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与执行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与执行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南省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12-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与执行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驻衡国省属单位:
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与执行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与执行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规范性文件执行与执行工作,深入贯彻《湖南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法规和规章,认真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市规范性文件制定与执行情况的审议意见》(衡常发〔2011〕2号)的要求,完善制定程序,提高规范性文件执行力度和执行效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湖南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法规和规章,以提高政府制度建设质量,确保政令畅通,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目标,以解决在规范性文件制定与执行工作中思想认识不到位,“三统一”制度执行不到位,规范性文件执行偏差等问题为重点,以健全完善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为抓手,进一步推动各级各部门工作人员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意识,全面提升规范性文件制定水平和执行效果,优化法治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与执行工作,市县两级政府和政府工作部门要普遍建立和完善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并认真加以落实,规范性文件质量明显提高,实现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率100%、审核率100%、存在问题纠正率100%、执行到位率100%的目标。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学习培训。各级各部门要不断加大对《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学习和培训力度。各级各部门主管领导和规范性文件管理和执行工作人员,要进一步强化法治意识,准确把握规范性文件范围,熟练掌握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依法执行规范性文件,认真履行职责。
(二)完善制定程序。要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各项管理制度,全面推行涉及重大决策的规范性文件听证制度,认真落实“三统一”制度,完善规范性文件公开发布渠道,健全规范性文件纠错机制,确保“有件必备”、“有件必登”、“有件必备”、“有错必纠”,不断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
(三)建立评估体系。要逐步建立规范性文件定期评估机制,通过评估结果来衡量规范性文件的执行效果,有针对性地开展规范性文件制定、修改和废止工作,实行定期清理与及时清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四)健全责任机制。要切实加强政府内部规范性文件制定与执行工作的监督,加强文件出台前的合法性审查,健全问责制度,对于不按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没有法律依据制定规范性文件,执行规范性文件偏差、显失公平的,要建立问责制度。
四、具体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与执行工作既是落实《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一个重要举措,也是加快推进我市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建设法治政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各部门在制定和执行规范性文件的时候,要坚持以人为本,严格控制发文数量,切实提高发文质量,完善公布渠道,主动接受监督。要对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与执行工作加强领导,统一协调,统筹安排,加大支持力度,各级各部门要安排专项经费用于规范性文件制定、发布平台建设、数据库和网上检索系统建立等工作,保障工作顺利推进。
(二)突出重点,扎实推进
1、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各级各部门办公室、法制机构,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负直接责任。要将工作职责落实到人,明确具体责任人,并将相关人员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以表格形式报市政府法制办。
2、进一步加强审查力度。市县两级政府办和政府法制办要督促和指导各级各部门加大合法性审查力度,确保对每件规范性文件都进行全面严格审查,对于未经合法性审查发布规范性文件的要严格进行责任追究。
3、进一步加强备案登记。建立发文登记簿季报制度,督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要于每个季度开始的前5日内将本地本部门发文目录即发文登记簿(复印件或电子版)以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报送市政府法制办,以便全面掌握规范性文件制定情况,确保应登尽登。
4、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市政府将研究制定出台全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实施细则,明确规范性文件的范围、起草和审查、决定和公布、备案审查、监督、问责和处罚等相关内容。各级各部门要对相关内容进行细化,制定符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的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
5、进一步加强公示公开。市县两级政府办和政府法制办要督促和指导各级各部门认真执行规范性文件发布制度,严格按照《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开发布规范性文件,确保文件公示率100%。鼓励和支持创新规范性文件发布机制,对在规范性文件发布中有重大创新的部门,可在年度依法行政考核中给予适当加分。
(三)强化监督,确保效果
1、定期组织评估。各级各部门要定期对本级本部门规范性文件以及代政府起草的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进行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备案。市政府办、市政府法制办要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重点规范性文件进行评估。要把评估结果作为规范性文件制定、废止和修改的依据。对有问题的规范性文件,能修改的,要及时修改;不能修改的要及时废止。
2、开展监督检查。市县两级政府办、政府法制办和监察部门要定期组成督查组深入各级各部门,对规范性文件制定、公布和执行情况进行督查,督查结果要进行通报。各级各部门要定期开展自评自查,认真总结规范性文件制定与执行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形成制度,固定下来,长期坚持下去。
3、强化责任追究。要建立健全问责机制,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制定与执行工作的监督。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为规范性文件制定与执行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清理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对于规范性文件制定未落实“三统一”制度的,不依法依规执行规范性文件,执行规范性文件时徇私舞弊、违纪枉法造成严重后果等行为,要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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