵害群众切身利益和生命安全的案件,严肃惩处各类损害群众利益问题背后存在的干部徇私枉法、失职渎职、提供“保护伞”等违纪违法行为。
(三)强化制度建设。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高度重视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逐步建立健全纠风工作的长效机制。要坚持用制度管事、管权、管人,形成以积极防范为核心、以强化管理为手段的科学防控机制,通过制度创新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热点问题,及时铲除不正之风滋生蔓延的土壤。要建立重点监控制度,从今年开始,对损害群众利益的单位和地区实施重点监控。要在政务服务、管理控制、电子监察等环节和领域引入以信息、网络技术为主要内容的科技监督手段,提高纠风工作效率和水平。
附件:2011年常德市纠风工作责任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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